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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我爸是李剛」

2024-10-11 18:35:23 作者: 盛唐,楊珊珊

  ——校園裡的車禍

  

  直擊社會熱點

  2010年10月16日21時左右,河北大學跟往常一樣平靜。這時,一輛黑色的轎車緩緩駛進了學校的南門,剛開始這輛車開得並不快,但是在駛進校門一百米之後,不知何故,駕駛員忽然加速,黑色轎車急速地向前駛去。

  此時,有兩名女生陳曉鳳和張晶晶正在坤輿湖邊的甬道上練習輪滑。兩人均是大一新生,其中一人穿著輪滑鞋,另一人扶著她。兩人認認真真地練習著,卻未曾料到一場災難正在向她們逼近。

  就在黑色轎車加速行駛到輿湖邊易百超市門口的時候,只聽「砰」的一聲,正在湖邊練習滑輪的陳曉鳳和張晶晶被撞飛了。由於轎車巨大的衝力,這兩名女生被撞擊後騰空飛得很高,之後又彈回來再次撞擊到黑色轎車的玻璃和反光鏡上。

  撞擊之後,陳曉鳳傷勢嚴重,一直處於昏迷不醒的狀態,而張晶晶當時意識比較清晰,由於撞擊的疼痛,她躺在路邊不停地呻吟起來。

  這時,駕駛黑色轎車的司機不但沒有停下車,反而繼續朝前駛去,他想從學校前門離開。現場目擊整個車禍過程的學生和保安合力將肇事車輛給攔了下來,並要求肇事司機立馬下車。

  雖然自己的車已經被眾人給包圍了,但是肇事司機依然沒有下車的意思,他竟然口出狂言道:「看把我的車給剮的,你們知道我爸是誰嗎?我爸是李剛。」

  是的,說出這句話的正是赫赫有名的「李剛門」事件中的肇事主角——李啟銘。1988年出生的李啟銘是河北傳媒學院播音主持專業的一名畢業生。

  2010年10月16日晚上,正是事發當天,李啟銘約朋友一起出去喝酒,喝完酒之後,李啟銘駕駛著朋友的車子往河北大學駛去。就在進校門後的路上,發生了前述車禍。

  李啟銘嘴上的「李剛」是保定市某公安分局的副局長,據知情人士介紹,李啟銘平日裡性格張揚,經常拿自己「官二代」的身份說事兒。

  看到撞人的肇事者竟如此氣焰囂張,在場的同學都很氣憤,並立馬分頭開始行動,有的學生去通知校警衛室,有的學生去通知校醫,有學生撥打了110和120,也有學生記下肇事車輛車牌號。

  接到學生的報警後,當地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隨後保定市交警支隊二大隊的交警也趕到了現場,民警和交警一邊組織緊急搶救受傷的兩名女學生,一邊檢查肇事者的駕駛證和行駛證。交警對肇事司機李啟銘進行了抽血檢驗,經檢驗,李啟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達151mg/100ml,由此可見,李啟銘當時屬於醉酒駕駛。

  事發的第二天下午,急救中心傳來消息,被撞的女學生張晶晶經過救治之後已經脫離了生命危險,而陳曉鳳則因為傷勢過重,搶救無效而死亡。

  2010年10月21日,距事發四天之後,作為「李剛門」事件中的另一主角李剛站出來表態。他表示,自己的兒子做出如此無法無天的事情,給受害方造成了很大的痛苦,自己非常痛心,並表示自己不會袒護兒子,理應讓兒子受到應有的懲罰。在這次表態中,李剛幾次哽咽。

  同時,已經被羈押的李啟銘也痛哭流涕地向受害者及其家屬致歉,李啟銘表示對自己的行為非常後悔,因為自己的行為帶給別人的痛苦,他還表示一定會積極配合救助受害者並且做好賠償工作。

  但李啟銘和父親李剛的道歉行為並沒有換得網友的諒解,甚至有很多人參照美劇《不要對我撒謊》裡面的表情分析,認為李啟銘和李剛是在大眾面前作秀,他們在道歉時有很多虛假的行為表現,並沒有真正感到痛心,也並非真心實意地向受害者道歉。

  其實,不管李啟銘和李剛如何善後,逝去的陳曉鳳已經永遠回不來了。陳曉鳳被撞的消息傳回家裡時,陳母因為承受不住巨大的悲痛而突發高血壓和心臟病住院,陳家上上下下都陷入悲傷中。

  陳曉鳳的哥哥表示,對於李啟銘和李剛作秀式的道歉,他們認為只是為了博取大眾的同情,對於他們沒有實質性的作用,他們全家不接受。他只希望肇事者能夠得到公正的判決,這樣在天堂的妹妹也能得到安息。

  雖然陳曉鳳的哥哥之前在大眾面前曾信誓旦旦地表示自己全家不會原諒肇事者的行為,但是在2010年11月5日,有網友傳出陳家已經和李啟銘父親李剛達成賠償協議的消息,陳家獲賠46萬元,並簽署了刑事諒解書和法律意見書。在法律意見書中,陳家人請求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對李啟銘從輕處罰。

  2011年1月26日,河北大學「10·16校園車禍案」在河北望都縣法院開庭審理,在這次開庭審理中,陳曉鳳的父親陳廣乾和陳曉鳳的哥哥陳林都在現場旁聽,但是他們沒有參與訴訟。

  「李剛門」事件的這次庭審從上午9時開始,直到10時40分結束。在這次庭審中,除了受害人和被告人家屬之外,還有部分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記者、河北大學師生代表等參加。

