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化當地百姓

2024-10-13 15:57:13 作者: (日)岡田武彥

  王陽明平定南贛諸匪後,於正德十三年(1518)四月發布《告諭》(《王文成公全書》卷十六)以教化當地百姓。王陽明指示,南安、贛州兩府要以「十家牌法」為單位,將此告諭文書派發給各戶百姓。同時,當地官府可以選拔有識之士或素有威望之人協助官府教化百姓。

  此告諭文指出,匪亂平定之後,應嚴防民風再次流於頹靡。同時,王陽明還詳述了日常行事應遵照的具體規範:

  吾民居喪不得用鼓樂。

  為佛事,竭貲分帛,費財於無用之地,而儉於其親之身,投之水火,亦獨何心!

  病者宜求醫藥,不得聽信邪術,專事巫禱。

  嫁娶之家,豐儉稱貲,不得計論聘財妝奩,不得大會賓客、酒食連朝。

  親戚隨時相問,惟貴誠心實禮,不得徒師虛文,為送節等名目,奢靡相尚。

  街市村坊,不得迎神賽會,百千成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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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此皆靡費無益。有不率教者,十家牌鄰互相糾察。容隱不舉正者,十家均罪。

  王陽明下令,若有人違反這些規定,不僅要懲戒百姓,還要追究官員教化不利之罪。因此,此告諭文最後寫道:「至於孝親敬長、守身奉法、講信修睦、息訟罷爭之類,已嘗屢有告示,懇切開諭。爾民其聽吾誨爾,益敦毋怠!」

  為有效教化民眾,王陽明於同年告諭南贛下轄各縣百姓,督促建立社學(地方官奉朝廷詔令在鄉村設立的「教童蒙始學」的學校)。王陽明認為,端正民風應先從孩童抓起。

  洪武八年(1375),明太祖朱元璋曾下詔創建社學。詔文寫道:「昔成周之世,家有塾,黨有庠,故民無不知學,是以教化行而風俗美。今京師及郡縣皆有學,而鄉社之民未睹教化,宜令有司更置社學,延師儒以教民間子弟,庶可導民善俗也。」

  朱元璋認為,各地鄉村皆應建立學校,十五歲以下子弟必須送入社學讀書。後來,清朝政府沿用了該項制度。

  王陽明所處的時代,很多地方已經廢除了社學。為了重振社學,王陽明投入了大量心血。他聘請名師,教授學童詩歌與禮儀。此後,很多孩童在街上遇見官員皆會合手施禮。當地百姓受此影響,人人禮讓謙和,吟誦詩歌之聲不絕於耳,社會風氣大有改觀。

  正德十三年四月,王陽明特作《訓蒙大意示教讀劉伯頌等》(簡稱《訓蒙大意》,《傳習錄》中卷)贈予社學教師劉伯頌等人。文中,王陽明介紹了一套自己總結出來的兒童教育方法。

  劉伯頌其人,生平不詳。日本學者佐藤一齋先生認為,他並不是王陽明的弟子,很可能是來南贛向王陽明求教的一名學者。王陽明在《訓蒙大意》中,總結出兒童教育應遵循的主旨,詳細論述了初等教育的理論方法。此後,王陽明又作《教約》,對授課方法、輔導要領、課程安排等內容都做了詳盡闡述。現將《訓蒙大意》全文附上,以備讀者研讀。

  《訓蒙大意》的第一段寫道:

  古之教者,教以人倫。後世記誦辭章之習起,而先王之教亡。今教童子,惟當以孝、弟、忠、信、禮、義、廉、恥為專務。其栽培涵養之方,則宜誘之歌詩以發其志意,導之習禮以肅其威儀,諷之讀書以開其知覺。今人往往以歌詩習禮為不切時務,此皆末俗庸鄙之見,烏足以知古人立教之意哉!

