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實 業01
2024-10-11 11:15:51
作者: 呂思勉
農工商三者,並稱實業,而三者之中,農為尤要。必有農,然後工商之技,乃可得而施。中國從前稱農為本業,工商為末業,若除去其輕視工商,幾乎視為分利之意,而單就本末兩字的本義立論,其見解是不錯的。所以農業的發達,實在是人類劃時代的進步。
有農業,然後人類的食物,乃能為無限制的擴充,人口的增加,才無限制。人類才必須定居,一切物質文明,乃有基礎,精神文化,亦就漸次發達了。人類至此,剩餘的財產才多,成為掠奪的目的。勞力更形寶貴,相互間的戰爭,自此頻繁,社會內部的組織,亦更形複雜了。世界上的文明,起源於幾個特別肥沃的地點,比較正確的歷史,亦是自此開始的。這和農業有極深切的關係,而中國亦是其中之一。在農業開始以前,遊獵的階段,很為普遍。在第一章中業經提及。漁獵之民,視其所居之地,或進為畜牧,或進為農耕。中國古代,似乎是自漁獵徑進於農耕的。
傳說中的三皇:燧人氏鑽木取火,教民熟食,以避腥臊傷害腸胃,顯然是漁獵時代的酋長。伏羲,亦作庖犧。皇甫謐《帝王世紀》,說為「取犧牲以供庖廚」(《禮記·月令疏》引),實為望文生義。《自虎通義·號篇》云:「下伏而化之,故謂之伏羲」,則羲字與化字同義,所稱頌的乃其德業。至於其時的生業,則《易·繫辭傳》明言其「為網罟以田以漁」,其為漁獵時代的酋長,亦無疑義。伏羲之後為神農。「斫①木為耜,揉木為耒」,就正式進入農業時代,我國文明的歷史,從此開始了。
三皇之後為五帝。顓頊、帝嚳,可考的事跡很少。黃帝「教熊、羆②、貔③、貅④、貙⑤、虎」,以與神農戰,似乎是遊牧部落的酋長。然這不過是一種荒怪的傳說,《五帝本紀》同時亦言其「藝五種」,而除此之外,亦絕無黃帝為遊牧民族的證據。《堯典》則有命羲和「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時」之文。《堯典》固然是後人所作,並非當時史官的記錄。然後人所作,亦不能謂其全無根據。殷周之祖,是略與堯舜同時的。
《詩經》中的《生民》《公劉》,乃周人自述其祖宗之事,當不致全屬子虛。《書經》中的《無逸》,乃周公誥誡成王之語,述殷周的歷史,亦必比較可信。《無逸》中述殷之祖甲云:「其在祖甲,不義惟王,舊為小人。作其即位,爰知小人之依。」(祖甲實即太甲。「不義惟王,舊為小人」,正指其為伊尹所放之事)述高宗云:「舊勞於外,爰暨小人。」皆顯見其為農業時代的賢君。周之先世,如太王、王季、文王等,更不必論了。古書的記載,誠多未可偏信。然合全體而觀之,自五帝以來,社會的組織和政治上的鬥爭,必與較高度的文明相伴,而非遊牧或漁獵部族所能有。然則自神農氏以後,我國久已成為農業發達的民族了。
古史年代,雖難確考,然孟子說:「由堯舜至於湯,五百有餘歲。由湯至於文王,五百有餘歲。由文王至於孔子,五百有餘歲。」(《盡心下篇》)和韓非子所謂殷周七百餘歲,虞夏二千餘歲(《顯學篇》);樂毅《報燕惠王書》所謂「收八百歲之畜積」(謂齊自周初建國,至為昭王所破時),大致都相合的,決不會是臆造。然則自堯舜至周末,當略近二千年。自秦始皇統一天下至公元一九一二年,相距二千一百三十二年。自堯舜追溯農業發達之時,亦必在千年左右。我國農業發達,總在距今五千年之前了。中國的農業,是如何進化的呢?一言以蔽之,曰:自粗耕進於精耕。古代有爰田之法。爰田即系換田。
