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債務糾紛,及時尋找原因並解決
2024-10-11 05:29:46
作者: 張世平
債務糾紛的產生不是無緣無故的,而且任何一家公司在經營管理的過程中都難免會出現債務糾紛問題。債務糾紛一旦出現,公司領導者首先要做的應該是及時尋找原因,儘快解決,以防給公司的發展帶來不利影響。那麼,債務糾紛出現後,領導者應該從哪些方面著手,並有效應對呢?
1.法人之間存在爭議
法人間的債務糾紛通常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對債權債務的某個方面存在爭議。導致這種爭議的原因可能是一方的過錯,也可能是雙方的過錯,抑或是大家認識上存在分歧。
對於這種情況,債權人與債務人一般可以協商,通過講道理、擺事實的方式解決。如果協商失敗,可以通過調解仲裁與訴訟的方式達成協議或者裁決。在對這類債務糾紛進行處理時,必須要抓緊時間,以免給公司造成更大的損失。
2.法人無力償還
之所以出現無力償還的情況,可能是因為法人自身存在問題,也可能是因為有其他外部因素。通常,法人自身原因主要包括經營管理不善、揮霍浪費、拆東牆補西牆等;其他外部因素主要包括國家政策、市場物價變化等。
在面對這類債務糾紛時,有的想方設法償還,有的則無動於衷,漠然對待。對於前者,債權人要儘量理解和支持,給債務人留點時間讓其儘快籌集資金以償還債務。對於後者,債權人可以藉助法律手段對債務人施壓,當然,債務人也可以提出破產申請。
3.法人故意拖欠
所謂「故意拖欠」,指的是具有償還能力的法人尋找各種藉口,拖延應該履行的義務。這種債務人通常抱著能拖就拖、能磨就磨、能少還就少還的心態。對待這樣的人,我們不僅可以藉助輿論讓其深深感受到不償還債務就會極大地影響自己的經營活動以及公司、個人的聲譽,還可以向國家相關部門提出對其強制進行制裁的請求。
4.存心賴帳
依據債務人心理形成的時間和方式不同,存心賴帳可以分為三種:從一開始就打算賴帳、在合作過程中看到可乘之機而賴帳、依據討債者的情況賴帳。總之,他們對其應該履行的義務不予承認或者強詞奪理,找尋債權人的缺陷,或者直接外逃讓債權人找不到自己。只要發現債務人有存心賴帳的行為,就要高度重視,收集必要的證據,尋求國家相關部門的幫助,不給債務人留下一點兒可乘之機。
5.蓄意詐騙
所謂「蓄意詐騙」,指的是債務人以騙取財物為目的,通過對合同糾紛等合法手段進行利用,非法行事。對於這種債務人,債權人不能表現出急切的討債心理,或向債務人妥協,這麼做不僅不能將債款討回來,反而會讓犯罪分子越來越猖獗。
無論是哪種債務糾紛,債權人的意志與決心對能否成功退回債款有著很重要的影響。當追債遇到困難無法解決時,債權人要儘早向國家相關部門求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會避免出現過多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