  從《訓蒙大意》第一段文字可知,王陽明與其他儒者一樣同為傳統主義者,信奉先賢之言,並認為教育就是要傳授做人的道理,即人倫綱常。王陽明認為,後世為師者多拘泥於記誦辭章,而忽略了教育的真正目的,即人倫教育才是兒童啟蒙教育的重中之重。王陽明指出,很多沽名釣譽之輩憑藉詩文來博取聲名,如此功利式的教育令人十分擔憂。

  在這一段文字中,王陽明提出,歌詩、習禮、讀書是授課的主要內容。其中,王陽明尤為重視歌詩。當時,很多人都認為歌詠詩文為不合時宜之舉。對此,王陽明持批判態度,他認為,此種見解既狹隘又世俗,這些人並未深刻理解古代先賢的教育思想。王陽明極為重視歌詩、習禮在兒童教育中的作用,他甚至認為,此二事比讀書更為重要。

  《訓蒙大意》的第二段寫道:

  大抵童子之情,樂嬉遊而憚拘檢,如草木之始萌芽,舒暢之則條達,摧撓之則衰萎。今教童子,必使其趨向鼓舞,中心喜悅,則其進自不能已。譬之時雨春風,霑被卉木,莫不萌動發越,自然日長月化。若冰霜剝落,則生意蕭索,日就枯槁矣。故凡誘之歌詩者,非但發其志意而已,亦以泄其跳號呼嘯於詠歌,宣其幽抑結滯於音節也。導之習禮者,非但肅其威儀而已,亦所以周旋揖讓而動盪其血脈,拜起屈伸而固束其筋骸也。諷之讀書者,非但開其知覺而已,亦所以沉潛反覆而存其心,抑揚諷誦以宣其志也。凡此皆所以順導其志意,調理其性情,潛消其鄙吝,默化其粗頑。日使之漸於禮義而不苦其難,入於中和而不知其故。是蓋先王立教之微意也。

  由上文可知,王陽明在兒童教育方面也有著獨到的見解。他認為,教育兒童不能採取強制措施,而應該遵從兒童喜愛嬉戲、害怕拘束的天性,通過鼓勵、引導,使他們自然而然地建立起道德觀念。正所謂「春風化雨,潤物無聲」。而強制教育則好似「冰風冷雨」,十分不利於兒童的身心成長。同時,培養兒童的道德觀念不能急於求成。在《訓蒙大意》的首段中,王陽明提出「涵養」一詞,我們應予以重視。「涵養」原意是指將米浸入水中,使其自然膨脹後再供人食用。王陽明認為歌詩、習禮、讀書等事的最終目的就是提高兒童的「涵養」。對此,王陽明認為:

  一、引導兒童背詩、唱歌,不僅能提高他們的表達能力,還可以使他們在跳躍、吟唱中排解內心的不快,有利於他們的健康成長。

  二、引導兒童學習禮儀,不僅能端正他們的儀表,還能增強體質。起坐行禮會促進全身血液循環,並收到舒筋壯骨之效。

  三、引導兒童讀書,不僅能幫助他們吸收知識,還可以豐富他們的心靈。並且,抑揚頓挫地大聲朗讀能激發兒童的信心。

  王陽明認為,以上三點均要以引導的方式來進行,如此才能使兒童慢慢建立起好學的習慣,不致產生逆反心理。不知不覺中,兒童的頑劣性情自然得到改善,兒童也逐步學會了基本的社會禮儀。最重要的是,他們自然而然地步入了中和之道,這才是先賢們實施教育的真正目的。

  王陽明提出,讀書不僅是為了獲取知識,也是為了陶冶情操。教育兒童應做到因勢利導,使他們逐步掌握道德標準,遵從社會規範。

  子曰:「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論語·泰伯篇》)。也就是說,詩歌可以提高人們的道德水平,禮儀可以樹立社會道德規範,音樂可以完善人們的修養。

  後世有儒者認為提倡禮教會束縛人們的思想,但由孔子之言可知,禮是人性的,而不是非人性的。儒學認為,禮樂為教育之根本,禮與樂是密不可分的,偏廢任何一方,都不利於教育事業的發展。因此,孔子提出「禮之用,和為貴」(《論語·學而篇》)。

  總之,王陽明認為,教育兒童的基本準則是順應兒童的性情,使他們在不知不覺中樹立起道德觀念。

  《訓蒙大意》的第三段內容如下:

  若近世之訓蒙稚者,日惟督以句讀課仿,責其檢束,而不知導之以禮,求其聰明,而不知養之以善。鞭撻繩縛,若待拘囚。彼視學舍如囹獄而不肯入,視師長如寇讎而不俗見,窺避掩覆以遂其嬉遊,設詐飾詭以肆其頑鄙,偷薄庸劣,日趨下流。是蓋驅之於惡而求其為善也,何可得乎?

