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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讀本·貳 01 隋朝的建立

2024-10-11 18:17:40 作者: 吳晗

  隋是繼北周之後建立起來的一個朝代。

  北周末年,皇帝、貴族荒淫無度,政治十分腐敗。如周宣帝宇文贇(yūn)只顧坐享安樂,不管人民死活,為了建築洛陽宮,竟把原來農民每年服役一個月的規定,改為四十五天。在位兩年後,宇文贇死去。兒子宇文闡繼位(周靜帝),年僅八歲,年幼無知,外戚(帝王的母族或妻族)楊堅輔政,這樣就給楊堅製造了奪取北周政權的大好機會。

  楊堅的父親楊忠,是西魏主要將領「十二大將軍」之一,北周時被封為隋國公。楊堅繼承了父親的爵位,他的妻子獨孤氏是鮮卑大貴族獨孤信的女兒,他自己的女兒是周宣帝的皇后。他憑藉著楊家的社會聲望、個人的政治才能和外戚身份,總攬朝政,官至「大丞相」,集軍政大權於一身。輔政不久,他就積極謀劃,部署力量,準備奪取北周政權。北周地方大臣相州(今河南省安陽市)總管尉遲迥、鄖州(今湖北省十堰市鄖陽區)總管司馬消難、益州(今四川省成都市)總管王謙相繼起兵,為挽救北周的統治做最後的掙扎。但是都無濟於事,結果被楊堅先後派兵討平。581年,楊堅迫使周靜帝讓位,自立為皇帝,國號隋,建都長安(今陝西省西安市,後遷大興城,仍在長安附近),改元開皇。他就是隋文帝。

  開皇九年(589),隋文帝派兵滅掉了南朝最後的一個王朝——陳,統一了全國,結束了東晉以來二百七十多年長期分裂的局面。為了維護地主階級的封建統治,實現和鞏固地主階級政權的統一,隋文帝在滅陳以前和以後一個時期內,實行了一系列安定社會、發展農業生產的政策,其中重要的有以下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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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繼續推行北魏以來的「均田制」。規定農民所受土地,分為露田和永業田兩種,露田要歸還,永業田不歸還。一個成年男子受露田八十畝,永業田二十畝(當時人口稀少,荒蕪的土地很多,所以規定受田較多,但實際並未能在所有地區都按規定受田),婦女只受露田四十畝。奴婢按照一般的成年人受田,一頭牛按規定也可受田六十畝。官僚地主所受的田要比農民多得多。隋朝「均田」的土地,是無主荒地或由政府直接掌握的官田。無地或少地的農民獲得一部分土地,對恢復社會生產是有利的。

  2.減輕農民賦役負擔。北周政府原規定,已娶妻的男子每年納絹一匹、綿八兩、粟五石,未娶妻的男丁減半。男子自十八歲到五十九歲每年都要服勞役一個月,周宣帝時因修治洛陽宮一度增為四十五天。隋初規定農民繳納租調,以床(一夫一婦)為計算單位,丁男一床,繳納租粟三石,調絹一匹(四丈)或布一端(五丈),綿三兩或麻三斤;單丁和奴婢只需繳納一床租調的一半。隨著政權的日益穩定,開皇三年(583),隋政府把成丁年齡由十八歲提高到二十一歲,每年服役日期由一個月減為二十天,調絹一匹由原來的四丈減為二丈。開皇十年(590),又規定五十歲以上一律免役收庸(用布帛代替力役)。租調徭役減輕,對於提高農民的生產熱情,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能起一定的積極作用。

  3.整理戶籍。從漢末以來,大族豪強地主占有大量的土地和農民,他們隱匿戶口,逃稅漏稅的很多。隋文帝即位後,為了直接控制更多的土地和勞動力,以便增加稅收,打擊豪強大族的勢力,命令州縣編制鄉黨閭保,整頓戶籍,清查戶口,凡屬堂兄弟以下都要分別立戶,不准隱瞞。河北、山東一帶,隱匿戶口的現象特別嚴重。隋政府整頓戶籍首先便以這一地區為對象。583年,隋政府下令在全國實行戶口大檢查,結果有四十多萬壯丁、一百六十多萬人口,新編入戶籍。這一措施,對於鞏固中央集權,限制逃稅漏稅,促進農業生產發展,都是有利的。

  此外,隋政府還在革除弊政、劃一制度、打擊大族豪強地主等方面,做了許多其他有益的工作。例如,南北朝時,郡縣的設置既濫且多,冗員充斥,大量官吏的薪俸開支是農民的沉重負擔。隋政府合併了許多州縣,裁汰了一些冗官,從而節省了一些開支,在客觀上多少減輕了農民的負擔。隋文帝很注重提倡節儉,他個人的生活也比一般帝王較為簡樸,這雖然不能直接增加生產,但提倡節儉,對於社會財富的積累是有好處的。

  據記載,隋朝初年,社會經濟有很大發展,出現了「人庶殷繁」(百姓多而且富有)的景象。顯然,這與當時全國統一以及隋政府採取各項有效措施是有一定關係的。

  (張習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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