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的邏輯
2024-10-11 07:03:49
作者: 阿爾弗雷德·阿德勒
如果觀察那些沒有得到良好發展的孩子,我們會發現,他們雖然看起來很聰明(如果你問一個問題,他們能給出正確的回答),但會流露出強烈的自卑感。聰明當然不是什麼必不可少的特質,這些孩子有完全私人的心理態度,與神經衰弱者類似。例如,在強迫性神經症中,患者意識到強迫性的行為是無用的,卻無法停止。私人理解和私人語言也是這種病症的特徵,他們從不說代表高度社交興趣的常識語言。
如果我們把常識的判斷與私人邏輯相比較,會發現常識的判斷通常更接近事實。我們用常識來區分好與壞,會在複雜的情況中犯錯,而這些錯誤會自我修正。但是那些總是從私人興趣出發的人,不能像其他人一樣區分對與錯。事實上,他們總是顯露這種無能,因為他們所有的行為對觀察者而言都是透明的。
想想犯罪是如何發生的。如果我們詢問罪犯的智力、理解力和犯罪動機,就會發現,他們通常覺得自己的罪行是聰明的英雄舉動。他們相信自己達到了優越的目標——也就是他們比警察更聰明,並能比其他人得到更多。因此他們是自己心中的英雄。他們根本意識不到這些行為其實與英雄的所作所為大相逕庭。他們缺乏社交興趣,這使得他們的行為都是有害的,或是對社會無用的。這種社交興趣的缺乏與缺乏勇氣、性格懦弱直接相關,但他們並不知道。那些面向無用人生的人,通常害怕失敗、黑暗和孤獨;他們希望和其他人一起生活。這是怯懦,應該被貼上怯懦的標籤。的確,阻止犯罪最好的辦法是說服所有人,犯罪只不過是怯懦的表現。
眾所周知,一些罪犯在接近三四十歲的時候,會改變他們的生活方式——找工作,結婚,變成好公民。為什麼?想想竊賊。40歲的竊賊如何與20歲的後輩競爭?後者更迅速、更有力。三四十歲時,罪犯被迫對以前的生活方式做出改變,因為他們並沒有得到需要的東西,犯罪沒有用了,他們發現金盆洗手更容易。
還要注意一個與罪犯相關的事實,那就是如果我們給予更嚴厲的處罰,不但不能威懾犯罪者,反而會強化他們認為自己是英雄的想法。我們不應忘記,罪犯生活在以自我為中心的世界裡,這個世界裡找不到對真正的勇氣、自信、社交感和共同價值的理解。這種情況下,人不能在社會中扮演有用的角色。神經衰弱者很少開俱樂部,這對有廣場恐懼症的人和犯罪狂人來說是不可能的舉動。問題兒童很少交朋友,原因之一是,他們的早年生活是以自我為中心的,他們的原型發展出錯誤的目標和私人邏輯系統,所以順著這個方向他們走到了生活的消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