據《公羊》宣公十五年何《注》,是因為地有美惡,「肥饒不得獨樂,磽⑥確不得獨苦」,所以「三年一換主易居」。
據《周官》大司徒:則田有不易、一易、再易之分。不易之地,是年年可種的。一易之地,種一年要休耕一年。再易之地,種一年要休耕兩年。授田時:不易之地,一家給一百畝。一易之地,給二百畝。再易之地,給三百畝。古代的田畝,固然較今日為小。然一夫百畝,實遠較今日農夫所耕為大。而其成績,則據《孟子》(《萬章下篇》)和《禮記·王制》所說:是上農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農夫食五人。較諸現在,並不見得佳良,可見其耕作之法,不及今人了。
漢朝有個大農業家趙過,能為代田之法。把一畝分做三個圳⑦,播種於其中。圳以外的高處謂之隴。苗生葉以後,要勤除隴上之草,因而把隴上的土,傾頹下來,使其附著苗根。如此逐漸為之,到盛暑,則「隴盡而根深」,能夠「耐風與旱」。圳和隴,是年年更換的,所以謂之代田(見《漢書·食貨志》)。
後來又有區田之法。把田分為一塊一塊的,謂之區。隔一區,種一區。其鋤草和頹土,亦與代田相同。《齊民要術》(見下)極稱之。後世言農業的人,亦多稱道其法。但據近代研究農業的人說:則「代田區田之法,不外乎所耕者少,而耕作則精。近世江南的農耕,較諸古人所謂代田區田,其精勤實無多讓。其田並不番休,而地力亦不見其竭。則其施肥及更換所種穀物之法,亦必有精意存乎其間」。這都是農業自然的進步。
總而言之:農業有大農制和小農制。大農制的長處,在於資本的節約,能夠使用機械,及人工的分配得宜。小農制的長處,則在以人盡其勞,使地盡其力。所以就一個人的勞力,論其所得的多少,是大農制為長。就土地同一的面積,論其所得的多少,則小農制為勝。中國農夫的技能,在小農制中,總可算首屈一指了。這都是長時間自然的進化。
中國農業進化的阻力,約有三端:
(一)為講究農學的人太少。即使有之,亦和農民隔絕,學問不能見諸實用。古代有許多教稼的官。如《周官》大司徒,「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種」。司稼,「巡邦野之稼,而辨穜⑧稑⑨之種。周知其名與其所宜地,以為法而懸於邑閭」。這些事,都是後世所沒有的。李兆洛《鳳台縣誌》說,鳳台縣人所種的地,平均是一人十六畝。窮苦異常。往往不夠本。一到荒年,就要無衣無食。縣人有一個喚做鄭念祖的,僱傭了一個兗州⑩人。問他:你能種多少園地?他說兩畝,還要雇一個人幫忙。問他要用多少肥料?他說一畝田的肥料,要值到兩千個銅錢。間壁的農人聽了大笑,說,我種十畝地,只花一千個銅錢的肥料,收穫的結果,還往往不夠本呢?鄭念祖對於這個兗州人,也是將信將疑。且依著他的話試試看呢,因其用力之勤,施肥之厚,人家的作物,都沒有成熟,他先就成熟了,而且長得很好。爭先入市,獲利甚多。到人家蔬果等上市時,他和人家一塊賣的,所得的都是贏利了。李兆洛據此一例,很想募江南的農民為農師,以開水田。這不過是一個例。其餘類乎此的情形,不知凡幾。使農民互相師,已可使農業獲有很大的進步,何況益之以士大夫?何況使士大夫與農民互相師,以學理經驗,交相補足呢?
