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活物看人生 /

2024-10-11 17:54:39 作者: 蕭乾

  每當有人讀了四十年代我在倫敦寫的系列通訊,問起我怎麼會在報導納粹閃電戰時,卻還不忘記寫寫大轟炸下的貓狗?我總解釋說,新聞通訊的內容也得多樣化,硬的軟的都得照顧到。我當時報導的不僅是戰爭,還包括戰時的英國社會,只能多方面著手;而且從側面著筆,以小的事物反映大的方面,有時會更真實生動。

  

  其實,我談得很表面。當年我那麼關心大轟炸下的貓狗,還是由於我一向——可以說自幼就喜愛活物的緣故。小時,沒有人給我買玩具,更不會有人帶我去逛公園。我就在東直門和朝陽門之間的那片郊野里尋到了自己的樂園。那裡,高粱地、葦塘和窟坑中,有的是活物供我捕捉。

  我曾說過,除了蒼蠅和屎殼郎,當時凡是活物我都玩。事實上,蒼蠅我也沒饒。只要捉到蒼蠅,我就搓些捻子,惡作劇地插入它們的腹部,然後撒開,任其滿屋飛。它們是我的「飛艇」。我的拿手好戲是捅馬蜂窩。一聽說馬蜂在門前榆樹或槐樹上搭了窩,我就弄根竹竿(有時太高了夠不著,就在一根長的上頭再接根細而短的),踩著石頭,踮起腳尖,硬是把馬蜂費了好大勁才搭成的窩,捅了下來。這下可把在樹蔭兒里納鞋底或縫外活的街坊大娘們害苦啦。本來拿個馬扎在樹底下一坐,既能做活計又好乘涼。除了三九天,那是左近街坊們聚在一起聊天的大好場所。如今,被捅了窩的馬蜂沒有了著落,流離失所,就幾天幾夜成群圍著那一帶「嗡嗡」地飛。不消說,誰撞上,就會給狠狠地蜇上一通。這樣,一連多少日子都沒人再敢在那樹下待。膽小的,甚至都不敢走過那一帶。難怪他們要跺著腳罵:「缺德帶冒煙兒!」

  最殘忍莫如抓田雞。那時,當然還不懂得為了莊稼應當保護益蟲,只知道田雞既好抓,後腿肉又細嫩可口。那些年我頓頓不是啃窩頭就是啜玉米面糊糊。每餐添一碗大田雞,就算打了牙祭。何況那正像獵人吃自己從深山野林打來的獸肉一樣,嘴裡嚼著分外香。我總是挎個口袋到城外陰濕處如葦塘里去抓,蛤蟆的不幸是太喜歡自我表現。老遠老遠就聽到它「呱呱」地叫。遇到一隻兩隻單叫,倒還好辨識方向。但是蛙類最喜合唱,而且總是在葦塘里此起彼伏地輪唱,這樣反而不好下手。

  回想起來真是罪孽深重啊!回來之後,把捉來的青蛙從口袋裡倒出,接著就用劈柴的鈍刀一隻只地剁掉後腿,往旁邊一扔。十幾隻甚至幾十隻後腿被剁下的田雞。身子哆哆嗦嗦,還在痙攣著。也許由於氣惱,肚子也一鼓一癟的。一會兒就丟成一堆。一九四五年第一次去達豪集中營看納粹對猶太人所施的各種慘不忍睹的酷刑時,我聯想到了自己童年時對青蛙的傷天害理。

  我最熟悉的昆蟲是蛐蛐兒和蟈蟈兒。另外,還有金鐘和油葫蘆。十來歲上,我每年夏天必養一些。那時我有幾個泥制的蛐蛐罐,也自編過幾隻蟈蟈簍。一九五○年我代表《人民中國》雜誌去北京飯店訪問蘇聯作家愛倫堡時,看到他屋裡擺著個特大號的蟈蟈籠子,裡邊足足放了三十來只蟈蟈兒,真是羨慕極了。它們的合唱不時地打斷我們的談話。我曾同已故詩人聞捷在八大處作協招待所一道寫作,發現那位同行不但詩寫得好,而且有一套高超的捉蟈蟈兒的本領。他能很快地從叫聲中辨認出蟈蟈兒所在的方向,不管是藏在樹枝上還是草葉底下,他都躡手躡腳地踅過去,一捏就是一隻。我長他幾歲,捉蟈蟈兒的本事已大大退化了。

