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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喜歡被強迫

2024-10-13 14:22:20 作者: 郭津宏

  沒有人喜歡被推銷、被強迫,提出建議,將最後的決定權交給對方。

  幾天前,在我身上發生了一件非常有趣的事情:

  關掉電腦,收拾辦公桌準備離開,我接到朋友的電話:麻煩你去我老婆那裡,把家裡的鑰匙拿給我。

  他的老婆劉欣與我是同事。

  憑直覺,我知道他們兩口子鬧矛盾了。我無心介入小夫妻之間的矛盾,但問題是,朋友找到了我,我總不能袖手旁觀。

  我想撮合他們兩個,對劉欣說:「你老公在樓下,讓你把家裡的鑰匙送下去。」

  她拿出來,說:「我不想理他,麻煩你幫我送下去。」

  看來問題還不小。

  這件事過了有半個月,偶然的機會,我對劉欣說:「小夫妻床頭打架床尾和。」

  我是在試探他們矛盾解決得怎麼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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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來我才知道,他們的矛盾由來已深。

  劉欣告訴我他們夫妻倆已經一個月沒講話了。

  我問為什麼?是吵架了嗎?還是因為什麼原因?

  她說,老公的手機用了好幾年了,修了兩次了,該換個新的了。她從廣播裡聽說了一個品牌的手機,功能很多,也不貴,實則是便宜的山寨機,就想給他買一部。跟他說了,他堅定地說不要。他想買兩千多塊錢的手機。她沒經過他同意就把手機買回來了。他不要。倆人就生氣了。她不明白為什麼男人非要用那麼貴的手機。便宜又怎麼了?不是也能用嗎?

  原來是這樣。我對劉欣說:「你呀,人家都說不要了,你非要買。再說,男人都是好面子的,誰不想用高檔的手機啊!你的化妝品一年兩千多,你咋不用便宜點的呢?」

  劉欣說:「那不一樣。化妝品必須用好的,不然對皮膚不好。手機只要能打就行了。」

  我只好作罷。

  我想對她說:「我們都應該學會站在對方的角度去思考問題。不要把自己的思想強加給對方。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思維方式、處理問題的方法、消費觀念。也不要因為自己的思想、行為沒有被對方接受而生氣,這是很愚蠢的。而且,夫妻之間長時間的不溝通、不理睬,更會造成夫妻感情不和諧。」

  其實,在現實生活中存在很多這樣的事例,我們總習慣用自己的方式、自己的眼光去要求別人,總想讓別人按照自己的想法做事。這是不正確的。

  人性的劣根性,總希望自己凌駕於別人之上,不管是思想還是地位。如果遇到與自己不同思想的人,便會想方設法地修改、強迫對方接受自己的思想,以滿足人性的統一性。

  換位思考一下,沒有人喜歡被選擇、被推銷、被別人強迫去做一件事。我們希望的是,能夠發揮主觀能動性地去購買,或者按照自己的意願去做一件事,不希望別人從旁干涉,更不用說被強迫了。

  美國推銷員吉拉德在對推銷員進行培訓的時候說:「沒有顧客喜歡被推銷。」

  吉拉德剛剛說完,其中一個學員站起來,問:「既然沒有顧客喜歡被推銷,那你還培訓我們做什麼?」

  吉拉德說:「這正是你們接受培訓的價值所在。」

  接著,吉拉德講了自己朋友的故事。

  吉拉德有個做室內設計的朋友安德森,他是一個優秀的設計師,經常會有一些新奇的設計觀念。因此,整體來說,他的生意還不錯。

  他有一個朋友,是個裝修公司的小老闆,有著大批客戶,安德森想通過他的朋友開拓市場,便經常去拜訪他的朋友,向他推銷一些新奇的設計,但是他的朋友從未使用過他的設計理念,一次也沒有。

  這讓安德森很苦惱。連續失敗幾十次以後,他意識到自己一定是局限於舊框架里了,所以沒有成功。這天,他強行要求孩子多穿一件衣服時,遭到了孩子強烈的牴觸。他的妻子說:「你不能因為你需要添加衣服,就決定了孩子也需要添加衣服,不能把自己的意見強加在孩子身上。」

  這給了他很大的啟發。

  他挑選出6張自己還沒有完成的設計方案,找到了他的朋友,「我想請你幫我一點忙,這裡有些尚未完成的設計,請你告訴我,如何能夠將它們設計得更完美,以適合你的顧客使用。」

  三天後,他的朋友通知他,有兩個顧客挑中了其中兩種設計風格,決定重點開發一下。

  後來呢,安德森通過他的朋友,成功地完成了十幾單業務。

  沒有人喜歡被推銷,但是他們喜歡聽到別人的建議,而且將最終的決定權交給自己。

  通往羅馬的大路有很多條。作為指路人,你需要建議他走哪一條路,而不是決定他走哪一條路。最終的決定權只有一個人,那就是前往羅馬的人。

  要實現有效溝通,不能強迫他人接受你的觀點、意見、思想。不管是夫妻之間、朋友之間、同事之間,還是領導和下屬之間,甚至包括家長和孩子之間,都應該學會接納、包容,更重要的是理解他人的想法、尊重他人的選擇。

  人性決定每個人的主角是自己,人都會對自己的想法抱有更大的信心,對別人給你提供的想法,在心中只能作為一種建議。相比較而言,每個人還是會對自己的想法有更大的信心。

  如果你要將自己的意見強加於人,等於讓別人對自己的信心削弱,轉而對你有更大的信心,這與人性是相互衝突的,註定很難能夠實現。

  強迫的意見,如果確實正確,事實終會證明這一點。但是如果你的意見不對,你非得強迫別人接受,別人要麼不大願意接受,要麼接受後對自己產生不利的後果,那你的強迫豈不是變成了一種罪過?

  因此,我們需要採取一種更好的策略:只向他人提供自己的看法,將最後的決定權交給對方,讓對方覺得那是他們自己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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