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問題的解決方法
2024-10-11 05:23:23
作者: [奧]阿爾弗雷德·阿德勒
我們現在能做什麼?這是個問題。如果我的說法是正確的,在所有犯罪案件中都會發現缺乏社會興趣、沒有受過合作方面教育的人,他們在一味地追求一種虛假的優越目標,此時,我們應該怎麼辦?罪犯與精神病患者相似,除非我們能成功地與他們合作,否則所有努力都是徒勞無功的。
再怎麼強調這一點也不為過:假如我們能使罪犯對人類幸福產生興趣,假如我們能使他們對其他人感興趣,假如我們能訓練他們進行合作,假如我們能使他們走上通過合作解決生活問題的道路,我們就一定能夠獲得成功。如果沒有做到這些,我們便一籌莫展。
現在我們知道對待罪犯時該從何下手了:我們必須教會他們與人合作。僅僅把他們關在監獄裡效果不大,因為他們期滿釋放獲得自由後,很可能會再次給社會帶來危險。在目前情況下,社會是絕對無法將罪犯完全隔離開的。所以,我們還必須考慮:「他們沒有對社會生活做好準備,我們應該怎樣幫助他們呢?」
這項工作做起來可並不像聽起來那樣簡單。如果想把他爭取過來,我們不能通過使他過上輕鬆的日子來幫助他,更不應該為難他,指出他的錯誤或是和他爭論也於事無補,因為他的觀念已經形成。多年來,他一直是以這種思維方式來看待世界的。如果要改變他,我們必須找到他形成這種思維方式的根源。我們必須探尋他最初失敗的原因,以及引發失敗的環境因素。他主要的個性特徵在四五歲時就已經成型:在那時,他已經對自己和世界做出了錯誤的估計,這些錯誤後來也體現在他的犯罪生涯中。我們必須了解和更正的正是這些早期錯誤。我們必須找出其生活態度最初的發展歷程。
此後,他會將經歷的一切事情作為為自己的生活態度辯解的籌碼。假如某些經歷與這一態度不相符合,他便會冥思苦想,對其進行修正,以符合這一態度。假如某人對生活的態度是別人總羞辱我、虧待我,他便會找出許多證據來證實這一看法。他會搜尋能證明自己正確的事情,而無視所有相悖的證據。罪犯只對他們自己和自己的觀點感興趣。他們用自己的方式去看去聽,常常對與自己對生命的理解不符的事情視而不見。因此,除非我們能挖出他的解讀背後的意義和他各種觀點的成因,發現他的態度最初是如何形成的,我們才能說服他。
體罰的無效
體罰沒有任何效果,因為體罰只會使罪犯更加相信社會充滿了敵意,無法與其合作。也許罪犯在學校里也經歷過這類事情。他們沒有學過如何與人合作,因為功課做得很差,或在班上不守規矩,因此受到了批評或處罰。但這麼做能鼓勵他們去與人合作嗎?他們只會覺得處境比以前更加絕望,覺得大家都在和自己作對。他們當然會討厭學校。誰會喜歡一個只會受到責備和懲罰的地方呢?
在這種情況下,孩子會失去所有信心。他會對學校、老師和同學都失去興趣,開始逃學,躲到別人找不到的地方去。在那些地方,他發現了其他有同樣經歷、走上同一條路的孩子。他們理解彼此,所以沒有人會責備他。相反,那些孩子會奉承他,激起他的野心,希望他能以反社會的方式做出成績。當然,由於他對社會的生活需求沒有興趣,他會把這些孩子視為朋友,而把整個社會視為敵人。這些人喜歡他,他和他們在一塊感覺更舒服。正是這樣,成千上萬的孩子加入了犯罪團伙。如果在以後的生活中我們以同樣的方式對待他們,也只會證明他們的觀點:我們是敵人,只有罪犯才是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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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孩子完全沒有理由會被生活的考驗擊倒。我們絕不應使他們失去希望,只要學校能夠培養這些孩子的信心和勇氣,這一點就很容易做到。在後文中,我還會更加詳細地討論這個建議。現在,我們用這個例子來說明,罪犯如何將懲罰解釋為社會與自己作對的一個標誌,正如他們一直所想的一樣。
