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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11:15:33
作者: 呂思勉
酒:歷代有禁時多,征榷時少。因為昔人認酒為糜谷,而其物人人能制,要收稅或官賣,是極難的。歷代收酒稅認真的,莫如宋朝。其事亦起於唐中葉以後。宋時,諸州多置「務」自釀。縣和鎮鄉,則有許民釀而收其稅的。其收稅,多用投標之法,認稅最多的人,許其釀造,謂之「撲買」。承釀有一定年限。不及年限,而虧本停止,謂之「敗闕」。官吏為維持稅收起見,往往不許其停業。於是有勒令婚喪之家,買酒若干的;甚有均攤之於民戶的,這變成強迫買酒了,如何可行?但酒稅在北宋,只用為地方經費,如「酬獎役人」之類(當重難差徭的,以此調劑它)。到南宋,就列為中央經費了。官吏要維持收入,也是不得不然的。
收酒稅之法,最精明的,是趙開的「隔釀」,亦稱為「隔槽」。行之於四川,由官辟釀酒的場所,備釀酒的器具,使凡要釀酒的,都自備原料,到這裡來釀。出此範圍之外,便一概是私酒。這是為便於緝私起見,其立法是較簡易的,不過取民未免太苛罷了。
坑冶:在唐朝,或屬州郡,或隸鹽鐵使。宋朝,或官置鹽、冶、場、務,或由民承買,而以分數中賣於官,皆屬轉運使。元朝礦稅稱為稅課,年有定額。此外還有許多無定額的,總稱為額外課(額外課中,通行全國的,為契稅及曆本兩項)。
商稅是起於唐朝的藩鎮的,宋朝相沿未廢。分為住稅和過稅。住稅千分之三十,過稅千分之二十。州縣多置「監」「務」收取,關鎮亦有設置的。其所稅之物,隨地不同。照法律都應揭示明白,但實際能否如此,就不可知了。唐宋時的商稅,實際上是無甚關係的。關係重要的,倒要推對外的市舶司。
市舶司起於唐朝。《文獻通考》說:唐有市舶使,以右威衛中郎將周慶立為之。代宗廣德元年,有廣州市舶使呂太一。案:慶立事見《新唐書·柳澤傳》,呂太一事見《舊唐書·代宗本紀》。又《新書·盧懷慎傳》說懷慎之子奐,「天寶初為南海太守,污吏斂手,中人之市舶者,亦不敢幹其法。」合此數事觀之,似乎唐時的市舶使,多用中人。關係還不甚重要。
到宋朝就不然了。宋朝在杭州、明州、秀州、溫州、泉州及密州的板橋鎮(就是現在的青島),均曾設立市舶司。海舶至,先十榷其一。其香藥、寶貨,又須先盡官買,官買足了,才得和人民交易。香藥、寶貨,為三說之一(已見前)。南宋時又用以稱提關會(關子、會子系南宋時紙幣之名。提高其價格,謂之稱提),可見其和財政大有關係了。元明亦有市舶司。明朝的市舶司,意不在於收稅,而在於管理外商。因為明初沿海已有倭寇之故。中葉以後,廢司不設。中外互市,無人管理。奸商及各地方的勢家,因而欺侮夷人,欠其貨款不還,為激成倭寇肆擾原因之一。
賦役之法,至近代又有變遷。《元史·食貨志》說,元代的租稅,取於內郡的,丁稅、地稅分為兩,是法唐之租庸調的。取於江南的合為一,是法唐朝的兩稅的。這不過是名目上的異同,實際都是分兩次徵收,和兩稅之法無異。
總而言之,從楊炎創兩稅以後,徵收的時期,就都沒有改變了。元朝又有所謂絲料、包銀。絲料之中,又分二戶絲和五戶絲。二戶絲入官。五戶絲輸於本位(后妃、公主、宗王、功臣的分地)。包銀每戶四兩,二兩收銀,二兩折收絲絹顏色。這該是所以代戶役的,然他役仍不能免。戶役變成賦稅,而仍責令人民應役;雜稅變成正稅,而後來需用雜物,又隨時斂取於民;這是歷代的通病,正不獨元朝為然。
