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的作用
2024-10-11 18:04:34
作者: (奧)阿爾弗雷德·阿德勒
母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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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出生開始,嬰兒就在追求建立與母親的親密聯繫。這是他們所有行為的目的。此後的幾個月,母親在他的生命中扮演著最為重要的角色:他幾乎完全依賴於她。
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嬰兒開始發展他的合作能力。母親是孩子最先接觸的人,也是除自身外孩子第一個產生興趣的人。她是孩子走進社會生活的第一座橋樑。一個嬰兒如果無法與母親產生任何聯繫,或者與另一個取代母親位置的人產生聯繫,就將無法生存。
事實上,嬰兒與母親如此親密的關係影響深遠,以至於我們在以後的日子裡,再也無法將他的任何特性完全歸因於遺傳。可能遺傳下來的每一種傾向都會經母親調整、培養、教育和改造。母親會影響到孩子的一切潛質。
所謂母親的技巧,我們僅指她與孩子合作的能力,以及說服孩子與她合作的能力。這種能力無法作為一套規則來傳授。新情況每天都會出現,總有成千上萬個需要她運用自己的領悟和了解來滿足孩子需要的方面。只有她關心自己的孩子,全心全意要獲得他的喜愛、保護他的利益時,她才能獲得這些技巧。
在母親的一切活動中,我們都可以看到她的態度。每當她抱起孩子、背著他、對他說話、給他洗澡或餵飯時,都有機會與孩子建立聯繫。假如她對這些工作不太熟練,或是不關心孩子,就會笨手笨腳,孩子則會產生抗拒。
假如母親沒有學會如何給孩子洗澡,孩子就會覺得洗澡是一段很不愉快的經歷。他不會與母親建立聯繫,而會試圖逃離她。她把孩子放到床上的方式等所有舉動和她發出的所有聲響,都必須做得很有技巧。
她還需要考慮到整個環境:新鮮的空氣、房間的溫度、營養狀況、睡眠時間、生理習慣和衛生狀況等。她時刻都在給孩子提供機會去喜愛或討厭她,與她合作或拒絕合作。
為母之道並無特殊的秘密。所有的技巧都是關心與練習的結果。做母親的準備工作從很早的時候就已經開始了。第一步可以表現在一個女孩對更小的孩子的態度、對嬰兒的興趣以及對未來工作的興趣。我們從不建議家長在男孩和女孩的教育上一視同仁,因為他們未來需要完成不同的任務。
假如要做個有技巧的母親,女孩必須受到如何做母親的教育,教育方法需要使女孩喜歡成為母親,認為這是一件具有創造性的事,而不會在以後真正當母親時對這一角色感到失望。
不幸的是,人類文化並不十分尊重母親的身份。如果社會重男輕女,男性的社會地位較高,女孩自然不會喜歡她們未來的使命。沒有人會滿足於處於從屬地位。這樣的女孩在結婚後,如果要面臨生育小孩的情況,就會以某種方式表現出抗拒。她們不願意生孩子,也不抱任何期待,更沒有將其看作是一項有創造性的有趣的活動。
這也許是我們社會最大的問題,卻很少有人努力來解決。整個人類社會的發展與女性對於母性的態度息息相關。不論在哪裡,女性在生活中的作用大多被低估,處於低人一等的位置。
我們發現,即使在孩童時期,男孩就將做家務活看作是僕人的工作,仿佛動動手幫個忙都會侮辱他們的尊嚴。人們應當把做家務、持家看作是女人的偉大貢獻,而不應當是分配給女人的苦差事。
假如女性可以把做家務和持家看作一門藝術,她由衷喜愛並能藉此改善或豐富他人的生活,她就可以使其不遜於世界上其他任何工作。相反,如果人們把它看作是男人不做的低賤工作,那么女人就會抗拒她們的工作,反抗男人,努力試圖證明從一開始就顯而易見的事實:她們與男人是平等的,有同樣的權利得到重視和發展,完全能發揮自己的潛能。
然而,只有通過社會感,人的潛力才能充分發揮出來。假如對女性的發展沒有外力限制和約束,社會感將會引導女性向正確的方向發展。
