02
2024-10-11 18:47:05
作者: [德]叔本華
我們將在《倫理學的兩個基本問題》中對這種深思熟慮的能力以及這種能力所帶來的人類和動物選擇間的區別做更詳細的解釋。人類所具有的這種深思熟慮的能力是使人比動物更加不幸的許多原因之一。
一般說來,我們最大的痛苦不在當下的知覺表象或直接感覺中,而是在抽象觀念的理性中,在痛苦的思想中,動物則完全不受這種思想的支配,動物只活在當下,只活在令人羨慕的無憂無慮之中。使笛卡兒和斯賓諾莎把意志的決心與肯定及否定能力看成一個東西的原因,似乎是我們所謂人類深思熟慮的能力對抽象的思想功能的依賴,因而也依賴判斷和推論能力的那種說法。基於這種說法,笛卡兒產生一種看法:意志是自由的,是罪惡的原因,也是一切理論上錯誤的原因。另一方面,斯賓諾莎則認為,意志必然取決於動機,就像判斷取決於理由一樣。從某種意義上看,後一種說法才正確,不過,卻好像是從假前提得出的真結論。
我們在動物和人類各自受動機影響的方式方面所做的區別,對兩者的本質有很大的影響,並且與兩者生存方式的不同有極大的關係。雖然在一切情形下,知覺觀念都是決定動物的動機,然而人類卻想徹底排除這種動機刺激,並想完全以抽象觀念來決定自己。他儘量運用自己理性的特權。他不受當下環境的影響,既不選擇目前的快樂或痛苦,也不避免目前的快樂或痛苦,只考慮兩者的結果。
在大多數情形下,除了不重要的行動以外,我們都是取決於抽象的思想動機,而非取決於當下的印象。所以,短暫的睏乏對我們來說是比較輕易的,而自製則相當艱難;因為前者只涉及短暫的現在,而後者則涉及未來,而且其中還包括無數艱辛。我們痛苦或快樂的原因大部分不在於實際的現在,而只在於抽象的思想中,無法忍受的往往就是這些讓人備受折磨的東西;因為當它們出現時,即使自己肉體上的痛苦也感覺不到。
的確,在極度的心理痛苦之下,甚至故意使自己肉體上受苦以便讓注意力從精神煎熬轉移到肉體折磨。這就是為什麼人類在內心極度苦悶時扯頭髮、抓臉皮、捶胸頓足地在地上打滾,所有這些動作為的只是讓我們的注意力從那無法忍受的思想中宣洩出來的激烈方法而已。只因為心理的痛苦遠比肉體的痛苦更大,因此我們感覺不出肉體的痛苦,對一個身處絕境的人或因沮喪而消沉的人來說,自殺是非常容易的,儘管以前身處順境時連想也不敢想。同樣,憂慮和激情總比肉體勞苦更容易讓身體精疲力竭。根據這一點,愛比克泰德說道:
使我們煩惱的不是事物,而是我們對事物的看法。
塞涅卡也說:
讓我們恐懼的東西遠多於直接壓迫我們的東西,在觀念上我們常受折磨。
尤倫施皮格爾對人性的諷刺嘲弄也很透徹,他嘲弄人往上爬時,笑;往下走時,哭。受傷的孩子往往不是因痛苦而哭,而是當別人安慰他們時才想起痛苦而哭。行為和生活方面這種巨大的差別,起因於動物和人類認識方法的不同。並且,明確的個人性格之出現,人與動物之間的主要區別取決於那只能通過抽象概念才能從事的幾種動機之間的選擇。因為只有在做了某種選擇以後因人而異的種種決心才表現出每個人不同的性格;但是動物的行動卻只取決於印象出現還是不出現,這種印象往往就決定了它所隸屬的動機。
最後,在人類身上,對他自己和別人來說,性格的有效表現只是他的決心而不是單純的願望:對他自己和別人來說,只有行為才使決心成為事實。願望只是當前印象的必然結果,不管結果是外來的刺激,還是內心的目前心境;因此願望也像動物的行動一樣,是直接必然的、缺乏考慮的,並且只表現類的性格而不表現個人的性格,換句話說,只表現一般人能做些什麼,而不表現體驗這種願望的個人能做些什麼。
只有執行經過深思熟慮的、理性檢省的行動,才夠格成為由動機決定的行動。這才是一個人行為的睿智格言,才是他內心意志活動的結果,所以在健全的心理狀態下,只有行為才會讓良心背負重荷,願望和思想都不會;只有行為才會向我們顯示自己意志的反映。完全不經考慮而在盲目熱情下實施的行為,在某種範圍內說,是單純願望和決心之間的中間物。
所以這種行為被另一種行為所消滅,像一根畫得不對的線,從構成我們生活方向的意志圖式中抹去一樣。這裡,我們可比較一下,即願望和行為之間的關係與蓄電和放電之間的關係,存在雖是偶然卻比較貼切的類比。