體罰的無效,還有其他原因。許多罪犯並不十分珍惜自己的生命。在生命的某些時刻,他們中的一些人差點選擇自殺。體罰,甚至是死刑對他們完全沒有威懾力。他們會執著於想要戰勝警察的願望,甚至會感覺不到疼痛。這是他們對自己所認定的挑戰的反應之一。假如看守人員對罪犯十分嚴厲,或他們受到了苛待,他們就會鼓起勇氣反抗。這會進一步堅定他們想要與警察一較高低的信念。
如我們所見,他們在遇到任何事情時都是用這一思維方式去解釋的。
他們將自己與社會的關係視為一場永不休止的戰爭,在其中竭力試圖獲得優越感。假如我們也以同樣的方式處理,那就正中其下懷。從這個意義上說,死刑也成了一種挑戰。罪犯認為自己是在與厄運做鬥爭。懲罰越重,他們想表現自己聰明勇敢的意願越強烈。很容易看出,許多罪犯完全是從這個角度來看待他們所犯下的罪行的。一個即將被執行死刑的罪犯,在生命中最後幾個小時裡想的往往是自己本該如何逃過偵查:「要是我沒留下那副眼鏡就好了!」
合作精神的培養
我們已經指出,哪個孩子都沒有理由覺得氣餒,相信自己不如別人,或與別人合作沒有益處。沒有人一定要被生活的問題擊倒。罪犯選擇了錯誤的解決方式,我們必須讓他們看到自己錯在哪裡,為什麼錯,我們必須培養他們的勇氣,讓他們學會對他人感興趣,並與他人合作。如果大家都能認識到這一點,罪犯最重要的自我辯解就會無效,未來也不會有孩子選擇犯罪。在所有的犯罪案例中,無論描述正確與否,我們都能看到錯誤的童年生活方式的影響,都能看到一種缺乏合作意識的人生觀。
我想強調的是,這個合作的意識必須通過訓練掌握,絕不可能通過遺傳所得。合作的潛能確實存在,也的確是天生的,但對所有人而言,都需要通過培訓和練習才能發揮這種潛能。在我看來,對於犯罪的其他觀點的認識都無關緊要,除非我們能夠找到證據,證明有人學會了合作,但仍然走上了犯罪之路。我從未遇到過這種人,也從未聽說有人遇到過這種人。預防犯罪的正確辦法是培養恰當程度的合作能力。只要沒有認識到這一點,我們就無法希冀避免犯罪這一悲劇。
與地理等學科相似,我們可以通過教學來教會孩子與人合作的重要性,因為合作是一個真理,真理總是可以傳授的。假如孩子或成人沒有做好準備就去參加地理考試,他們可能會失敗。同樣的,如果孩子或成人沒有做好準備就去接受某些需要合作知識的情境檢測,那麼他們也會失敗。我們面臨的所有問題都需要合作來解決。
關於犯罪問題的科學調查已經接近尾聲,現在,我們必須鼓起勇氣來面對事實。幾千年來,人類還未找到應對這一問題的正確辦法。曾經嘗試過的所有方法似乎都毫無用處,這一災難仍然如影隨形。我們的調查可以揭示背後的原因:我們從來沒有採取適當的措施來改變罪犯的生活方式、來遏制錯誤生活態度的發展。如果在這一方面有所欠缺,其他措施就無法真正起效。因此,我們清楚地知道自己必須做的事情:必須教會罪犯去合作。
我們已經具備了充分的知識,現在,也有了足夠的經驗。我相信,個體心理學能向我們展示如何改造每一個罪犯。但是,試想一下,面對每一個罪犯,如果我們都以這種方式去對待他們,並改變他們的生活方式,這將是一個多麼浩大的工程。不幸的是,在我們的文化中,大部分人在困難超過某一限度之後,合作能力便會消失。而我們發現,經濟蕭條時犯罪量總會上升。因此,我相信,假如要以這種方式消除罪犯,我們需要面對的會是大部分人,而要短期內將每一個罪犯或潛在罪犯改造成社會的有用成員,則不是一個現實可行的目標。
實用措施
然而,我們可以做的還有很多。即使我們無法改造每一個罪犯,我們也能採取措施,減輕那些不堪重負者的負擔。例如,針對失業和缺乏相關職業培訓和技能的問題,我們應使每一個想要工作的人都能找到一份工作。這將會是當今社會中滿足生活需求的唯一途徑,這樣,大部分人就不會失去最後剩餘的合作能力。毫無疑問,如果能做到這一點,罪犯數量就會大大減少。我並不清楚在目前的經濟條件下,要取得這一進步的條件是否成熟,但我們一定要為這一改變而努力。
我們還應該更好地培訓孩子,使他們做好充分的準備去面對生活,獲得更多的職業選擇機會。這種培訓也能在監獄裡進行。我們已經朝著這個方向採取了一些措施,現在需要做的就是加倍努力。雖然我認為對每個罪犯進行個別對待並不可行,但是通過集體治療也能取得很大的收穫。例如,我建議可以與若干罪犯就社會問題進行分組討論,就像我們在此討論的一樣。我們應當給他們提供啟示,使他們從不切實際的夢幻中清醒過來。我們應使他們從個人對世界的解釋錯誤以及對個人潛力低估的負面影響中脫離出來。我們要教會他們不要給自己設限。我們還應緩解他們對必須面對的處境和社會問題的恐懼。我確信,這樣的治療將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在社會上,我們還需避免一切給罪犯或窮人帶來誘惑的事物。假如貧富兩極分化極為明顯,就會激怒那些貧困潦倒的人,並引起他們的嫉妒。因此,我們應避免浮誇賣弄,炫耀財產。
