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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表象世界初論 第一層面 遵循充足理由原則的表象:經驗與科學的對象 一 1

2024-10-11 18:45:16 作者: [德]叔本華

  「世界是我的表象」——這是一個真理,雖然只有人類才能在反省和抽象意識中思考這個真理,然而,卻適用於一切有生命和有認識能力的人。如果人類能在反省和抽象意識中思考這個真理,他就獲得了哲學的智慧。因此,人類就會明白,當自己認知太陽和大地時,認知的並非太陽和大地本身,而是見到太陽的眼睛和觸摸大地的手;他周圍的世界只是表象,只是和意識有關的東西,和人類有關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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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如世上有所謂先天真理的話,這就是先天真理:它表現的是一切可能的和可以想像的經驗的最普遍形式,這種普遍形式比時間、空間或因果關係更普遍,時間、空間或因果關係都以它為先決條件。我們知道,時間、空間和因果關係只是充足理由原則的各種不同樣態,每種樣態只能適用於某類特殊表象;而客體和主體的對立,則是所有這些表象的共同形式,也是產生或設想任何抽象、直覺、經驗、觀念的唯一純粹形式。

  所以,沒有任何真理比這個真理更準確、更真實,它獨立於所有其他真理之外,也沒有任何真理比這個真理更加不證自明。凡是在知識上存在的東西,包括整個世界,也只是與主體相關的客體,只是知覺者所具有的知覺:總而言之,只是表象。

  顯然,對過去、現在、未來可以這樣說,對最遙遠的東西和最切近眼前的東西,也可以這樣說。時間、空間表明了如下這一點:過去、未來或遙遠、目前等的區別,只有在時空中才成立。凡是屬於或可能屬於這個世界的東西,必然都以通過主體為條件,也只對主體存在。因此,世界即表象。

  這個真理並不新鮮。早在笛卡兒哲學的懷疑思想中就隱含著。不過,貝克萊卻是第一個明確提出這個真理的人,他為哲學提供了永久的貢獻,儘管他哲學中的其餘部分沒有永久價值。而康德的主要錯誤就是忽視這個原則。

  威廉·瓊斯爵士在他最後一篇《論亞洲哲學》(亞洲研究,卷4,第284頁)的論文中指出:很久以前,印度的智者就認識到這個真理,並把它作為吠檀多哲學的基本論旨。他在這篇論文中說:「吠檀多學派的基本論旨,不是否認物質存在,也不是否認物體是固體、不可入和具有外延的(否認這些東西,不明智),而是糾正一般人對物質的觀念以及主張物質不具有獨立於心靈知覺之外的本質;存在和可以知覺是同義語。」這些話充分說明了實際經驗和超越的觀念是一致的。因此,在本卷中,我們只從表象方面來看世界。如果有人打心眼兒里不願把世界只當作自己的表象,自然地就會了解到,不管這個觀點如何如何真實,也只是偏執一詞,只是任由意識的抽象作用而導致的謬誤;然而,這種觀念,卻難以擺脫。

  這種不健全的觀點,我們將在下章用另一種真理來改正,那種真理不像這裡所說的真理那樣直接、確定,只能靠更深一層的研究和更嚴格的抽象作用才能獲得,只有藉助「同類相聚,異類相離」的方式才能獲得。這個真理,即使不讓所有人都感到不同尋常,也必然給人深刻印象。

  這個真理告訴我們:世界是我的意志。

  不過,在本卷中,我們只打算考慮我們當作出發點的那一面,也就是可以認知的一面,表象世界的那一面。我們必須毫無保留地把一切顯現出來的對象,甚至我們的身體,也只當作表象。這樣,我們就暫時把意志放到一邊了,因為意志形成世界的另一面。

  世界一方面完全是「表象」,另一方面也完全是「意志」。

  如果一種東西,既不是表象,也不是意志,只是獨立存在的對象,如康德所謂的「物自體」,這種東西就只能是虛構的,接受這種虛構,哲學就會走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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