從對意志自由的討論中我們發現,雖然離開現象而從意志本身來看,意志是自由的甚至是萬能的,然而在為知識所啟發引導的具體現象中,如在人類和動物身上,意志卻被動機刺激所決定,特殊性格永遠而必然地對這種動機刺激產生反應,而且往往通過同一種方式。我們知道,由於人類具有抽象或理性知識,因此人與動物不同,人類可以自由選擇,而正是自由選擇讓他成為許多動機矛盾衝突的場所。
所以,這個選擇的確是個人性格完全表現的條件,但是不應視為特殊意志活動的自由,換句話說,不應視為獨立於因果法則之外的自由,因為因果法則的必然性廣及人類和其他所有現象。理性或由理性構成的知識所帶來的人類意志活動和動物意志活動之間的差別,只達到我們所能指明的那一點,卻沒有擴展到更遠的範圍。
如果人類完全不顧那種服從充足理由原則的特殊事物的知識,而只借自己的理念知識去透視「個體化原理」,那麼情形就完全不同了,可能產生在動物界完全不可能的一種人類的意志現象。那麼,作為物自體的意志,它的真正自由才能表現出來,由於這種真正自由,現象便會發生一種像「自我犧牲」所表現的自我矛盾。最後它的「本體」就抑制了自身。意志自由在現象中的這個唯一實在和直接的表現,這裡不能解釋得更明白,但將構成本書最後部分的主題。
既然在這些討論中,我們已明確表示經驗性格無法改變的本質以及行動與動機的必然接觸,在不良傾向的影響之下很快就會預料到一種能輕易得到的結論。我們的性格應視為一種短暫、看不見和無法改變的意志活動的展開或理智性格。這一點,應當決定我們生活中行為所需要的一切東西,換句話說,必然決定它的倫理內容,這必定在其表面現象,即在經驗性格上表現出來,而只有其中次要的東西即生活的表面形式才依賴動機的表現方式。
所以,如果要改進一個人的性格,那是白費心力,最好聰明一點,心甘情願接受無法避免的東西,欣然接受每一種傾向,即使不好也得接受。但是這與所謂「疏懶的理性」以及最近比較流行的「土耳其人的信仰」有一種極為相同的命運理論。對這種理論的真正反駁,西塞羅已在《論命運》第12章第13節中解釋過。
雖然我們可以認為,一切東西都無法挽回地被命運預先決定,然而只有通過一連串原因的疊加作用,命運方能如此。所以在任何情形下,我們都不能確定某種結果可以沒有原因而出現。它不但是預定的事件而且也是先前種種原因的結果;命運不只決定結果,也決定預定結果的方法。我們相信,如果缺乏某種方法結果也不會出現;每個結果往往都是根據命運的決定而出現的,但是不到事後,我們是決不會知道這一點的。
正如許多事件都是因命運而發生的,都是因無窮的連續原因而發生的,我們的許多行動往往也是根據我們的理智性格而發生的。但是正如我們事先不知道事件一樣,同樣我們也沒有先天地認識行動,只是從經驗中後天地去認識自己,正如以同樣方式認識別人一樣。如果理智性格含有下述意義,即我們只能在和不良傾向經過長期衝突以後才能做成良善決定,就要先等這種衝突發生並思考性格無法改變的本質和我們所有行動根源的統一,不應誤使我們要求性格的決定有利於這一邊或那一邊;在繼之而來的決定中,我們會看到自己是那種人,也在自己的行動中反映出自己。這是對我們賴以回顧過去生活歷程的心靈滿足或苦悶所做的解釋。
我們之所以能夠體驗這兩種感情並非因為過去的行為仍然存在,它們早已過去了,僅僅曾經存在過,可是現在已經不再存在了。但是,對我們來說,它們的重要性在於它們的意義,在下述事實即這些行為乃性格的表現和意志的反映,我們可以借這種表現或反映認識內在的自我,意志的中心。因為我們並非事前體驗到這一點,而是事後體驗到,所以我們應當在時間中奮發追求,這樣我們藉由自己行為所產生的記憶印象便可以使我們靜觀它時儘量冷靜而不會厭煩。我們曾經說過將進一步探討這種心靈的安慰或痛苦的意義,但是這裡我們只探討了心靈自身。
除了理智性格和經驗性格,我們必須指出第三種性格,這種性格和前兩種性格都不同,這種性格稱為後天性格。後天性格的養成是一個人在其生活過程中從與世界的接觸而得來的,當我們說某人有性格或某人沒有性格時,指的就是這種性格。當然,我們可以假設,由於經驗性格無法改變,同時像所有自然現象一樣,也是自相一致和前後一貫的,因此人類往往要表現得前後一貫而不必得到一種通過經驗思想等方式才能獲得的性格。