明初的賦役,就立法言之,頗為整飭。其制度的根本,是黃冊和魚鱗冊兩種冊籍。黃冊以戶為主,記各戶所有的丁、糧(糧指所有的田),根據之以定賦役。魚鱗冊以田為主,記其地形,地味及所在,而註明其屬於何人。黃冊由里長管理,照例應有兩本。一本存縣官處,一本存里長處,半年一換。各戶丁糧增減,里長應隨時記入冊內,半年交官,將存在官處的一本,收回改正。其立法是很精明的。但此等責任,是否里長所能盡?先是一個問題。況且賦役是弊竇很多的。一切惡勢力,是否里長所能抗拒?里長是否即系此等黑幕中的一個人?亦是很難說的。所以後來,兩冊都失實了。
明代的役法,分為力差和銀差。力差還是徵收其勞力的,銀差則取其實物及貨幣。田稅是有定額的,役法則向系量出為入。後來凡有需要,即取之於民,謂之加派。無定時,無定額,人民大困。役法向來是按人戶的等第,以定其輕重、免否的。人戶的等第,則根據丁口資產的多寡推定,是謂「人戶物力」。其推定,是很難公平的。因為有些財產,不能隱匿,而所值轉微(如牛及農具、桑樹等);有些財產,易於隱匿,而所值轉巨(如金帛等)。況且人戶的規避,吏胥的任意出入,以及索詐、受賄等,都在所不免。歷代訖無善策,以除其弊。
於是發生專論丁糧和兼論一切資產的問題。論道理,自以兼論一切資產為公平。論手續,卻以專論丁糧為簡便。到底因為調查的手續太繁了,弊竇太多了,斟酌於兩者之間,還是以犧牲理論的公平,而求手續的簡便為有利,於是漸趨於專論丁糧之途。
加派之弊,不但在其所取之多,尤在於其無定額,無定時,使百姓無從預計。於是有一條鞭之法。總算一州縣每一年所需用之數,按闔境的丁糧均攤。自此以外,不得再有徵收。而其所謂丁者,並非實際的丁口,乃係通計一州縣所有的丁額,攤派之於有田之家,謂之「丁隨糧行」。明朝五年一均役,清朝三年一編審,後亦改為五年,所做的都系此項工作。質而言之,乃因每隔幾年,貧富的情形變換了,於是將丁額改派一次,和調查丁口,全不相干。
役法變遷至此,可謂已行免役之法,亦可謂實已加重田賦而免其役了。加賦偏于田畝,是不合理的。因為沒有專令農民負擔的理由。然加農民之田賦而免其役,較之唐宋後之役法,猶為此善於彼。因為役事無法分割,負擔難得公平。改為征其錢而免其役,就不然了。況且有丁負擔賦稅的能力小,有產負擔賦稅的能力大,將向來有丁的負擔,轉移於有糧之家,也是比較合理的。這是稅法上自然的進化。
一條鞭之法,起源於江西,後漸遍行於全國,其事在明神宗之世。從晚唐役法大壞至此,約歷八百年左右。亦可謂之長久了。這是人類不能以理智支配事實,而聽其自然遷流之弊。職是故,從前每州縣的丁額,略有定數,不會增加。因為增丁就是增賦,當時推行,已覺困難;後來徵收,更覺麻煩;做州縣官的人,何苦無事討事做?清聖祖明知其然,所以落得慷慨,下詔說,康熙五十年以後新生的人丁,永不加賦。到雍正時,就將丁銀攤入地糧了。這是事勢的自然,不論什麼人,生在這時候,都會做的,並算不得什麼仁政。從前的人,卻一味歌功頌德。不但在清朝時候如此,民國時代,有些以遺老自居的人,也還是這樣,這不是沒有歷史知識,就是別有用心了。