(二)古代土地公有,所以溝洫11阡陌等,都井井有條。後世則不然。土地變為私有,寸寸割裂。凡水旱蓄泄等事,總是要費掉一部分土地的,誰肯犧牲?凡一切公共事業的規劃,其根源,實即公共財產的規劃。所以土地公有之世,不必講地方自治,而自治自無不舉。土地既已私有,公共的事務,先已無存。間有少數非聯合不能舉辦的,則公益和私益,多少有些衝突。於是公益的舉措,固有的蕩然無存,當興的闕而莫舉;而違反公益之事,且日出不窮。如濫伐林木,破壞堤防,壅塞溝渠等都是。而農田遂大受其害。其最為顯著的,就是水利。
(三)土地既然私有了,人民誰不愛護其私產?但必使其俯仰有餘,且勤勞所得,可以為其所有,農民才肯盡力。如其一飽且不可得,又偶有贏餘,即為強有力者剝削以去,人民安得不苟偷呢?然封建勢力和高利貸的巧取豪奪,則正是和這原則相反的。這也是農田的一個致命傷。職是故,農業有其進化的方面,而亦有其退化的方面。進退相消,遂成為現在的狀況。
中國現在農業上的出路,是要推行大農制。而要推行大農制,則必須先有大農制所使用的器具。民國十七年(1928)春,俄國國營農場經理馬克維次(Markevich),有多餘不用的機犁百架,召集附近村落的農民,許租給他們使用,而以他們所有的土地,共同耕種為條件。當時加入的農民,其耕地共計九千餘畝。到秋天,增至二萬四千餘畝。事為共產黨所聞。於是增制機犁,並建造使用機犁的動力場。至明年,遂推行其法於全國。是為蘇俄集合農場的起源(據張君勱《史泰林治下之蘇俄》。再生雜誌社本)。
天下事口說不如實做。瘏口嘵音12,說了半天的話,人家還是不信。實在的行動當前,利害較然可見,就無待煩言了。普通的議論,都說農民是最頑固的、守舊的。其實這是農民的生活,使其如此。現在為機器時代,使用舊式的器具,決不足以與之相敵。而全國最多數的農民,因其生活,而滯留於私有制度下自私自利的思想,亦實為文化進步的障礙。感化之法,單靠空言啟牖13是無用的。生活變則思想變;生產的方法變,則生活變。「牖民孔易」,製造出耕作用的機械來,便是化除農民私見的方法。並不是要待農民私見化除了,機械才可使用。
中國的農學,最古的,自然是《漢書·藝文志》諸子略中的農家。其所著錄先秦的農書,今已不存。先秦農家之說,存於今的,只有《管子》中的《地員》,《呂氏春秋》中的《任地》《辨土》《審時》數篇。漢代農家所著之書,亦俱亡佚。諸家徵引,以汜勝之14書為最多。據《周官》草人疏說,這是漢代農書中最佳的,未知信否。古人著述,流傳到現在的,以後魏賈思勰的《齊民要術》為最早。後世官修的巨著,有如元代的《農桑輯要》,清代的《授時通考》;私家的巨著,有如元王楨的《農書》,明徐光啟的《農政全書》等,均在子部農家中。此項農書,所包頗廣。種植而外,蠶桑、菜果、樹木、藥草、孳畜15等,都包括其中。田制、勸課、救荒之法,亦均論及,尚有茶經、酒史、食譜、花譜、相牛經、相馬經等,前代亦隸農家,清四庫書目改入譜錄類。獸醫之書,則屬子部醫家。這些,都是和農業有關係的。舊時種植之法,未必都能適用於今。然要研究農業歷史的人,則不可以不讀。
蠶桑之業,起於黃帝元妃嫘祖16,語出《淮南·蠶經》(《農政全書》引),自不足信。《易·繫辭傳》說:「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疏》云:「以前衣皮,其制短小,今衣絲麻布帛,所作衣裳,其制長大,故云垂衣裳也。」亦近附會。但我國的蠶業,發達是極早的。孟子說:「五畝之宅,樹
之以桑,七十者可以衣帛矣。」(《梁惠王上篇》)久已成為農家婦女普遍的職業了。古代蠶利,盛於北方。《詩經》中說及蠶桑的地方就很多。《禹貢》兗州說桑土既蠶,青州說厥篚17
18絲。是山桑,這就是現在的野蠶絲了。齊紈19、魯縞20,漢世最為著名。南北朝、隋、唐貨幣都通用布帛。唐朝的調法,亦兼收絲麻織品。元朝還有五戶絲及二戶絲。可見北方蠶桑之業,在元代,尚非不振,然自明以後,其利就漸限於東南了。