  早先,每提到什麼人死了,我們就總說:「他聽蛐蛐兒去啦。」蟈蟈兒棲在草叢裡或枝葉上,蛐蛐兒則躲在陰暗處:要麼藏在碎磚亂瓦堆里,要麼鑽進地下。像蟈蟈兒一樣,它們也挺敏感。老遠聽它們叫得很歡實,可是剛一走近,就鴉雀無聲了。蟈蟈兒、油葫蘆都沒什麼講究,蛐蛐兒可夠一門學問。首先是個頭越大越珍貴。蛐蛐兒的身價取於它是否驍勇善斗。它的吟聲比不上油葫蘆,更遜色於金鐘。而且還有一種完全不會叫的啞蛐蛐兒,俗稱「老米嘴」。大凡餵蛐蛐兒,都是為了斗,而斗往往又是一種賭博。

  我倒並沒用蛐蛐兒賭過什麼,何況我餵的蛐蛐兒從來就沒剽悍過。不是臨陣脫逃,就是被掐個丟盔卸甲,敗下陣來。自然,難得地占一回上風,我也不禁感到揚眉吐氣。

  蜻蜓和蝴蝶曾最早培養了我一點審美意識。它們個個像時裝表演會上的仕女那樣,有著纖細的腰肢。渾身的色澤和圖案千變萬化。我雖到過雲南大理,可惜沒涉足那裡的蝴蝶谷。我常冥想:那該是個多麼五彩繽紛、美不勝收的夢幻世界啊。

  然而,就對這樣使人賞心悅目的昆蟲,我也造過孽。那時還沒有大頭針。每當抓到一隻好看的蜻蜓或蝴蝶,玩夠了,我就找根繡花針,把它釘在報紙糊的牆上,或壓在書里——就像現在每年總壓點花葉一樣。動機並不壞:無非是想把它們的美永恆地保存下來,讓它們不朽,可就不曾考慮那針扎進它們胸膛時的疼痛,以及從此再也不能自由翱翔的厄運。

  很晚很晚,我才懂得一個道理:對於活物,不可任意去擺弄。最仁慈莫如讓它們自由地生活著。鼓勵它們去斗自己的同類,剝下它們的皮去裝飾牆壁,其殘酷並不亞於把它們的後腿剁下來飽餐一頓。也許正因為如此,一九八三年我游美國聖地亞哥的野生動物園時,心情就較為舒暢,雖然我知道它們也並沒有擺脫人類的控制。

  我平生從貓狗得到的溫暖和快樂是說不完的。我在一篇小文中說過:

  ……我喜歡貓,這同我早年的孤寂生活是相關聯的。我出生之前就沒了爹,十歲又沒了媽。我既無兄弟,又無姊妹;小時孤身一人,寄養在一位暴戾的堂兄家裡。堂兄淨失業,因而家裡常斷炊。我有時空了肚皮還挨他的毒打。越窮,他越拿我撒氣。

  儘管家徒四壁,當時卻還養著貓狗。貓叫「花兒」,因為它的毛是狸花的;狗叫「黑兒」。它們兩個都是靠到左鄰右捨去偷吃的來過活。偷完了,還回到那個窮家。黑兒的窩在院牆的一角——其實,也只是個破柳條筐。它時常因偷吃被人家打得皮開肉綻,然後夾著尾巴,耷拉著腦袋,痛苦地號叫著回到家來,倒在那破筐里。

  花兒比它乖覺。它是偷吃的能手,總是在夜晚才出去作案。好在堂兄家的門是用破木板釘的,上面窟窿有的是。花兒一向是三更半夜才溜回來,嘴巴腥腥的就往我被窩裡鑽。我總把它摟在懷裡。它的毛柔軟,身子暖和,對於孑然一身的我,是莫大的慰藉。

  我在花兒和黑兒身上還感到一種可貴的品德,一種難得的友誼:在你倒霉的時候,它們不背棄你。

  接著我又回憶起關於貓的一段往事:

  一九三六年夏天,記得那是法國國慶日,霞飛路上掛滿了彩色小電燈,旗幟鮮花,一派節日狂歡的氣氛。黃昏,我在馬路上溜。忽然聽到一陣尖叫聲。我立刻想到花兒。我順著那聲音到處尋找,終於在一輛停著的汽車底下,發現了一隻後腿被壓傷了的貓兒。

