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生活對合作的影響
2024-10-11 05:23:20
作者: [奧]阿爾弗雷德·阿德勒
在此,我想探討一下可能導致合作失敗的一些情況。
家庭環境
有時,某些問題需要歸咎於家長。也許是他們技巧不夠,沒能使孩子很好地學會合作;也許是他們認為沒有人能夠幫助他們,或者他們自己也缺乏合作能力。在不美滿或破裂的婚姻里,我們很容易看到,合作精神未得到適當的發展。兒童建立的第一個聯繫是與母親的關係,然而,母親可能不希望讓孩子的社會興趣延伸到父親、其他孩子或成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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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孩子可能本來認為自己是家庭的中心,但當他長到三四歲時,又一個孩子出世,第一個孩子就會覺得受到了傷害。他失去了原本的位置,拒絕與母親或弟弟妹妹合作。這些都是需要考慮到的因素。假如追溯一個罪犯一生的故事,我們常常會發現,他的問題在早期家庭經歷中就已經出現了。起決定作用的並非環境本身。兒童誤讀了他在家庭中的處境,而身邊又沒有人向他解釋清楚。
假如家庭中某一個孩子特別突出,或是特別有才華,對其他孩子來說總是一件難堪之事。這樣的孩子會吸引大部分的注意力,其他孩子就會感到沮喪和挫敗。他們不與人合作,希望與人競爭,但又沒有信心去這樣做。我們經常發現,有些孩子會被比下去,發展過程中會經歷一些不幸的事情,沒有人教會他們如何發揮自身能力。這些人中可能會產生罪犯、精神病患者或是自殺者。
當缺乏合作精神的孩子去上學時,在學校的第一天就會暴露他們的這個缺點。他們無法和其他孩子交朋友,不喜歡老師,注意力不集中,不認真聽講。而且,一旦沒有悉心地理解和對待他們,他們就可能會受到挫折。他們經常受到批評和責備,而不是合作方面的鼓勵和教導。無疑,他們會覺得功課比以往更加令人生厭。如果一個人的勇氣和自信總是不停地受到打擊,他就不可能對學校生活感興趣。我們往往可以發現,大部分罪犯在13歲左右就被分進了慢班,總被批評愚蠢。這會為他們以後的生活埋下危機。他們逐漸對其他人失去興趣,他們的努力會越來越多地朝向生活中無用的一面,變得反社會,做不受歡迎的事情。
貧窮
貧窮也可能會使人對生活產生錯誤解讀。來自貧窮家庭的孩子可能會在家庭以外的地方受到社會歧視。他的家庭可能衣食都到了匱乏的地步,面臨著許多考驗和悲傷。孩子可能得在很小的時候就去工作,幫助父母養家。以後,當他遇見一些有錢人過著舒適的生活,想要什麼就能買到什麼時,他就會認為自己應與這些人享有同樣的權利,像他們一樣過舒適的生活。所以,大城市的犯罪率很高就不難理解了,因為在大城市裡貧富兩極分化極大。有益的行為從來不可能來自嫉妒。來自這些環境的孩子很容易會誤讀他的處境,認為達成優越感的辦法是不勞而獲地得到金錢。
生理缺陷
自卑感還有可能產生於生理障礙,這是我自己的發現之一。由於這個理論為神經學和心理學的遺傳理論鋪平了道路,對此我也不無遺憾。從一開始,當我第一次寫到器官缺陷(生理缺陷)和個體心理補償時,我就意識到這種危險了。這種自卑感的產生並非源於生理缺陷本身,而是源於我們的教育方法。假如採取了正確的方法,有生理缺陷的孩子將會對別人和自己都感興趣。只有在身邊沒有人幫助他發展對別人的興趣的情況下,有生理缺陷的孩子才會只以自我為中心。
許多人有內分泌不足的毛病,但我需要澄清的是,我們永遠也無法籠統地說正常的內分泌腺功能應是怎樣的。內分泌腺的功能可以差異巨大,但不會傷及個性。因此,這一因素應當排除在外,特別是如果想要找到正確的方法,使孩子成為良好的社會公民,並且有和其他人合作的興趣時,更應如此。
社會缺陷
罪犯中還有很大一部分是孤兒,在我看來,沒有向孤兒灌輸合作精神是對我們文化的一個嚴重控訴。同樣,還有許多私生子。沒有人在他們身邊,去努力獲得他們的好感,並將之轉移到全體人類身上。被遺棄的孩子經常會走上犯罪之路,特別是當他們知道,並感覺到沒有人想要自己的時候。罪犯中還常常會有相貌醜陋的人,而這一事實常被用以證實遺傳的重要性。但請想一想醜陋的孩子的感受!他們的處境十分不利。或許他們是某些特定種族的混血兒,上天給了他們不漂亮的外表,使他們遭受著社會的歧視。如果這類孩子長得特別丑,這個陰影可能會伴隨他們一生,他們甚至不曾擁有我們每個人都特別懷念的時光——充滿活力和歡樂的童年時期。但所有這些孩子如果得到正確的看護,也會對社會產生興趣的。
然而,有趣的是,有時我們在罪犯中也能發現長相特別出眾的人。外貌醜陋的罪犯可以被視為不良遺傳特徵的受害者,天生就帶有生理遺傳缺陷,例如手畸形、齶裂等。那麼,要如何解釋儀表堂堂的罪犯的存在呢?事實上,他們成長的環境也不利於社會興趣的發展——他們被寵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