女性的作用一旦被低估,婚姻生活的和諧就會被破壞。如果一位女性認為照顧孩子是件低級的事,她就不會正確地表現自己的能力、關心、理解和同情,而這些對於小孩有一個好的人生開端是非常必要的。
一位女性,如果對她生活中的角色有所不滿,就會有其他生活目標阻止她與孩子產生正常的聯繫。她的目標與其他女性不同,經常會念念不忘要證明自己的優越性。從這個角度看,孩子只是一個令人討厭和讓她分心的存在。
如果我們追溯生活失敗的根源,總會發現有的母親沒有很好地發揮她的作用,沒有給孩子創造一個良好的人生開端。如果母親失敗了,對自己的任務不滿,對小孩沒有足夠的關心,那麼整個人類將會面臨危機。
然而,我們不能把這種失敗完全歸咎於母親。母親無罪可究。也許母親本身就沒有接受過與人合作的訓練,也許她在婚姻生活中抑鬱痛苦,也許她對周圍環境感到困惑和憂慮,甚至可能陷入無助和絕望中無法自拔。幸福的家庭生活在發展過程中會遭遇許多阻礙。
假如母親病了,她也許想與孩子合作,但回家後覺得身體疲憊無力去做。假如家裡經濟條件比較困難,孩子在食物、衣服和住所等方面的需求可能難以保證。
孩子的行為並非由經歷決定,而是取決於他們從經歷中得出的結論。當我們調查問題兒童的背景時,經常發現他們與母親的關係存在問題。雖然在表現良好的兒童中也存在同樣問題,但他們的處理方式會更加成功。
在此,我們又回到了個體心理學最基本的觀點:個性的發展並無固定成因,而兒童可以利用自己的經驗實現目標,並將其看作自己生活觀的成因。例如,我們不能斷言一個有心理問題的兒童就會成為罪犯。我們必須了解他從經歷中得到了什麼結論。
然而,顯而易見的是,假如女性對於母親的角色有所不滿,她和孩子都會面臨一些困難和壓力。但我們也知道母性的本能是非常強大的。調查顯示,母親保護孩子的傾向要強於其他任何傾向。在動物的世界裡,例如老鼠和猩猩,母性的本能已被證明比性慾或飢餓感更加強大。因此,如果需要選擇追隨某種驅動力時,母性的本能總會獲勝。
這一動力與性無關,而是來自合作的精神。母親經常將孩子視為自己的一部分。通過孩子,她才與全部生活聯繫起來,她才能感覺到自己是生與死的主宰。在每一位母親身上,我們都發現她通過孩子創造了某種東西,只是程度有所不同。
我們幾乎可以說,她認為她像上帝創造人一樣,從虛無中創造了一個人的生命。成為母親的渴求事實上是人類追求優越感的一個方面,追求神聖目標的一個部分。這個簡單明了的例子告訴了我們如何按照人類最深的情感去服務於社會和人類。
有的母親將孩子看得過重,認為孩子可以完成她未完成的使命。她可能會設法讓孩子完全依賴她,控制他們的生活,這樣他們就會永遠在一起。
在此我想舉個70歲農婦的例子。
她的獨生子在50歲時還和她生活在一起。兩人同時得了肺炎,母親活了下來,但獨生子卻不治而亡。得知兒子死訊時,母親說:「我就知道我沒法把這孩子平平安安養大。」
她認為自己對孩子的一生都有責任。她從未試圖使孩子完全成為社會的一員。我們開始明白,如果母親未能擴展她與孩子的聯繫,未能引導他平等地與生活中的其他人合作,她就是大錯特錯了。
其實母親與外界的關係並不簡單,她與孩子的關係不應被過分強調,這既是為了孩子,也是為了她自己。過度強調某一個問題時,其他問題可能會被忽視,並且,如果我們過於重視某個問題,即使是一個簡單的問題,可能也無法得到有效的解決。
母親與孩子、配偶及其身邊的整個社會都有著某種關係,這三種關係需要得到同等的重視:三者都需要憑藉常識冷靜對待。
假如母親只考慮與孩子的關係,她可能會無可避免地嬌縱、溺愛孩子,使他們失去獨立性以及與他人合作的能力。成功地將孩子與自己聯繫在一起後,她的下一個任務就是把孩子的興趣擴展到父親身上。
假如母親對孩子的父親沒有興趣,這項任務便幾乎不可能完成。她還需要將孩子的興趣轉向環繞著他的社會環境中去:家裡的其他孩子、朋友、親戚以及其他普通人。她的任務有兩重:首先,她必須成為孩子可以信任的第一個人;其次,她還必須將這種信任和友誼擴展開來,直到包括全社會。