  王陽明介紹了當時兒童教育的現狀,其言辭雖略有誇張,但所述情況也確實存在。當時,兒童教育中存在諸多問題,教育的目的僅局限於灌輸知識、提高智力,教育手段單一、嚴苛。對此,王陽明持反對態度。他認為,此種教育方式會使學生害怕上學、敬畏老師,久而久之,學生就會變得謊話連篇,甚至道德觀念也會被扭曲。

  所以,王陽明在《訓蒙大意》的最後一段寫道:「凡吾所以教,其意實在於此。恐時俗不察,視以為迂,且吾亦將去,故特叮嚀以告。爾諸教讀,其務體吾意,永以為訓。毋輒因時俗之言,改廢其繩墨,庶成『蒙以養正』之功矣。念之念之!」

  如上所述,王陽明對兒童教育方法進行了詳細論述。

  另外,王陽明在《教約》(《傳習錄》中卷)中還介紹了老師和學生應遵循的守則,即兒童教育的具體方針。首段這樣寫道:

  每日清晨,諸生參揖畢,教讀以次。遍詢諸生:在家所以愛親敬長之心,得無懈忽,未能真切否?溫凊定省之儀,得無虧缺,未能實踐否?往來街衢,步趨禮節,得無放蕩,未能謹飾否?一應言行心術,得無欺妄非僻,未能忠信篤敬否?諸童子務要名以實對,有則改之,無則加勉。教讀復隨時就事,曲加誨諭開發。然後各退就席肄業。

  由上文可知,老師在上課前必須認真核查學生對各項禮儀的掌握情況。《論語·學而篇》有云:「子曰:弟子入則孝,出則悌,謹而信,泛愛眾而親仁。行有餘力,則以學文。」孔子認為,修養德性要比學知識更為重要。王陽明也認為,在兒童教育中融入道德修養教育是非常有益的。

  凡歌《詩》,須要整容定氣,清朗其聲音,均審其節調。毋躁而急,毋盪而囂,毋餒而懾。久則精神宣暢,心氣平和矣。每學量童生多寡,分為四班,每日輪一班歌《詩》,其餘皆就席,斂容肅聽。每五日則總四班遞歌於本學。每朔望,集各學會歌於書院。

  在第二段中,王陽明介紹了教授學生朗誦詩歌的具體方法。

  凡習禮,須要澄心肅慮,審其儀節,度其容止。毋忽而惰,毋沮而怍,毋徑而野。從容而不失之迂緩,修謹而不失之拘局。久則體貌習熟,德性堅定矣。童生班次,皆如歌詩。每間一日,則輪一班習禮。其餘皆就席,斂容肅觀。習禮之日,免其課仿。每十日則總四班遞習於本學。每朔望,則集各學會習於書院。

  在第三段中,王陽明又介紹了教授學生禮儀的具體方法。

  凡授書不在徒多,但貴精熟。量其資稟,能二百字者,止可授以一百字。常使精神力量有餘,則無厭苦之患,而有

  自得之美。諷誦之際,務令專心一志,口誦心惟,字字句句,繹反覆,抑揚其音節,寬虛其心意。久則義禮浹洽,聰明日開矣。

  在第四段中,王陽明介紹了教授學生讀書的方法。他認為,應根據學生的資質來安排每日的學習量,寧可少些,也不要過多。這樣可以避免學生產生厭煩心理,使他們更容易掌握學習內容。同時,王陽明還闡述了朗讀在修養心性方面的積極作用。末尾一段對前三段內容進行了總結。

  每日功夫,先考德,次背書誦書,次習禮,或作課仿,次復誦書講書,次歌《詩》。凡習禮歌《詩》之數,皆所以常存童子之心,使其樂習不倦,而無暇及於邪僻。教者知此,則知所施矣。雖然,此其大略也。神而明之,則存乎其人。

  此段闡明了《教約》的主旨。王陽明認為,教師應每天檢查兒童的操守品行。讀書作文可以提高學生的知識水平,歌詩習禮可以培養學生的道德情操。老師應該讓學生感受到學習樂趣,這樣一來學生自然會步入正道。

  最後,王陽明還指出,如果想提高兒童教育的水平,就要充分發揮教師的作用。教育兒童不可採取強制措施,必須因勢利導、因材施教,這也是王陽明反覆強調的。他認為,兒童教育的重點就在於幫助學生樹立道德觀念,提高其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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