唐甄《潛書》說:「蠶桑之利,北不逾淞,南不逾浙,西不通湖,東不至海,不過方千里,外此則所居為鄰,相隔一畔而無桑矣(此以盛衰言之,並非謂絕對無有,不可拘泥)。甚矣民之惰也。」大概中國文化,各地不齊,農民愚陋,只會蹈常習故。便是士和工商亦然。所以全國各地,風氣有大相懸殊的。
《日知錄》說:「華陰王宏撰著議,以為延安一府,布帛之價,貴於西安數倍。」又引《鹽鐵論》說:「邊民無桑麻之利,仰中國絲絮而後衣。夏不釋褐,冬不離窟。」崔寔《政論》說:「仆前為五原太守,土俗不知緝績。冬積草伏臥其中。若見吏,以草纏身,令人酸鼻。」顧氏說:「今大同人多是如此。婦人出草,則穿紙袴。」可見有許多地方,荒陋的情形,竟是古今一轍。此等情形,昔人多欲以補救之法,責之官吏,間亦有能行之的。如清乾隆時,陳宏謀做陝西巡撫。曾在西安、三原、鳳翔設蠶館、織局,招南方機匠為師。又教民種桑。桑葉、繭絲,官家都許收買,使民節節得利,可以踴躍從事,即其一例。但究不能普遍。今後交通便利,資本的流通,遍及窮鄉僻壤,此等情形,必將漸漸改變了。
林政,愈到後世而愈壞。古代的山林,本是公有的,使用有一定的規則,如《禮記·王制》說「草木黃落,然後入山林」。亦或設官管理,如《周官》的林衡。又古代列國並立,務於設險,平地也有人造的森林,如《周官》司險,設國之五溝、五塗,而樹之林,以為阻固。後世此等事都沒有了。造林之事極少,只是靠天然的使用。所以愈開闢則林木愈少。
如《漢書·地理志》說,天水、隴西,山多林木,人民都住在板屋裡。又如近代,內地的木材,出於四川、江西、貴州,而吉、黑兩省,為全國最大的森林區域,都是比較上少開闢的地方。
林木的闕乏,積極方面,由於國家不知保護森林,更不知造林之法。如清朝梅曾亮,有《書棚民事》一篇。他說當他替安徽巡撫董文恪做行狀時,遍覽其奏議,見其請准棚民開山的奏摺,說棚民能攻苦食淡於崇山峻岭,人跡不通之處,開種旱谷,有裨民食,和他告訐21的人,都是溺於風水之說,至有以數百畝之田,保一棺之土的,其說必不可聽。
梅氏說:「予覽其說而是之。」又說:「及予來宣城,問諸鄉人,則說:未開之山,土堅石固,草樹茂密,腐葉積數年,可二三寸。每天雨,從樹至葉,從葉至土石,歷石罅22滴瀝成泉,其下水也緩。又水緩而土不隨其下。水緩,故低田受之不為災;而半月不雨,高田猶受其灌溉。今以斤斧童其山,而以鋤犁疏其土,一雨未畢,沙石隨下,其情形就大不然了。」
梅氏說:「予亦聞其說而是之。」又說:「利害之不能兩全也久矣。由前之說,可以息事。由後之說,可以保利。若無失其利,而又不至於董公之所憂,則吾蓋未得其術也。」此事之是非,在今日一言可決。而當時或不之知,或作依違之論。可見昔人對於森林的利益,知之不甚透澈。自然不知保護,更說不到造林;歷代雖有課民種桑棗等法令,亦多成為具文了。消極方面,則最大的為兵燹23的摧殘,而如前述開墾時的濫伐,甚至有放火焚毀的,亦是其一部分的原因。漁獵畜牧,從農業興起以後,就不被視為主要的事業。其中惟田獵因和武事有關,還按時舉行,借為閱習之用。漁業則被視為鄙事,為人君所弗親。觀《左傳》隱公五年所載臧僖伯諫觀漁之辭可見。牧業,如《周官》之牧人、牛人、充人等,所豢養的,亦僅以供祭祀之用。只有馬,是和軍事、交通都有關係的,歷代視之最重,常設「苑」「監」等機關,擇適宜之地,設官管理。其中如唐朝的張萬歲等,亦頗有成績。然能如此的殊不多。以上是就官營立論。至於民間,規模較大的,亦恆在緣邊之地。
如《史記·貨殖列傳》說,天水、隴西、北地、上郡,畜牧為天下饒。又如《後漢書·馬援傳》說,援亡命北地,因留畜牧,役屬數百家。轉游隴漢間,因處田牧,至有牛馬羊數千頭,谷數萬斛。內地民家,勢不能有大規模的畜牧。然苟能家家畜養,其數亦必不少。如《史記·平準書》說,武帝初年,「眾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群」。元朔六年,衛青、霍去病出塞,私負從馬至十四萬匹(《漢書·匈奴列傳》。顏師古《注》:「私負衣裝者,及私將馬從者,皆非公家發與之限。」),實在是後世所少見的。