  據悉,在發生撞人事件的時候,李啟銘當時的車速在45km/h~59km/h,遠遠超過校園內每小時限速5公里的規定,並且經過檢測,李啟銘當時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51mg/ml,由此可見,李啟銘當時屬於醉酒駕駛,並且還有肇事逃逸的行為。李啟銘當庭認罪,承認犯罪事實。

  法院認定李啟銘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1人受傷,應負事故全部責任。但是,由於案發之後,李啟銘的父親李剛積極賠償死者家屬(死者46萬元,傷者9.1萬元),並取得了被害方諒解。同時,在庭審的過程中,李啟銘能夠當庭表示認罪,並且悔罪態度較好,鑑於以上原因,法院酌情採納了辯護人對李啟銘從輕處罰的意見。

  2011年1月30日,河北大學「10·16校園車禍案」一審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處犯罪嫌疑人李啟銘6年有期徒刑,並且賠償死者46萬,傷者9.1萬元。

  到此一場轟轟烈烈的「李剛門」事件算是塵埃落定了,但是「李剛」的名氣並未隨著兒子的入獄而消減。全國各地都陸陸續續出現了以「李剛」的名字來警示他人的口號,比如高速公路的警示標語:請減速慢行,因為你爸不是李剛;學生在課堂上調侃:天生我材必有用,因為我爸是李剛。

  犯罪心理分析

  我們首先來分析一下,李啟銘是在一種什麼樣的狀態下說出「我爸是李剛」這句話的呢?第一,是在醉酒的情況下。從事後交警對李啟銘的血液檢驗可以看出,在車禍發生的時候,李啟銘是處於喝醉酒的狀態下。人們在喝醉酒的情況下一般無法保持正常思維,可能會說一些連自己都不清楚的話。這樣說來,這句話可能是李啟銘隨口說的一句胡話。

  第二,是一種出於本能的反應。毫無疑問,在孩子的成長中,父親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尤其是男孩子會將父親看做自己人生的榜樣。所以,在李啟銘遇到事情的時候,他第一個想起的人會是他的爸爸,這是一種很自然的條件反射。

  第三,想起到震懾的作用。在李啟銘的眼中,他的爸爸是無所不能的,能為自己擺脫一切麻煩和困擾,就像小孩子被人打了要找媽媽一樣,李啟銘在被別人攔住的時候,也會在心裡想起自己的爸爸,並且想用自己爸爸的名號來震懾別人。

  作為「官二代」成長起來的李啟銘是無比囂張和目中無人的,李啟銘可以大搖大擺開著自己的車進校園,並且在校園裡加速行駛,甚至在撞上人的時候,連車都不下。由此可見,李啟銘的囂張和目中無人的程度。

  其實,像李啟銘所犯的交通肇事案在全國各地每天都有發生,為什麼人們偏偏如此關注李啟銘呢?就是因為李啟銘自己說的那句「我爸是李剛」,讓人們看到了在事故表面之下權力的無法無天,讓人們迫切想看看法律面前是否真的人人平等。

  心理小貼士

  「李剛門」事件至少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教育意義:

  首先,從「官二代」肇事者的角度出發,他喊出那句「我爸是李剛」的時候,可以看出這背後的權力扭曲和人性冷漠。因為這句喊話的潛台詞是:因為我爸是李剛,他是公安局副局長,撞幾個人算什麼,以我爸的能力,完全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最後不了了之。

  由此可見,在這位肇事者「官二代」的心目中,普通老百姓的生命是多麼不值錢,多麼令人不屑一顧。被李啟銘撞死的陳曉鳳是一名大一新生,她的人生才剛剛要綻放卻因為這個「官二代」的醉酒駕駛而凋謝了,當事人不但沒有道歉,反而口出狂言,這是任何一個有血性的人都無法容忍的事情。

  所以,對於像李啟銘這樣的「官二代」來說,學會尊重別人的生命,學會尊重法律是一門必修課,必須讓他們懂得任何人的生命都是一樣的,都值得我們去尊重,不能視他人的生命如草芥。

  其次,從「官二代」的父母角度來說,如何教育自己的子女是一個迫切需要深思的問題。當下的社會深受「官本位」思想的影響,只要家庭成員中有一人「得道」,其他人自然而然就認為自己可以享受一些「特殊照顧」。

  對於孩子來說,如果他們的周圍被一些「特權」和「特殊照顧」護佑著,那麼在孩子的思想意識里就會產生「我不需要努力,也不需要做什麼,我要的一切,父母都會給我」的想法。抱著這樣的態度,他們怎麼會不犯錯呢?

  所以,作為「官二代」的父母,要以身作則,給孩子樹立良好的榜樣,當官要當一個為百姓著想的官,只有自己首先尊重老百姓的福祉和生命,將老百姓的事情看得高於一切,自己的孩子才不會輕視他人的生命,滋生特權意識。

  最後,從大眾的角度出發,我們要學會給別人足夠的空間和距離。當下,隨著網際網路的發達,再小的事情只要有人傳播,一夜之間便可滿城風雨。在這種社會風氣的影響下,大眾的輿論會給他人產生很大的壓力。

  隨著那句「我爸是李剛」,人們已經早早地將注意力從交通肇事案本身轉向了對貧富差距和權利與權力之間的較量的爭論,而這些爭論的不斷深入,只會讓受害人和肇事者雙方承受更大的壓力。

  對於我們來說,我們需要理性地評判一件事情,讓受害者獲得公平和公正的對待,而不是給他們帶來傷害。所以,我們要給他人留下改正錯誤和彌補過失的空間,不要因為一些無謂的好奇心,而給他人帶來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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