  我趴在地上,好不容易才把它拽出來。是一隻瘦得只剩一把骨頭的貓,看來已經奄奄一息了。我把它抱回亭子間,替它洗淨傷口,包紮了,又餵它幾口吃的。不一會兒,它就在我床角上呼嚕呼嚕地睡了。

  我正為著有了一個伴侶而高興的時候,房東太太(一個十分兇悍的白俄女人)敲門了。她拤著腰向我咆哮著,勒令我馬上把貓扔出去,不然就搬家了。

  第二天,我就搬了家。

  二十世紀四十年代,貓狗同我的友誼更為深厚了。那時我不再是個寄人籬下的孤兒了,而是個走南闖北、遠渡重洋的記者。一九四○年倫敦大轟炸時,我正住在西北郊哈姆斯特德一座五層樓公寓的地下室里。那是一間足有四十米的大屋子,既濕且冷,只在角落裡有個煤氣爐。每塞進一枚六便士鎳幣,爐子就由白而變成粉紅色,漸漸輻射出一絲暖意。只有坐得十分貼切,才能感到點熱勁兒。

  白天去東方學院教課,夜晚我就回到自己那冰窖。打開門,唯一迎納我的總是我的瑞雅——希臘人送我的一隻小貓。一天沒見,它在我腕子上蹭啊蹭啊,一面輕聲「咪咪」叫著,表示它對我的無限柔情。

  我在《以悲劇結束的一段中英文學友誼》一文中,曾提到過英國小說家福斯特到那地下室來專程拜訪以及他對瑞雅的鐘愛。在李渾所譯的福斯特致我的四十封信中,我們二人關於貓的描述及致候,占了不小的比重。

  在英國那七年間,經常有朋友邀我到他們府上去度周末。每一家都飼養著貓狗,它們往往也是半個主人。乍見面,它們對我莫測高深。但貓狗都有第六感覺,很快它們就能判定能否接受我做朋友。它們同我,一般總是有緣分的。

  然而友情深處,仿佛隱藏著一絲占有欲。貓雖可以成為朋友,可是它獨立性強,說走就走,不會總貼在你身邊。高興時,它會用爪子輕撓你一下。或在你跟前撒嬌打滾,然而它不會像狗那樣同你形影不離。你可以帶著狗去散步,甚至遠足;貓則只能在沙發上親昵一陣子,它絕不會像狗那樣緊緊尾隨於後。同是寵物,它們各有各的脾氣,當主人的也不可一律強求。

  一九四二年我在英國鬧過一場神經衰弱症。腦袋上總像是套著個鐵箍,晝夜疼痛不止。神志恍惚,記憶力也衰退了。經醫囑,我到北威爾斯一個臨海的小山谷里去休養。最初住在朋友蘇珊家裡,後來搬進一位牧羊人的茅舍。主人滿口威爾斯話,不諳英語。我最親密的伴侶就是一條黑白花的牧羊犬,叫笛琪。它身子細長,有著一對機警而溫順的眼睛。我們很快就交上朋友。每天下午,它伴隨我在長滿絳紫色石楠的山坡上徜徉。它總是打頭陣,宛若在替我探路。我就拄著根拐杖,跟在後面緩步攀登。每當我駐足朝著海峽彼岸的愛爾蘭方面眺望時,它就也停了下來,用嘴巴在花叢里尋找什麼。晚間,當我同主人一家子坐在燒著木柴的爐子周圍談天時,笛琪就臥在我腳旁似在昏睡,卻又不時地支棱起耳朵。

  我那怪病終於養好了。很難說在多大程度上要歸功於那善體人意的牧羊犬。

  一九四六至一九四八年我在復旦教書,住在徐匯村的一幢日本式小平房裡。我原以為自己流浪半生後,終於建立起了一個安樂窩。最初,也的確是那樣,老友辛笛還為我送來一隻起名叫阿福的雜種狗。每逢我騎車去校本部講課,阿福必跟在後面。臨過馬路時,我總得下車硬把它趕回去。那時美軍的吉普橫衝直撞。開學那天,一名一年級新生就被軋死在校門前。但阿福總是嗷嗷叫個不停,不甘心回去。