假如母親只想著讓孩子對她產生興趣,孩子以後就會憎恨所有試圖使其對他人產生興趣的嘗試。他們總是會向母親尋求支持,對所有他認為會吸引母親注意力的人產生敵意。母親只要對丈夫或家裡的其他孩子表現出一點興趣,這個孩子就會認為自己的權利被剝奪了,而產生一種觀點:「我的母親只屬於我一個人。你們無權分享她的愛。」
然而,現代心理學家卻對此事有所誤解。例如,弗洛伊德理論中的俄狄浦斯情結認為,有一種男孩愛上自己的母親,想與之結婚,並憎恨父親,有想殺掉他的傾向。如果我們了解兒童的發展過程,就不會犯這種錯誤。俄狄浦斯情結只有在兒童希望成為母親注意力的中心、排除其他所有人時,才會清楚地表現出來。
這種欲望與性無關,只是想控制母親,並完全操控她,使她成為自己的僕人。這種情況只會發生在一種人身上,那就是被母親溺愛、對世界上其他人都沒有同類感的兒童。
在一些孤僻症患者的案例中,男孩只與母親有聯繫,把她當作解決愛情和婚姻問題的中心,但這種態度意味著他無法想像與除了母親之外的任何人合作。他不相信還有其他女人會像母親這樣可靠、順從。因此,俄狄浦斯情結往往是錯誤養育方式造成的一種人為的結果。我們沒有理由去假設有遺傳性的亂倫本能,或者想像這種異常來自性慾。
一個孩子如果一直被母親束縛在自己身邊,一旦處於一個母親不在身邊的環境,就會產生麻煩。例如,他上學或是與其他小孩在公園玩的時候,目標仍會是要與母親在一起。他十分討厭離開母親,總是想把母親帶在身邊,占據她的思維和注意力。
他有許多方法可供使用:他可以變成母親貼心的乖寶寶,柔柔弱弱,惹人憐愛;一旦有事情不如意,他會哭泣、裝病,來表示自己有多需要人照顧;另外,他也可能會大發脾氣,不聽母親的話或和她吵鬧,以吸引她的注意。
在問題兒童中,我們發現了各種各樣被寵壞的小孩,他們千方百計地想抓住母親的注意力,並抗拒外界大環境的任何要求。
有一種荒謬可笑的想法認為,要糾正母親的這種錯誤,最好的辦法是將孩子帶離母親的照顧範圍,由護士或其他專門機構來接手照顧孩子。如果我們要尋找母親的替代品,就要找一個能起到母親作用的人,孩子對他要像對母親一樣有興趣。訓練小孩的母親做到這一點要容易得多。
在孤兒院長大的兒童,經常表現出對別人缺乏興趣——沒有人能為這些孩子和其他人之間建立起一座人際交往的橋樑。
有人對孤兒院裡那些發展不是很好的兒童做過試驗。讓一名護士或修女給孩子提供單獨照顧,或讓孩子被一個家庭收養,讓他和養母的孩子們一起成長。結果發現,只要養母選擇得當,孩子的發展情況便會得到極大的改善。
養育這種孩子的最好辦法是為他們找到替代的父母,讓他們過上平常的家庭生活。而如果把孩子從父母身邊帶走,我們所能做的就是要找到符合父母條件的人。許多問題兒童都是孤兒、私生子、棄兒或出自單親家庭,從這一點我們也能看出母親對孩子的愛和興趣有多重要。
眾所周知,繼母這一角色很難扮演,前妻留下的孩子經常會與她為敵。
這個問題並非無法解決,我見過許多非常成功的繼母。失去母親後,孩子可能會轉向父親尋求注意力,想得到父親的寵愛。繼母出現後,他會覺得父親的注意力被人搶走,因而會攻擊繼母。
但是很多繼母並不了解這種狀況。所以若繼母向孩子發起挑戰,孩子會更加激烈地進行反抗。與孩子的鬥爭只會失敗,抗爭永遠無法打倒他或贏得他的合作。在這種鬥爭中,最柔弱的方法才是最有效的。孩子拒絕給予合作,你卻偏要他們配合,如此你將什麼也不會得到。
假如我們意識到,合作和愛永遠無法用暴力來贏得,這個世界就可以省去許多壓力和無用的努力。
父親的作用
父親在家庭生活里的重要性絲毫不遜於母親。最初,父親與孩子的關係並不那麼親密。隨後,他的影響開始逐漸顯現。我們已經描述過,如果母親無法將孩子的注意力拓展到父親身上,那麼孩子社會感的發展過程會嚴重受阻。
父母婚姻不美滿,孩子的處境就會出現危險。母親會覺得無法將父親包括在家庭生活之內,因此想使孩子完全屬於她一個人。也許父母雙方都會把孩子視為個人戰爭中的一顆棋子。每個人都想把孩子束縛在自己身邊,希望孩子愛自己勝於愛對方。
假如孩子看到了父母間的分歧,他可能就會巧妙地讓父母來爭奪自己,由此可能引起父母間的一場競爭——看誰能更好地控制孩子,誰更寵愛孩子。在這樣的家庭氣氛下,孩子不可能學會與人合作。孩子與他人合作的初次經歷來自父母,如果父母雙方都無法合作,那也不能指望他們教會孩子合作了。