民業雖由人民自營,然和國家的政令,亦有相當的關係。唐玄宗開元九年,詔「天下之有馬者,州縣皆先以郵遞軍旅之役,定戶復緣以升之,百姓畏苦,乃多不畜馬,故騎射之士減曩24時」。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六月,括諸路馬。凡色目人有馬者,三取其二。漢民悉入官。敢匿與互市者罪之。《明實錄》言:永樂元年,七月,上諭兵部臣曰:「比聞民間馬價騰貴,蓋禁民不得私畜故也。其榜諭天下,聽軍民畜馬勿禁。」(據《日知錄·馬政》條)然則像漢朝,不但無畜馬之禁,且有馬復令者(有車騎馬1匹者,復卒三人,見《食貨志》),民間的畜牧,自然要興盛了。但這只能藏富於民,大規模的畜牧,還是要在邊地加以提倡的。
《遼史·食貨志》述太祖時畜牧之盛,「括富人馬不加多,賜大小鶻軍25萬餘匹不加少」。又說:「自太宗及興宗,垂二百年,群牧之盛如一日。天祚初年,馬猶有數萬群,群不下千匹。」此等盛況,各個北族盛時,怕都是這樣的,不過不能都有翔實的記載罷了。此其緣由:(一)由於天時地利的適宜。(二)亦由其地尚未開闢,可充牧場之地較多。分業應根據地理。蒙、新、青、藏之地,在前代或系域外,今則都在邦域之中,如何設法振興,不可不極端努力了。漁稅,歷代視之不甚重要,所以正史中關於漁業的記載亦較少。然古代庶人,實以魚鱉為常食(見第十三章)。《史記·貨殖列傳》說:太公封於齊,地潟鹵26,人民寡,太公實以通魚鹽為致富的一策。這或是後來人的託辭,然春秋戰國時,齊國漁業的興盛,則可想見了。
《左傳》昭公三年,晏子說陳氏厚施於國,「魚鹽蜃蛤,弗加於海」(謂不封禁或收其稅)。漢耿壽昌為大司農,增加海租三倍(見《漢書·食貨志》)。可見緣海河川,漁業皆自古即盛。此等盛況,蓋歷代皆然。不過「業漁者類為窮海、荒島、河上、澤畔居民,任其自然為生。內地池畜魚類,一池一沼,只供文人學士之倘佯,為詩酒閒談之助。所以自秦漢至明,無興革可言,亦無記述可見」罷了(采李士豪屈若搴《中國漁業史》說,商務印書館本)。然合沿海及河湖計之,賴此為生的,何止千萬?
組織漁業公司,以新法捕魚,並團結漁民,加以指導保護等,均起於清季。國民政府對此尤為注意,並曾豁免漁稅,然成效尚未大著。領海之內,時時受人侵漁。公元一九三七年,中日戰事起後,沿海多遭封鎖,漁場受侵奪,漁業遭破壞的尤多。
狹義的農業,但指種植而言。廣義的,則凡一切取得物質的方法,都包括在內,礦業,無疑的也是廣義農業的一部分了。《管子·地數篇》說:「葛盧之山,發而出水,金從之,蚩尤受而制之,以為劍、鎧、矛、戟。」「雍狐之山,發而出水,金從之,蚩尤受而制之,以為雍狐之戟、芮27戈。」我們據此,還可想見礦業初興,所採取的,只是流露地表的自然金屬。然《管子》又說:「上有丹砂者,下有黃金;上有慈石者,下有銅金;上有陵石者,下有鉛、錫、赤銅;上有赭28者下有鐵,此山之見榮者也。」「榮」即今所謂礦苗,則作《管子》書時,已知道察勘礦苗之法了。
近代機器發明以來,煤和鐵同為生產的重要因素。在前世,則鐵較重於煤。至古代,因為技術所限,銅尤要於鐵。然在古代,銅的使用,除造兵器以外,多以造寶鼎等作為玩好奢侈之品,所以《淮南子·本經篇》說:「衰世鐫山石,鍥金玉,擿29蚌蜃,銷銅鐵,而萬物不滋。」將銅鐵和金玉、蚌蜃(謂採珠)同視。然社會進化,鐵器遂日形重要。
《左傳》僖公十八年,「鄭伯始朝於楚。楚子賜之金。既而悔之。與之盟,曰:無以鑄兵。」可見是時的兵器,還以南方為利。兵器在後漢以前,多數是用銅造的(參看《日知錄·銅》條)。然鹽鐵,《管子》書已並視為國家重要的財源(見第八章),而《漢書·地理志》說,江南之俗,還是「火耕水耨30」。可見南方的農業,遠不如北方的發達。