  然而一年多後,那個家被人毀了。搬出校園之前,我只好替阿福另找了個家。阿福大概沒料到,一九五七年當我接受批判時,它也有幸曾不止一次地作為資產階級生活方式的罪證被人提起。

  在一九三三年秋天我寫的第一篇小說《蠶》中,活物占據了中心位置。

  我確曾養過蠶,並且也曾讓幾條蠶在我和當時的女友高君純的合照上吐過絲。那時一開春,我就向人討蠶種——那恰似粘在一張白紙上的黑芝麻。經太陽一曬,那黑芝麻就會逐漸變成幼蟲,奇妙地蠕動起來。單是這一奇蹟就深深引起我對生命奧秘的興趣。

  孵出幼蠶之後,馬上飼養問題就來了。隨著蠶身變大,食量增加,這個問題就愈益嚴重。我一下學就得扛上根竹竿去打桑葉——往往只好去偷!因為桑樹大多長在人家院牆裡頭。站在牆外去勾那搭在牆頭上的桑葉,怎麼不算偷!偷就難免會挨頓臭罵,有時還會追出來打。我呢,只好扛著竹竿撒腿就跑。萬一被人揪住,還得連聲告饒:「求求您啦,我的蠶都快餓癟啦!」

  我喜歡蹲下來仔細觀察蠶的動作。腦際忽然閃過一個念頭:倘若有個上帝的話,他同人類的關係,大概就像我同蠶的一樣——眼睜睜地看著它們挨餓,可就是束手無策。從蠶的大與小、肥與瘦、生氣勃勃與死樣活氣之分,我聯想到人間的貧富不均以及弱肉強食。星期天做禮拜,洋牧師在台上宣講上帝的博愛。可是禮拜完畢,排隊穿過洋牧師們住的大院回校時,聞到他們廚房裡飄出的奶製品和烤肉的香味,我就暗自問起:為什麼等著我的卻是窩頭鹹菜?倘若真有個萬能的神,他為什麼容許這種不平等?

  至於《蠶》,起初我只是想寫個戀愛故事,高君純是福州人,但當時她還沒到過自己的家鄉。在小說里,我把她搬到我熟悉的閩江之畔。一九三二至一九三三年,我在福州英華中學教過書,校址就在閩江南岸的蒼前山。我喜歡當時大橋上的花市,尤其鍾愛土名「十八學士」的玉簪花。

  故事既然以養蠶為中心,很自然地就勾起我對神的質疑來了。當時我所關心的並不是有神與否的問題。我只是認為,即便有神,它對人間的不平,也無能為力。它並不能支配禍福,左右吉凶。因而一切只能靠自己。這樣,也就形成了我一生的座右銘:事在人為。我不相信天才,也不認為人的命運是預先註定的。我有自己的因果論,就是種什麼收什麼,人一輩子像是在同社會及自然的環境對局。每走錯一步棋,就得承受其後果。這使我學會了得意時不忘乎所以,倒霉時不怨天尤人。

  大約在十三四歲上,我同幾十隻瑞士奶羊打過一陣交道。《蠶》脫稿後,緊接著我又寫起羊來了——這就是《小蔣》。

  這裡,我寫了當年背著十六瓶羊奶一路送到哈德門的經歷,也虛構送奶夥計同掌柜的一場衝突。小說的核心卻是小蔣同一隻叫「鹿兒」的奶羊之間的友誼。重讀此文,當「騎士和村女在晚風中殘牆上的幽會」一段映入眼帘時,我臉紅了:覺得要麼那個寫法過了火,要麼我自己在感情上有些反常。我現在已記不起在羊圈裡幹活時,可曾對哪只羊偏愛過了。然而那是可能的。總之,這篇小說反映出早年我是個多愁善感的孤兒,一面把自己的感情寄托在動物身上,一面又從動物那裡尋求溫暖。

  在小學及初中工讀時,我還織過幾年地毯:從雜毛、牛毛一直織到羊毛毯。就在剛剛織上土耳其凸花毯時,換了工種。但是我從來不喜歡回憶那段生活。唯一寫到織地毯往事的,是《落日》。多年來,我卻常緬懷看羊的那段日子。所以我把自己的出生地羊管胡同故意改為羊「信」胡同。