而且,孩子對於婚姻和異性伴侶的第一印象,正是從父母的婚姻中習得的。除非後來得到糾正,否則,在不幸婚姻中長大的孩子會對婚姻持悲觀態度。即使長大成人後,他們還會認為婚姻註定是以不幸告終的。他們會設法躲避異性,或者認定他們對待婚姻的解決方法會失敗。
因此,如果父母的婚姻不和諧,不是社會生活的產物,他們也沒有為社會生活做好準備,孩子的發展就會受到嚴重阻礙。婚姻應該是兩個人為了雙方的共同幸福、孩子的幸福和社會的幸福而建立的夥伴關係。如果在哪一方面失敗了,它就無法和生活的要求協調一致。
因為婚姻是一種夥伴關係,所以雙方沒有哪一方會更優越。對於這一點,我們需要額外加以重視和考慮。在家庭生活中,沒有必要使用權威。
假如家庭中某一方特別突出,或受到其他人更多的重視,這將會是一件不幸的事情。
假如父親是個急性子,想控制其他人,兒子就會對男性產生錯誤的概念,女兒會更受影響。在以後的生活中,女兒會把男性想像成暴君。對於她們而言,婚姻似乎意味著征服和奴役。長大成人後,她們有可能會對其他女性產生一種性的興趣,以保護自己不受男性傷害。
假如母親非常跋扈,對家裡其他人嘮嘮叨叨,情況便會倒過來。女兒可能會模仿母親,變得刻薄挑剔。兒子可能會戒備心很重,害怕批評,總是防備別人要控制他。
有時不僅母親專斷強橫,姐姐和姑姑都會聯合起來管束他。他會變得沉默寡言,不願意融入社會生活。他害怕別的女人也會這樣嘮嘮叨叨、吹毛求疵,因此想避開所有女性。沒有人喜歡被指責,但如果有人將逃避指責視為生活中的第一要務,那麼他與整個社會的關係都會受到影響。
在看待每件事時,他都只會根據自己的角度來進行判斷:「我是主導者,還是服從者?」他把與別人的一切關係都視為潛在的輸贏關係,因此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友誼。
父親的作用可以用幾句話來總結。他必須向妻子、孩子和社會證明自己是一個好伴侶。他必須恰當地處理好生活中的三個問題——工作、友誼和愛情。他必須以平等的方式與妻子相處,照顧和保護家庭。他不能忘記,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作用無法替代。
他的任務不是壓抑妻子,而是與她合作。特別需要強調的是:即使他的收入是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它仍然是家庭共有的財產。他絕不能顯得自己是在施捨,其他人是在接受。
在好的婚姻關係中,父親掙錢養家,僅僅是家裡勞動分工的結果。許多父親利用自己的經濟地位來統治家庭。家庭中不應該有統治者,任何可能造成不平等感的情況都應避免。
每一位父親都應注意到一個事實:我們的文化著重強調男性的特權地位,結果是兩個人結婚後,妻子可能或多或少地害怕受到控制而處於劣勢地位。他不能因為妻子是女性,不能像他一樣賺錢養家,就歧視她。不論妻子對家庭經濟方面有多大貢獻,只要平等合作關係還是家庭生活的基礎,那麼誰賺錢,錢屬於誰都不存在問題。
父親對孩子的影響非常重要,以至於許多孩子把父親視為偶像或最大的敵人。懲罰,特別是體罰,總會傷害孩子。任何不友善的教育都是錯誤的。
不幸的是,家庭中懲罰孩子的任務總是落到父親身上,這會造成許多不良結果。
首先,這暗示母親堅信女性並沒有真正教養孩子的能力,她們是弱者,需要得到強有力的幫助。母親對孩子說「等你爸爸回來再說」時,她就是在教育孩子們將父親視為最終的權威和生活中真正的有權者。
其次,這會破壞孩子與父親的關係,使孩子畏懼父親,而不是將父親視為朋友。也許一些母親害怕,如果她們懲罰孩子,就會失去孩子對她們的感情,但解決方法不應是將懲罰的任務交給父親。
這種做法並不能減少孩子對母親的責備,因為母親請來一名復仇者來幫助她。許多母親還在用「告訴你爸爸」作為威脅,來強迫孩子服從,那孩子會對男性在生活中的角色得出什麼樣的結論呢?
