臥治六月

2024-10-13 15:54:28 作者: (日)岡田武彥

  正德五年(1510)三月,王陽明在廬陵上任。他在廬陵的施政方針,不是用刑威來壓制百姓,而是重在教導人心,通過教育感化來讓百姓信服。即使是發布政令,他也是通過縣內父老來告諭縣民,以溫情獲得人心。

  廬陵縣民素來好訴訟,王陽明就積極採取各種措施來減少訴訟數量,簡化訴訟流程。他慎重選擇「里正三老」,讓他們在「申明亭」勸說前來訴訟的人。「申明亭」和「旌善亭」是明初民間設立的機構,由各地的德高望重者來裁決和調解本地的訴訟和爭端。

  王陽明在《告諭廬陵父老子弟》的開篇寫道:

  

  廬陵文獻之地,而以健訟稱,甚為吾民羞之。縣令不明,不能聽斷,且氣弱多疾。今與吾民約:自今非有迫於軀命,大不得已事,不得輒興詞。興詞但訴一事,不得牽連,不得過兩行,每行不得過三十字。過是者不聽,故違者有罰。縣中父老謹厚知禮法者,其以吾言歸告子弟,務在息爭興讓。嗚呼!一朝之忿,忘其身以及其親,破敗其家,遺禍於其子孫。孰與和巽自處,以良善稱於鄉族,為人之所敬愛者乎?吾民其思之。

  王陽明通過此告諭,告知縣民不要輕率提起訴訟。當時,廬陵縣內惡疫橫行,無知的民眾因為懼怕感染,在骨肉親人得病之後,不僅不給予診治,甚至不給飯食,導致很多人被餓死。

  王陽明看在眼裡,痛在心中,告誡百姓道:

  夫鄉鄰之道,宜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乃今至於骨肉不相顧。縣中父老豈無一二敦行孝義,為子弟倡率者乎?

  夫民陷於罪,猶且三宥致刑。今吾無辜之民,至於闔門相枕藉以死。為民父母,何忍坐視?言之痛心。中夜憂惶,思所以救療之道,惟在諸父老勸告子弟,興行孝弟。各念爾骨肉,毋忍背棄。灑掃爾室宇,具爾湯藥,時爾 粥。貧弗能者,官給之藥。雖已遣醫生老人分行鄉井,恐亦虛文無實。父老凡可以佐令之不逮者,悉已見告。有能興行孝義者,縣令當親拜其廬。

  凡此災疫,實由令之不職,乖愛養之道,上干天和,以至於此。縣令亦方有疾,未能躬問疾者,父老其為我慰勞存恤,諭之以此意。

  當時,廬陵縣內經常有盜賊出沒。由於官員對百姓的管理不得法,再加上民間缺乏防禦治理盜賊的有效之法,導致盜賊日益驕橫。王陽明和父老們商量之後,決定在當地實行保甲制度,以防禦盜賊。該制度要求:在平素無事之時,四鄰之間親睦友愛;一旦盜賊來襲,彼此要相互救援。「保甲法」是宋代王安石創建的一種自治制度,保甲是一種地方性的自衛組織。十家一保,各保設保長,保中年輕人都配備弓箭,且要進行武藝訓練。王陽明當時在廬陵採用的就是王安石制定的「保甲法」。

  王陽明在廬陵上任之後,恰逢大旱,水源枯竭,稻米顆粒無收,城內火災頻發。王陽明認為這皆是由於自己的「不敏」所致,於是齋戒省咎,向山川天地之神明請罪,同時停催賦稅,赦免輕罪,勸諭百姓停止爭訟,派遣父老巡查街巷,消除火患,還嚴查趁火打劫的奸民。

  一次,城內發生大火,燒毀民宅千餘家。據說,王陽明在火災現場向上天祈禱,上天被他的誠意所感動,改變了風向,這才使得大火熄滅。面對災情,王陽明悲慟萬分。他徹查了大火的原因,發現原來是由於道路狹窄、房屋密集所致,於是決定系統地規劃城區。

  此外,王陽明還嚴禁駐兵借搬運食糧之機肆意向民眾徵稅,同時還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來協調糧食的流通,取締驛傳,促進軍民團結。由於這些舉措得當,縣內的訴訟事件越來越少。

  在廬陵,王陽明一共發布了十一道告諭。他還在上行公文中詳述了廬陵縣民的貧苦狀況,向朝廷請求免除當地的賦稅雜役。

  後來,因為要入朝覲見,王陽明不得不暫時離開廬陵。離開廬陵的半年中,王陽明囑咐廬陵地方上的德高望重之士教化百姓,注重安民。

  王陽明還在告諭的最後部分表達了自己的心聲:「縣令到任且七月,以多病之故,未能為爾民興利去弊。中間局於時勢,且復未免催科之擾。德澤無及於民,負爾父老子弟多矣。」

  作為廬陵縣令,王陽明治理廬陵的時間不足七個月。龍場生活給王陽明的身體帶來了巨大傷害,使他落下了一身病,儘管如此,王陽明在廬陵的治績還是非常顯著的。湛甘泉在為王陽明寫的《墓志銘》中寫道:王陽明在廬陵「臥治六月」。「臥治」本是靜臥治療之意,也指不勞作,安心靜養治療。「臥治」出自《史記·汲黯傳》。汲黯是西漢名臣,世人對他的評價很高。汲黯推崇老子的「無為而治」思想,有一次,漢武帝想任命他為淮陽太守,但被他拒絕了。於是漢武帝對他說:「君薄淮陽邪?吾今召君矣。顧淮陽吏民不相得,吾徒得君之重,臥而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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