  唯一寫到狗的,是《花子與老黃》。這裡,我用的是第一人稱:一位闊少爺。小時,我的朋友大多是窮哥兒們,可也有過幾位闊同學。一位住在清河,父親是那裡織呢廠的總工程師;另一位在城裡。我曾在他們家度過一兩個寒暑假,從而體驗了一下富家子弟的生活。他們家有廚師、奶媽、老媽子、拉車的和聽差。那些「下人」口口聲聲稱他作「少爺」。我寫《花子與老黃》的主導意圖是寫那些「下人」生活的悲苦和毫無保障。剛好聽人講起瘋犬症有多麼可怕。於是,我就編了這個故事來鳴不平。情節雖是虛構的,但這樣的不公以及比這更為不公的事,是完全可能發生的。

  這篇小說一開頭,我就描述了花子(「我的護兵」)的情態。寫它的頑皮,對主人的媚態,以及對生人的凶勁兒。羊對人是一視同仁的,狗則愛憎分明。

  我養過狗,也同旁人的狗打過許多交道——尤其是送羊奶時,每天都得同它們搏鬥一番。每當我放下新奶,取走空瓶時,那些責任心過強的家犬總以為我偷了什麼走,就死追著我狂吠。自然,我也曾有過自己的黑兒,對人犬之間的友誼,我並不陌生。

  其實,我從未見過瘋狗,只聽說過。在寫花子瘋了時,我就沒正面去描繪。我只寫七少爺連瘋狗都護著的執拗勁兒以及老黃的愚忠。故事結尾,我懷著憤憤不平的心情寫了女主人的無情無義以及老黃的悲慘下場。

  在小說《俘虜》中,我第一次寫到了貓。

  我為自己寫東西定了個原則:「取法乎上,僅得乎中」。在寫作時,朦朧間心裡總有個楷模或追求的目標。然而寫出來的東西通常要離那水準差得十萬八千里。取法乎上,也許僅得乎下。不過,我總認為心裡有那麼個崇高的影子,會有好處。

  寫《俘虜》時,我竟然曾想到過莎士比亞的《仲夏夜之夢》。說來真有些不自量!並不是那故事,那人物,而是那撲朔迷離的氣氛。

  我現在還依稀記得,童年經常去玩耍的那個「大院」。東邊通到我家所在的小菊兒胡同,西頭有幾家宅門,門前小土崗上是一排垂楊柳。靠北邊是座土地廟。七十年代中期,我曾騎車去那裡重訪過。不但廟和柳樹不見了,「大院」本身也早已蓋滿了房屋。

  然而在我的童年印象中,那個由破爛平房圍起的、茅草叢生的「大院」是個魅力無窮的所在,就像是雅典郊外的森林。在這篇習作里,我著重作了兩種練習。一是烘托氛圍;二是試著寫人物關係的變化。在小說中,我想再現黃昏時分「大院」里觸及視覺、聽覺和嗅覺的一切景象。天上飛來飛去的蝙蝠、草棵里唧唧悲吟的秋蟲,它們邊打盹兒邊拍著蚊子,孩子們則滿大院跑來跑去,做著種種遊戲。小說的男主人公叫鐵柱兒。一九四七年,當我第一次做爸爸時,我就用它給娃娃起了小名。女主人公叫荔子,後來這也成了我女兒的名字。

  開頭,我寫鐵柱兒和荔子的敵對。我把小時看的一些章回小說如《小五義》《七俠五義》里的綠林好漢的形象套在男主人公身上了。荔子對男性抱有仇視心理。這樣的女孩我也見過。我想試寫鐵柱兒和荔子由對立到友好的過程。這中間,起媒介(或槓桿)作用的,就是一隻叫咪咪的貓。

  文潔若在她編選的《斷層掃瞄》「編者的話」中,曾提到過咪咪。咪咪半夜回來,渾身帶著露水舐舐小主人的指頭那段,確實是出自我個人的經驗。早年,夜間胡同里的叫貓聲,也時常顫巍巍地飄進我們那小屋。起先總是苦苦哀求,後來就破口大罵起來。一九三八年春天過貴陽時,在旅店裡又聽到過一次。最初,由於口音不熟,聽不出喊的是什麼。很快就猜出是丟了貓啦。