假如父親以一種有效的方式來面對生活中的三大問題,他就會成為家庭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會成為一個好丈夫和一個好父親。他也會自如地與人相處,且朋友眾多。他結交朋友時,就是在使自己的家庭融入更為廣闊的外部社會。這樣,他就不會被孤立,也不會受縛於傳統觀念。家庭以外的影響可以進入家庭,他也可以在社會興趣和合作方面給予孩子有益的指導。
然而,如果夫妻二人各自有不同的朋友,就會存在危險。夫妻二人應該生活在同一個社交圈子之中,避免因朋友不同而產生隔閡。當然,我不是說他們應該形影不離,從不單獨行動,但夫妻間不應存在妨礙他們在一起的東西。
假如丈夫不願意將妻子介紹給自己的朋友,這種問題就會出現。在這種情況下,他的社會生活中心處在家庭以外。這樣對孩子的教育也沒有好處,父母應該讓孩子懂得家庭是大社會的一個單位,家庭以外也有很多值得信賴的人。
假如父親與他的父母、兄弟姐妹關係融洽,這表明他有很好的合作能力。當然,他必須離開家庭而獨立生活,但這並不意味著他討厭自己的至親,或要與他們決裂。有時兩個依賴父母的人結婚,會誇大與原來家庭的聯繫。當提到「家」時,他們指的是父母的家。如果仍然把父母視為家庭的中心,他們就無法建立真正屬於自己的家庭。這個問題關係到雙方的合作能力。
有時,男方的父母想知道兒子生活的一切,這樣就會給新家庭製造麻煩。妻子可能會認為公公婆婆對自己有意見,並對他們的干涉感到生氣。如果男方父母反對二人結合的話,這種情況就更可能發生。我們很難說男方的父母做錯了。
在兒子結婚前,他們如果有不滿,可以反對他的選擇,但在他結婚後,他們只剩下了一個選擇:竭盡全力保證這段婚姻美滿。假如家庭分歧無可避免,丈夫應當理解,並不必為此憂心忡忡。他應當將父母的反對看成是他們的錯誤,並儘自己的努力證明自己是正確的。
夫妻沒有必要事事順從父母的意願,但假如大家都能友好合作,公公婆婆確實在為兒子兒媳的利益和幸福著想,而不是只考慮自己,顯然就會輕鬆容易得多。
父親最受期望的是擔起養家的責任並成為家庭的主心骨。妻子可能會幫到他,孩子長大後可能也能為其提供一些幫助,但在我們的文化中,經濟責任通常落在男性身上。為了解決這一問題,他必須工作,必須勇敢,必須了解自己的職業並清楚自己的長處和短處,必須在工作中與其他人合作並受到他們的尊敬。
父親的作用甚至遠不止這些。他應該為孩子樹立一個榜樣,教會他們如何面對工作中的各種問題。因此,他需要審視,對他而言,什麼是成功解決這一問題所必要的,那就是找到一份對人類有益、可促進人類福祉的工作。他本人認為自己的工作是否有用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這個工作應當確確實實「有用」。我們無須聽他說了什麼。如果他誇大其詞,自然令人感到失望,但假如他所做的事情確實有意義,那就無傷大雅了。
現在我們再來討論一下愛情和婚姻問題,以及怎樣建立幸福和諧的家庭生活。對丈夫的首要要求是他應喜愛自己的妻子,而一個人對另一個人喜愛與否,很容易就能看出來。
如果喜愛,他會對對方喜歡的東西愛屋及烏,自然而然地將她的利益視為自己的目標。將注意力貫注在某人身上並不是證明喜愛的唯一表達方式,和諧相處也是對愛的表達。
