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其他類型> 弘一法師全集:全4冊> 年月日不詳,致丁葆青

年月日不詳,致丁葆青

2024-10-11 08:41:51 作者: 弘一法師

  葆青居士道席:

  再有奉達者一事。尋常所寄之信札,皆須貼郵票五分,明信片則二分半。若信封剪口者,僅能內裝印刷品,外貼郵票一分。若如仁者上次所寄之信,信封剪口,內裝信箋,僅貼郵票三分,則與郵章不合。如是則受信之人,應被罰大洋四分。以後與他處通信,必須貼五分;若用明信片亦善,則僅二分半也。若少貼郵票而寄信者,且與盜戒有違(原函此句旁加密圈)。叨在致好,故敢奉告,以後幸注意為要!

  又鄉間郵務代辦處之執事者,多不諳郵章,所言事不可輕信。又依郵章,可以自己蓋印於郵票上(防他人駁去),其例如下:須用陽文圖章,用紅印色印之。

  所印之地位,必不能超過郵票全體二分之一。此例見於郵章書內(計一厚冊)。

  彼並畫一圖,其式如下:

  本章節來源於𝖇𝖆𝖓𝖝𝖎𝖆𝖇𝖆.𝖈𝖔𝖒

  此事余曾親向溫州城內郵局員詢問,彼言亦爾。但以蓋用致四分之一之地位為宜,萬不可多蓋,恐此郵票無效也。(余今用此信封,即自蓋印,乞閱之。)以後交他人寄信時,多謹慎可也。郵票宜自貼,用糊十分黏固,俾他人不致竊去。稍遲擬撰文一首,登入半月刊,詳言郵章及應防範流弊之法,因同人知者甚少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