  在我的短篇小說中,《俘虜》是唯一不含任何社會意義的。我只是借它來描繪自己最喜回味的一段童年生活。

  散文《愛狗者》寫的不是狗,而是人的自私。他愛的僅僅是屬於自己的狗。對於一般的狗,倘若稍微侵犯到他的利益,他就凶得很哩。那陣子,我讀屠格涅夫和高爾基的短篇,學著用不大的篇幅,鞭笞生活中某些不合理的方面。

  我老早就為活物鳴過不平。之前家裡還保存著初中時的作文本,有一篇的題目是《賽驢》,寫騎驢人跨在驢背上,揮鞭大耍威風。驢累得渾身是汗,氣喘吁吁。卻分享不到勝利的光彩。一九三六年春到上海,我在大世界樓下看到跑驢。那是在鬧市中心一所遊樂場的底層。地上鋪著一圈黃土,看來是作為「鄉野」的點綴。驢頭上還繫著紅綢子。花上幾隻角子,就可以騎到背上跑幾圈。

  不知怎麼,我又替驢子打抱不平起來。現在回想起來,深覺那時幼稚得可笑。驢也罷,馬也罷,反正都是給人騎的。

  當時我寫的那篇為驢子叫冤的短文,收在一個集子裡,可惜也已毀於「文化大革命」。此文反映出一個北平青年初到上海時的憨態。簡直什麼都看不慣,連大世界裡的跑驢,也覺得不自然。也許那時我受了卓別林的影片《城市之光》一些影響,懷著鄉下人對城市那種本能的敵對心理。這又使我記起一九三五年沈從文為我的《籬下集》所寫的那篇《題記》。他在文中自稱是鄉下人,又把我也封為鄉下人,並希望我永遠做個鄉下人。從《題記》來看,「鄉下人」也就是「誠實人」和「老實人」的同義詞,而城市人則「怕事,偷懶,不老實……相當偏見,凡事投機取巧,媚世說俗……」

  我一向不大同意京派海派之分。一九三三年(也即是我寫作的那年),鄭振鐸、巴金、靳以等相繼來到北平,辦起《文學季刊》和《水星》等刊物。平津新一代作家對啟明老人所提倡的明清小品興趣十分淡薄。當時占據全國青年人心思的是抗日救國,迎接大時代。在這情況下,並不存在京派與海派之間的鴻溝。沈從文那篇《題記》當然並不是針對京派海派而發。他只是把「鄉下人」的意見同「流行的觀點」對立起來。一九三五年,我或多或少也是帶著那種感情去的上海,替大世界的驢喊冤叫屈,也可能就是當時我那種情緒的反映。

  《大象與大綱》是我借一件真人真事闡發一下自己的藝術哲學——或者不如說是我對當時教條主義式文藝領導的一點淨諫。這裡,我拉進一頭大象。在火車裡,我確實聽到一位青年工人活靈活現地談論他在動物園裡看到的那頭象。估計在廠領導心目中,去談大象就太輕浮、太言不及義了。我在文中想說的不外乎是:寫東西離不開個人感受這個粗淺道理,從側面,從細微處,照樣可以反映大事物。在八十年代,這也許是老生常談了,可文章是寫於五十年代啊。

  一九三六年在上海,我還寫過一篇關於養兔的散文,題名為《殤》。記我從內蒙古帶回的一窩兔:白色的是公兔,母兔則是黑的。還有八隻剛出生的乳兔。蒙古包的主人把它們用個蒲包一卷,就慷慨地送給了我。臨別時,他一再叮囑讓兔娃娃自己睜開眼睛,千萬不要動手去掰。

  捧回蒲包之後,我就放在床底下。豈料我剛走開,就有人伸手摸了兔娃娃的眼睛。我急得嚷了起來。當時還不曉得會有什麼後果。

  第二天清晨,床角、桌下以及門前台階上,到處都是被咬得渾身血肉狼藉的小兔。八隻小兔,一隻也沒留,而咬死它們的,正是那位被觸怒了的兔媽媽!