在治療殘疾兒童和青少年罪犯時,我們了解到,挑戰他們、考驗他們的力量無濟於事。這是因為他們會認為自己在與環境作戰,而繼續持消極態度。罪犯也是同樣。在世界各地,我們發現所有的警察、法官,甚至是我們制定的法律都在挑戰罪犯,這會激起他們的憤恨之心。永遠不應威脅罪犯。如果我們能更加謹慎,不提及罪犯的名字,不對他們進行過多宣傳,情況將會好很多。我們對待罪犯的態度一直有誤。我們不應相信任何蘿蔔或大棒能改變一名罪犯。只有當他們更好地認識到自己的處境時,他們才會改變。當然,我們必須人道,但也不要以為罪犯會被死刑所嚇倒。如我們所見,死刑有時只會使這場遊戲更加刺激,即使是在將要被處死時,罪犯也只會回想導致他們被捕的致命錯誤。
假如我們能加大力度去提高破案率,這對我們的工作將會非常有用。據我所知,40%以上的罪犯逃脫了偵察,而這無疑會助長他們的囂張氣焰。幾乎所有罪犯都有過犯了罪但沒有被發現的經歷。在這方面,我們已經取得了一些進展,現在也正朝著正確的方向前進。還有很重要的一點是:不管是在監獄裡還是離開監獄後,都不應羞辱或挑戰罪犯。假如能夠挑選適當的人擔任緩刑監督官,增加監督官的數量,這將會非常有效,但他們必須掌握處理一些社會問題的方法並領悟合作的重要性。
預防措施
假如這些建議得以採用,我們就可以取得很大的成功。然而,我們還無法如願降低犯罪數量。幸運的是,我們還有另一個辦法可用,一個非常實際而且非常成功的辦法。假如我們能夠正確地訓練孩子去合作,假如我們能夠發展他們的社會興趣,犯罪數量將會急劇減少,在不久的將來便可以看到成效。這樣,孩子們便不會因受到刺激或引誘而走上犯罪的道路。不論他們遇到什麼問題或困難,他們都不會完全喪失對其他人的興趣,他們與人合作和自如應對生活問題的能力會比我們這一代人得到更好的發展。
大部分罪犯在很早的時候就開始了犯罪生涯,常常是始於青春期,15至28歲間的犯罪率最高。因此,我們的做法會很快收到成效。我確定,假如孩子得到正確的引導,他的家庭生活將會終身受益。獨立、有遠見、樂觀且發展良好的孩子對父母來說不但是個幫助,也是個安慰。合作精神將會傳遍全球,人類的發展水平也會提高到一個新的高度。我們在影響小孩的同時,也要關注對家長和老師的影響。
剩下的唯一問題是:我們如何選擇最佳切入點,使用什麼方法來教會孩子就日後生活中的任務和問題與人合作。也許我們可以訓練所有家長,但這個建議並無太大的希望。我們很難接觸到所有家長,而最需要訓練的家長正是最不願意和我們見面的,因此我們必須另闢蹊徑。也許我們可以把所有孩子集中起來,監視他們,時刻看管著他們?但這個建議似乎也沒有好多少。
事實上,有一個切實可行的辦法可以保證真正地解決問題——我們可以訓練教師成為社會進步的最大推動力。讓教師糾正孩子在家庭中養成的錯誤習慣,發展和擴展他們對他人的社會興趣。在學校的作用下,這是一個完全自然的發展過程。因為家庭無法教會孩子如何處理在日後生活中遇到的所有問題,所以人類建立了學校作為家庭的輔助和延伸。那為什麼不利用學校來使人類變得更友好、更合作、更關注人類福祉呢?
我將簡要提一下我們活動中的一些基礎想法。在現代文化中,我們所享受的一切成果都是諸多前輩奉獻出自己的力量得來的。假如有人不樂於合作,對他人沒有興趣,沒有為人類做出貢獻,那麼他們的生命將無關緊要,他們不會留下任何痕跡就從地球表面消失。只有那些做出貢獻的人,他們所取得的成果才能保存下來。他們的精神將永存不朽。假如我們以此為基礎來教育孩子,那麼在他們的成長過程中將會自然而然地喜歡上富有合作性的工作。面對困難時,他們不會動搖,並且會有足夠強大的力量去面對最困難的問題,並以符合大眾利益的方式解決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