清朝因有聖祖之詔,所以始終避免加賦之名。但後來田賦的附加很多,實在亦與加賦無異。又古代的賦稅,所稅者何物,所取者即系何物。及貨幣通行以後,漸有(一)徑收貨幣。(二)或本收貨物之稅,亦改收貨幣的。(三)又因歷代(甲)幣制紊亂。(乙)或數量不足。(丙)又或官吏利於上下其手,有本收此物,而改收他物的。總之收稅並非全收貨幣。明初,收本物的謂之「本色」,收貨幣的謂之「折色」。宣宗以後,紙幣廢而不行,銅錢又缺乏,賦稅漸改徵銀。田賦在收本色時,本來有所謂耗。系因(子)改裝、搬運時,不免有所損失。(丑)又收藏之後,或有腐敗及蟲蛀、鼠竊等,乃於收稅之時,酌加若干。積少成多,於官吏頗有裨益。改收銀兩以後,因將碎銀熔成整鋌11,經火亦有耗損,乃亦於收銀時增加若干,謂之「火耗」。後來制錢充足,收賦時改而收錢,則因銀錢的比價,並無一定,官吏亦可將銀價抬高,其名目則仍謂之火耗,此亦為農民法外的負擔。但從前州縣官的行政經費,是不夠的,非藉此等彌補不可,所以在幣制改革以後,亦仍許徵稅的人,於稅收中提取若干成,作為徵收之費。
近代田賦而外,稅收發達的,當推關、鹽兩稅。鹽稅自南宋以後,收入即逐漸增加。元明清三朝,均為次于田賦的重要賦稅。關稅起於明宣宗時。當時因紙幣跌價,增設若干新稅,並增加舊稅稅額,以收回鈔票。後來此等新增的稅目和稅額,有仍復其舊的,有相沿未廢的。關稅亦為相沿未廢者之一,故稱為鈔關。清朝稱為常關。常關為數有限,然各關都有分關,合計之數亦不少。太平軍興之後,又有所謂厘金,屬於布政司而不屬於中央。於水陸要路設卡,以多為貴,全不顧交通上自然的形勢。以致一種貨物的運輸,有重複收稅,至於數次的。所稅的貨物及其稅額,亦無一定。實為最惡的稅法。
新海關設於五口通商以後,當時未知關稅的重要,貿然許外人以協定稅率。庚子戰後,因賠款的負擔重了,《辛丑和約》我國要求增稅。外人乃以裁厘為交換條件。厘不能裁,增稅至百分之十二點五之議,亦不能行。民國時代,我國參加歐戰,事後在美國所開太平洋會議中,提出關稅自主案。外人仍只許我開關稅會議,實行《辛丑條約》。十四年開會時,我國又提出關稅自主案。許於十八年與裁厘同時並行,同時擬定七級稅則,實際上得各國的承認。國民政府宣布關稅自主,與各友邦或訂關稅條約,或於通商條約中訂有關涉關稅的條款。十八年,先將七級稅實施。至二十年,將厘金裁撤後,乃將七級稅廢去,另訂稅則頒布。主權一經受損,其恢復之難如此,亦可為前車之鑑了。
關鹽兩稅之外,清代較為重要的,是契稅、當稅、牙稅。此等稅意亦在於加以管理,不盡在增加收入。其到晚近才發達的,則有菸酒稅、印花稅、礦稅、所得稅。其重要的貨物,如捲菸、麥粉、棉紗、火柴、水泥、熏煙、啤酒、洋酒等,
則徵收統稅。國民政府將此等稅和關稅、鹽稅、牙稅、當稅,均列為中央收入。田賦劃歸地方,和契稅、營業稅同為地方收入大宗。軍興以來,各地方有許多苛捐雜稅,則下令努力加以廢除。在理論上,賦稅已漸上軌道,但在事實上,則還待逐漸加以整頓罷了。
疑難字詞的注音與解釋:
①廛[chán]:古代指一戶平民所住的房屋和宅院,泛指城邑民居。
②穰[ráng]:興旺,旺盛,豐收。
③室廡 [shì wǔ]:房屋。
④水泆[yì]:泆同「溢」。水泆,水災的意思。
⑤耒[lěi]:古代農具耒耜上的木柄。
⑥耜[sì]:古代農具耒耜的下端,形狀像現在的鏵,最早是木製的,後用金屬制。
⑦榷[què]:商討。
⑧蘄[qí]州:古州名。北周始置,治所在齊昌(今湖北省蘄春南)。
⑨榷[què]貨務:宋代設立的管理貿易和稅收的機構。
⑩駑[nú]馬:筋疲力盡的、衰弱得不能動的或者在其他方面不健康的馬。
11鋌[dìng]:古通「錠」,專門鑄成的各種形狀的金銀塊,做貨幣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