古代礦業的發明,一定是南先於北。所以蚩尤屍作兵之名。然到後來,南方的文明程度,轉落北方之後,則實以農業進步遲速之故。南方善造銅兵,北方重視鐵鑄的農器,正可為其代表。管子雖有鹽鐵國營之議,然鐵礦和冶鑄,仍入私人之手。只看漢世所謂「鹽鐵」者(此所謂鹽鐵,指經營鹽鐵事業的人而言),聲勢極盛,而自先秦時代殘留下來的鹽官、鐵官,則奄奄無生氣可知。後世也還是如此。國家自己開的礦是很少的。民間所開,大抵以金屬之礦為多。採珠南海有之。玉多來自西域。
工業,在古代,簡單的是人人能做的。其較繁難的,則有專司其事的人。此等人,大抵由於性之所近,有特別的技巧。後來承襲的人,則或由社會地位關係,或由其性之所近。《考工記》所謂「知者創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謂之工」。此等專門技術,各部族的門類,各有不同。在這一部族,是普通的事,人人會做的,在別一部族,可以成為專門之技。所以《考工記》說:「粵無鎛31,燕無函,秦無廬,胡無弓車。」(謂無專制此物之人)又說:「粵之無鎛也,非無鎛也(言非無鎛其物),夫人而能為鎛也。」燕之函,秦之廬,胡之弓車說亦同。此等規模,該是古代公產部族,相傳下來的。
後世的國家沿襲之,則為工官。《考工記》的工官有兩種:一種稱某人,一種稱某氏。稱某人的,當是技術傳習,不以氏族為限的,稱某氏的則不然。工用高曾之規矩,古人傳為美談。此由(一)古人生活恬淡,不甚喜矜奇鬥巧。(二)又古代社會,範圍窄狹,一切知識技能,得之於並時觀摩者少,得之於先世遺留者多,所以崇古之情,特別深厚。(三)到公產社會專司一事的人,變成國家的工官,則工業成為政治的一部分。政治不能廢督責,督責只能以舊式為標準。司製造的人,遂事事依照程式,以求免過(《禮記·月令》說:「物勒工名,以考其成。」《中庸》說:「日省月試,餼廩32稱事,所以來百工也。」可見古代對於工業督責之嚴)。(四)封建時代,人的生活是有等級的,也是規範的。競造新奇之物,此兩者均將被破壞。
所以《禮記·月令》說:「毋或作為淫巧,以盪上心。」《荀子·王制》說:「雕琢文采,不敢造於家。」而《禮記·王制》竟說:「作奇技奇器以疑眾者殺。」此等制度,後人必將議其阻礙工業的進步,然在保障生活的軌範,使有權力和財力的人,不能任意享用,而使其餘的人,(甲)看了起不平之念;(乙)或者不顧財力,互相追逐,致以社會之生活程度衡之,不免流於奢侈,是有相當價值的,亦不可以不知道。即謂專就技巧方面立論,此等制度阻礙進步也是冤枉的。為什麼呢?
社會的組織,暗中日日變遷,而人所設立的機關,不能與之相應,有用的逐漸變為無用,而逐漸破壞。這在各方面皆然,工官自亦非例外。(一)社會的情形變化了,而工官未曾擴充,則所造之物,或不足以給民用。(二)又或民間已發明新器,而工官則仍守舊規,則私家之業漸盛。(三)又封建制度破壞,被滅之國,被亡之家,所設立之機關,或隨其國家之滅亡而被廢,技術人員也流落了。如此,古代的工官制度,就破壞無餘了。
《史記·貨殖列傳》說:「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漢書·地理志》所載,至漢代尚存的工官,寥寥無幾,都代表這一事實。《漢書·宣帝紀贊》,稱讚他「信賞必罰,綜核名實」,「技巧工匠,自元成間鮮能及之」。陳壽《上諸葛氏集表》,亦稱其「工械技巧,物究其極」(《三國蜀志·諸葛亮傳》),實在只是一部分官制官用之物罷了,和廣大的社會工業的進退,是沒有關係的。當這時代,工業的進化安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