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策:行法以振威
2024-10-13 15:50:07
作者: (日)岡田武彥
王陽明對此解釋說:
臣聞李光弼之代子儀也,張用濟斬於轅門;狄青之至廣南也,陳曙戮於戲下;是以皆能振疲散之卒,而摧方強之虜。
今邊臣之失機者,往往以計幸脫。朝喪師於東陲,暮調守於西鄙,罰無所加,兵因縱弛。如此,則是陛下不惟不置之罪,而復為曲全之地也,彼亦何憚而致其死力哉?夫法之不行,自上犯之也。
今總兵官之頭目,動以一二百計,彼其誠以武勇而收錄之也,則亦何不可之有!然而此輩非勢家之子弟,即豪門之夤緣,皆以權力而強委之也。彼且需求刻剝,騷擾道路;仗勢以奪功,無勞而冒賞;懈戰士之心,興邊戎之怨。為總兵者且復資其權力以相後先,其委之也,敢以不受乎?其受之也,其肯以不庇乎?苟戾於法,又敢斬之以殉乎?是將軍之威,固已因此輩而索然矣,其又何以臨師服眾哉!
臣願陛下手敕提督等官,發令之日,即以先所喪師者斬於轅門,以正軍法。而所謂頭目之屬,悉皆禁令發回,毋使瀆擾侵冒,以撓將權,則士卒奮勵,軍威振肅。克敵制勝,皆原於此。不然,雖有百萬之眾,徒以虛國勞民,而亦無所用之也。
在這一對策中,王陽明直陳軍法之混亂,軍威之無存,指出軍律嚴明才是制勝之根本,敦促皇上要自我振作。王陽明認為,士兵在戰場上的同仇敵愾之心非常重要。他的這一觀點和孫子的觀點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