  本來是歡歡喜喜的一個小家庭。那以後,公兔和母兔都悶悶不樂。只見母兔不怎麼吃食了,很快它就踹了腿,丟下公兔這個無兒無女的鰥夫。也許由於過分愁苦,不久它就雙目失了明。

  這事使我深切感到,人類同活物打交道,切不可一意孤行,忽視它們自身的生活規律。

  一九四九年來到北京後,最初生活一直安頓不下來。那時對思想改造的理解就是全面否定自己。一晚,請了幾位朋友到我在石駙馬大街那間小屋喝咖啡。客人走時,其中一位去過延安的老幹部悄悄地(而且肯定是十分善意地)提醒我說:「可千萬注意資產階級生活方式啊!」

  我心想:那麼蘇聯人喝不喝咖啡?

  咖啡喝不得,狗就更養不得了。抗美援朝後,為了防止細菌戰,全市的狗一律由公家收走處理。當時一輛輛卡車開進胡同,挨家挨戶地收。從那以後,除了外國駐華使館人員及本國得到特殊許可的少數高級人士外,狗就在城市生活中絕跡了。

  貓沾了「除四害」的光。既要消滅老鼠,總不能把捕鼠的貓也一道消滅吧。

  五十年代初,我在宿舍里養過一隻大肥貓。由於它惡習不改,淨偷人家的雞啦魚的,只好把它扔掉了事。二十年後在湖北咸寧五七幹校,桐兒撿來了一隻被打傷的棄貓。我們替它把傷口洗淨,包紮上。潔若打開一罐煉乳餵它,慢慢地居然把它救活了。我們給小貓起名花花,桐兒還在門旁替它挖了個貓洞。那是五七戰士自己蓋的土坯房,從北往南,一排排地蓋,越蓋規格越低。我們那一排在盡南端,房後是鬱鬱蔥蔥的樹林,倒也不乏野趣。

  誰知好景不長,花花突然失蹤了。一天傍晚,桐兒又從草叢中將它抱回來。那時花花已奄奄一息,下半身血肉模糊,可能是被野狗咬的。這一次,煉乳也不管用了。

  那是盛夏,眼瞅著傷口開始生蛆了。為了結束它的痛苦,我和桐兒便用件舊衫將它裹起,在屋後刨個坑埋了。潔若沒敢去看。當時已是幹校後期,大部分人都已調回京,我們一家三口(三個孩子中,老大在江西插隊,老二回京當售票員,身邊只剩下老三桐兒),前途渺茫,不知不覺就對棄貓起了共鳴。

  如今,到了晚年,我自然巴不得身邊有隻貓狗,而且不斷有朋友提議要送我貓——純白的,狸花的。然而住在樓房,又都上了歲數,實在沒有精力去養。於是,我只好養烏龜。

  這還是一九八五年春間去武漢參加黃鶴樓筆會時,老友李蕤送的。當時帶回來五隻,其中有兩隻是甲魚。甲魚可沒有烏龜那麼老實。在火車裡,深更半夜竟鑽出簍子,一直爬到火車的甬道里。害得我光著腳把它們——捉了回來。

  五年之間,一隻烏龜莫名其妙地失了蹤,我就守著剩下的兩隻。每天餵它們點鮮魚,換一次水,隔天打掃一下衛生。夏天,它們喜歡在那白搪瓷盆子裡泡澡,仰著脖兒,若有所思地望著周圍一米見方的世界——陽台的一角。更多的時候是鑽進一綠色塑料布底下睡大覺。一入冬,它就乾脆不吃不喝,一睡就是五個月。真會清靜無為,修身養性。

  我也鬧不清何以從小喜歡小動物。興許是因為早年生活太孤寂單調了。那些小動物確實豐富了我的童年,也給過我不少慰藉。這樣,活物就自自然然地進入我的創作。我從它們身上得到過啟迪,時或還聯繫到自己的生活和處境。

  使我同活物的命運聯繫得最緊密的,是一九五八年四月中旬的一個晚上。當時,北京——也許全中國,在黨中央一聲令下,群起消滅麻雀。

  那時,北京城裡大多還是平房。家家派人爬上房頂敲臉盆並用棍棒竹竿驅逐麻雀,趕得它們無處落腳。據說這樣就可以一舉消滅之。同一個夜晚,我揮淚告別家人,默默地扛起鋪蓋卷,前往唐山柏各莊農場。我同被列入五害的麻雀一樣狼狽,也一樣沒有著落。

  麻雀並沒有消滅掉。後來也許不再那麼嘰嘰喳喳了。我呢,一晃兒也活到了八十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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