但是,實際情形卻並非如此,雖然人永遠一樣,然而他並不了解自己,常常誤解自己反而直到他在某種範圍內獲得真正的自覺為止。就作為單純的自然趨勢來說,經驗性格本身是不合理的,甚至它的表現也被理性干擾,一個人愈是擁有理性和思想能力就愈會被理性干擾。因為理性和思想能力經常讓一個人看到一般人的情形以及自己意志和行為中可能完成的東西。這使他更難看到從事和完成意志活動的力量究竟有多大。
他發現自己具有從事各種活動的能力和開拓各種生涯的因素,但由於缺乏經驗,不明白自己個性中這些因素各自程度的差別;同時,如果他從事唯一適合自己性格的生涯,他仍然感到相反的傾向,尤其是在特殊時刻和特殊心情時為然,不過這些生涯和原來的生涯無法連在一起,如果他想過原來的生涯而不受干擾的話就應該完全壓制它們。
正如我們在地球上的自然之道往往只是一條線,沒有擴大為面,同樣在生活過程中如果我們想要把握和擁有某個東西,就必須放棄和擱置其他東西。如果我們不能下定決心,而像市集上的小孩一樣看到任何東西都想要,就是錯誤地把我們的路線擴大成面;最後我們會像在一條彎彎曲曲的路上奔跑,像鬼火一樣來回跳動,最終只能是一無所獲。
根據霍布斯法哲學的看法,每個人對每種東西都享有原始權利,但是對任何東西都沒有獨占的權利,不過卻可以放棄自己對其餘東西的權利而對某些特殊東西享有獨占權,所有人對他們所選擇的東西也都可以這樣做;同樣,生活中也是如此,在生活中只有當我們放棄和自己的追求無關的一切要求時,只有當我們放棄別的一切無關緊要的東西時才能一心一意追求某一確定的目標,無論是快樂、榮譽、財富、科學、藝術或德行。
因此,僅有意願和能力是不夠的,一個人還要知道自己想要什麼,還要知道自己能做什麼;只有這個時候才會突顯性格,也只有這個時候才能完成某項目標。雖然經驗性格是前後一貫的,但是在他達到那個地步以前,他還是沒有性格的。整個看起來,雖然他仍然忠於自己,而且走完該走的路,然而他的路不會是直線而是崎嶇不平的坎坷之途。他會徘徊猶豫,脫離正軌,轉回頭去為自己累積的悔恨和痛苦而自怨自艾。
所有這些情形都是因為他在自己面前看到那些一般人所能獲得的大大小小的東西,卻不知這些東西中哪一部分才適合他,哪一部分可以由他完成,哪一部分他能享有。
所以,他會羨慕別人占有某種地位和環境,這些地位和環境只適合別人的性格而不適合他自己的性格,同時在這種地位和環境中,如果他真的發現可以永久保持,他會非常不快。正如魚只能活在水中,鳥只能在空中飛行,鼴鼠只適合活在地上一樣,每一個人也只是活在適合自己的環境才會舒適。
例如,並非所有的人都能活在宮廷生活的氣氛中,如果對這些缺乏正確的認識,許多人就會做出毫無結果的企圖,會在許多具體的事物方面破壞自己的性格,又要重新忍受無聊煩悶的困擾,而他如此費力得來的東西卻不會為他帶來快樂,他如此這般地認識的東西仍然沒有生命氣息甚至在倫理道德方面。如果某種行為太過高尚而他的品性達不到,不是由於直接衝動而是根據概念教條而產生的話,那麼即使從他自己的立場看起來,這個行為也會失去一切優點,因為自私他事後會懊悔。
「意志活動是不能教導的。」只有從經驗中我們才能認識另一種性格的剛毅堅韌,一直到現在我們都幼稚地相信可以藉助合理觀念,祈求、懇求、例證和心地高尚來說服任何人離開自己所走的路,改變他的行為方式,脫離他的思想方法,增強其思維能力;我們自己的情形也是一樣。我們先要從經驗中知道自己希望什麼以及能做什麼。在此之前,我們一直不知道這一點,我們是沒有性格的,時常因遭受外來的打擊而不得不回到自己的路上去。但是我們若認清了這一點,就具備所謂的習得性格,即後天性格。
因此這只是關於我們自己個性的最完全的知識,關於我們所具有的經驗性格無法改變的種種性質的抽象知識,也是關於我們身心能力的大小和方向的抽象知識,因此也是關於我們自己個性的力量和弱點的抽象而明確的知識。這一點使我們處在一種地位,可以謹慎而嚴格地完成我們的任務,並在確定概念的引導下去充實那因缺乏理性、欲望肆虐所產生的裂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