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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的啟蒙經歷

2024-10-11 18:03:32 作者: (奧)阿爾弗雷德·阿德勒

  從童年早期起,人們就開始在黑暗中探索「生活的意義」。即使是嬰兒,也會小心翼翼地估計自己的力量,以及這力量在自己的生活中所占的分量。

  快滿5周歲時,兒童就已形成一套統一而固定的行為模式,以及處理問題的獨特模式,我們稱之為「生活模式」。

  對於自己和世界所嚮往的發展模式,他們在此時已經形成了一個深刻而持久的概念。此後,他們就會以一個穩定的統覺表(Scheme of apperception)來看待世界:接受某一經驗前必須先解讀,而解讀也是與原本的人生觀相一致的。

  即使這個人生觀有嚴重錯誤,即使解決問題或完成任務的方式會導致不幸和痛苦,他們也不會輕易放棄這個人生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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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修正人生觀的錯誤,唯有重新考慮錯誤,認識錯誤,修正統覺表。可能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個人會由於錯誤行事而造成嚴重後果,被迫修正人生觀,成功地完成轉變。通常情況下,只有在存在巨大的社會壓力,或延續舊的方式將無路可走的情況下,他才可能會被迫做出改變。

  一般來說,修正一個人的生活模式,最好的方法是在受過心理學培訓的專家的幫助下進行,因為他們了解這些意義,能幫助人們找到最初的錯誤,並提出一種較為合適的建議。

  我們可以用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童年境遇可以有不同的解讀方式,童年的不幸經歷會被賦予截然不同的含義。

  有的人不會沉溺於這些不幸處境,除非這些經歷有助於解決未來的問題。他覺得:「我必須努力擺脫這些困境,以保證我的孩子將來過得更好。」

  另外一種有類似經歷的人則認為:「生活太不公平。其他人總是一帆風順。世界這樣對待我,我憑什麼善待這個世界?」

  而第三種人可能會覺得:「因為我的童年如此不幸,所以我現在做的一切都是可以被原諒的。」

  這三種人的想法會明顯地表現在他們的行為上。要想改變他們的行為,只有先改變他們的想法。

  個體心理學正是在這一點上打破了決定論的說法。沒有哪段經歷是導致最終成敗的直接原因。人生苦難的來源並非個人經歷或所謂的創傷本身,而是來自我們賦予這些經歷的意義。如果把某些特定的經歷作為未來生活的基礎,我們必然會受到一定的誤導。生活的意義並非由事情本身決定,而是取決於我們賦予生活的意義。

  身體缺陷

  然而,童年的某些情境確實很容易導致錯誤人生觀的形成,進而導致大部分失敗行為的產生。首先我們要考慮身體有缺陷或幼兒時期得過疾病的兒童。這些不幸經歷導致他們難以認識到生活的意義在於為社會做貢獻。除非親密的人將其注意力轉移,使其關注他人,否則他們很可能沉浸在自己的世界中。

  並且在當今社會,由於同齡人的對比、憐憫或挖苦,他們的自卑感還有可能會加重。這些情況都有可能使他們變得孤僻內向,失去正常生活的信心,甚至會覺得這個世界看不起自己。

  我想,我是第一個著手研究器官有缺陷或內分泌異常的兒童所面臨的困難的人。這門科學雖然已取得長足的進展,但並未朝著我所期待的方向發展。

  自始至終,我尋找的是克服這些困難的方法,而不是把所有失敗歸咎於遺傳因素或身體條件的影響。世界上沒有哪兩個小孩受到腺體的影響是一樣的。事實上,我們經常看到小孩克服自身困難,並在此過程中培養出傑出的能力。

  因此,個體心理學並不鼓吹優生論。許多為文化做出重大貢獻的偉人,在幼年時身體也存在缺陷。他們有的飽受病痛折磨,有的甚至英年早逝。然而,那些努力克服生理缺陷和外部困難的人,往往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為人類做出了貢獻。困難磨鍊了他們,使他們奮發向上。

  我們不能僅以生理表現來判斷一個人是朝正途發展還是誤入歧途。但是,許多身體有缺陷的兒童都沒有得到正確的引導,沒有多少人理解他們的困難,因而他們大多變得以自我為中心。因此,我們在早年生活中曾因器官缺陷而感到壓力的兒童中,發現了諸多的失敗者。