丈夫必須成為妻子的同伴,應樂於使她高興。只有當雙方將共同利益都視為高於個人利益時,真正的合作才能產生。只有給對方的愛大於對自己的愛才是真正的愛情。
丈夫也不應在孩子面前過於公開地表露對妻子的感情。確實,夫妻之間的感情無法與父母對孩子的愛相比較,二者完全不同,也不會彼此削弱。但假如父母過於明顯地表示彼此間的感情,孩子有時會覺得自己的處境受到了威脅。他們會妒忌,想給父母製造麻煩。
夫妻間的性關係也不應受到輕視。還有一點很重要的是,父母在解釋與性有關的事情時,應注意不要主動去講一些信息,而應只解釋孩子希望了解、並在當前的發展階段能理解的事情。
我相信,在當今時代有一種傾向,父母會向孩子解釋許多他們還無法理解的性知識。這有可能導致孩子產生不恰當的興趣和好奇。與過去欺騙孩子、絕口不提任何性知識的老做法相比,這種新傾向並無益處。最好的辦法是找出孩子想知道並能接受的知識,而不是將我們認為是常識的東西強加於他們。
我們必須保留他們的信賴和感覺:我們在與他們合作,希望幫助他們解決他們所面臨的問題。如果這樣做,我們就不會犯太大錯誤。
金錢不應被過分強調,或是成為爭執的話題。總的來說,那些沒有經濟來源的女性對錢的敏感度會甚於男性,受到浪費之類的指責時,會覺得受到了很深的傷害。
財政方面的事情應在家庭經濟能力的範圍之內,以合作的方式來解決。妻子和孩子沒有理由影響父親,使他入不敷出。從一開始,大家就應對開支達成一個統一的意見,這樣就不會有人覺得自己是被施捨或被剝奪的一方。
父親不應當認為只憑金錢就可以確保孩子的未來。我曾經讀過一本美國人寫的很有意思的小冊子。在書中,他敘述了一個出生在極其貧窮家庭的富人希望保護自己的後代免於貧困的故事。
這個富人找到一個律師,問他應該怎麼做。律師問他,多少代子孫保持富貴才能使他滿意,富人說十代。
「這一點你可以做到,」律師說,「但是到了第十代,你的每一位兒孫都會有500多位祖先,這些人對他的作用和你幾乎同樣重要,你是否意識到了這一點?500個其他家庭都同樣能宣稱他是自己的後代。他還能算作你的子孫嗎?」
這個例子使我們看到,無論我們為子孫後代做什麼,都會影響到整個人類社會。我們無法割裂與其他同胞的聯繫。
家庭中權威的存在是毫無必要的,但真正的合作必須存在。父母雙方應共同努力,並在教育孩子的一切相關問題上達成一致。父母雙方不能在孩子中表現出任何偏愛,這一點至關重要。偏愛的危險再怎麼強調也不為過。
兒童時期的所有沮喪,幾乎都是因為認為別人受到了偏愛而產生的。有時這種感覺毫無道理,但只要孩子受到平等對待,就應該無從產生這種情緒。
在重男輕女的家庭里,女孩存在自卑情結幾乎是無可避免的。兒童總是非常敏感。即使是非常優秀的孩子,由於懷疑別人受到偏愛,也有可能走上一條完全錯誤的人生道路。
當然,父母很難不對家中優秀的孩子表現出更多的喜愛。家長應具備足夠的經驗和技巧,以防止表現出這種偏愛,否則,發展較好的孩子會給其他孩子造成陰影和打擊,會讓他們嫉妒、懷疑自己的能力,進而使他們的合作能力遭遇阻礙。
家長僅口頭說不偏心是不夠的,必須時刻觀察孩子有沒有在心裡懷疑父母偏心哪個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