  溺愛

  第二種經常造成人生觀錯誤的情境是驕縱、溺愛孩子。

  從小被溺愛的孩子受到的教育會使他認為,他的願望就應該像法律一樣被執行。不需要做任何努力,他就會受到重視,他會逐漸認為這種重視是與生俱來的。一旦他不再是眾人注意力的焦點,其他人不再將他的感受當作第一要務,他就會倍感失落,覺得世界虧待了他。

  他所受的教育使他只問收穫而不願付出。除此以外,他沒學到任何其他解決問題的方法。周圍的人對他百依百順,這導致他失去獨立性,不知道自己能做些什麼事情。他的關注點只在自己身上,永遠學不會,也不知道要與他人合作。

  當遇到困難時,他唯一的應對辦法就是乞求別人的幫助。他仿佛認為只要再次受到矚目,別人就會意識到他是個特殊的人物,就會給他所有他想要的東西,他的狀況就會得到改善。

  被寵壞的孩子長大後,可能會成為社會上最危險的一類人。他們有些人甚至會嚴重破壞善良意志,表面上一副迎合世俗的「媚世」姿態,私下卻一直在尋找機會攻擊別人;如果需要與他人進行合作,他們就會罷工。

  還有一些人會比較公開地進行反抗:當他們發現習以為常的關切和順從不再唾手可得時,就會有一種被背叛的感覺。他們認為社會對自己充滿敵意,所以總是盡力報復他人。

  如果社會與他們的生活方式格格不入(事實上這種可能性非常大),他們會認為這就是被不公正對待的證據。這也是為什麼處罰通常都沒有效果,因為處罰只能讓他們進一步堅定自己的想法:其他人都在反對我。但不管是公開反叛還是暗中破壞,不管是用柔術去控制別人還是用暴力進行報復,他們的行為實際上都是基於同一個錯誤的世界觀。

  我們甚至會發現有人會因時而異,採取這兩種不同的方法,但他們的目標始終如一。他們覺得:「生活的意義在於一枝獨秀,成為最重要的人,得到想要的一切。」只要對生活意義的解讀不變,他們所採取的任何方法都將是錯誤的。

  忽視

  第三種可能導致錯誤人生觀的情境是忽視兒童。

  被忽視的兒童不知道什麼是愛和合作,他對生命意義的詮釋沒有這些積極的意義。所以我們不難理解,當他面對生活的問題時,會高估將要面對的困難,低估自己在他人善意的幫助下的應對能力。他自始至終認為世界對他很冷酷,更不相信自己可以通過幫助他人贏得喜愛和尊重。

  任何東西都無法取代無私公正的感情。母親的第一個任務是讓孩子感受到她是一個值得信賴的「其他人」,並且還要使這種信任感拓寬加深,使其涵蓋孩子的整個生活環境。如果母親沒有完成第一個任務——獲得孩子的關注、感情和合作,孩子將來就會很難產生社會興趣和與周圍其他人的合作。每個人都有對他人產生興趣的能力,但這種能力需要培養和運用,否則其發展就會受到阻礙。

  如果說被忽視、被憎恨或不被期待的兒童可以歸為一個類型,那麼我們在研究這種極端例子時,可能就會發現他對合作熟視無睹、自閉、無法與他人溝通、完全無視所有可以幫助他與他人建立聯繫的事。

  但是,我們已經發現,個體在這樣的環境中無法生存。兒童順利度過嬰兒期這一事實,可以說明他得到了一些關愛。因此,我們遇到的不是被完全忽略的孩子,而通常是得到較少照顧,或是在某些方面不被關注的孩子。

  總而言之,被忽略的孩子從未遇到真正值得信任的「其他人」。生活中,許多這類失敗的孩子都是孤兒或私生子,我們通常將他們歸類為被忽視的孩子,這的確是一個令人悲哀的事實。

  身體有缺陷、被溺愛和被忽視這三種情境容易使人對生活的意義得出錯誤的結論。幾乎所有遭遇這三種情境的兒童都需要外界的幫助,以修正他們處理問題的方法。如果我們真正關心這些人,並朝著這個方向努力,就能理解他們所有舉動的含義,從中看到他們對生活意義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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