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類型

2024-10-11 05:23:15 作者: [奧]阿爾弗雷德·阿德勒

  罪犯可以分為兩種類型。第一種罪犯知道世界上有合作關係這回事,但從來沒有經歷過。這類罪犯對他人持敵對態度,覺得自己受到了排擠,不被欣賞。第二種是被寵壞的小孩。我常常在囚犯的聲明中看到他們抱怨:「我走上犯罪生涯是因為媽媽太溺愛我了。」我們確實應該詳細討論這一點,但我在此提及只是想強調,儘管罪犯們所受的教養和訓練都不相同,但他們都沒有學會合作之道。

  家長也許想過把孩子培養成社會的好公民,但他們不知道該怎麼做。假如家長很嚴格,就不可能達到目的。假如他們溺愛孩子,讓他處於注意力的中心,他們就會把孩子教得自以為自己的存在本身就會使他成為重要人物,而不去努力獲得其他人的好感。因此,這樣的孩子會失去不懈努力的上進心。他們總是想受到關注,期待不勞而獲。假如沒有辦法輕而易舉地獲得滿足,他們就會怪罪於其他事物或人。

  犯罪案例

  現在,我們來研究幾個案例,看看能否證明這些觀點。儘管這些例子並非完全為這一目的而寫。

  我要舉的第一個例子是來自謝爾登·格盧克(Sheldon Glueck)和埃莉諾·格盧克(Eleanor T. Glueck)合著的《500個罪犯的經歷》一書中「熱血約翰」的案例。這個男孩如是解釋他犯罪生涯的起因:「我從未想過自己會忘乎所以。十五六歲前,我和其他孩子沒什麼差別。我喜歡運動,也參加了一些活動。我從圖書館借書來看,合理安排時間,諸如此類。後來我父母讓我退學,要我去工作,並且拿走我的所有工資,每周只給我留50美分。」

  在此,他在控訴父母。如果我們問他和父母關係如何,如果我們能對他的整個家庭情況有一個客觀的了解,就可以知道他的真正經歷。目前為止,我們只能斷定他的家庭不太和諧。

  「我工作了大概一年,後來開始和一個愛玩的女孩交往。」

  在罪犯的生涯中,我們常常能發現他們迷戀上喜歡揮霍玩樂的女孩子。回想一下我們前面提到過的——這是一個問題,會考驗合作程度。他和一個喜愛玩樂的女孩來往,但他一周只有50美分。我們不能說這是好的愛情,首先並非只有這一個女孩,他還能有其他選擇。他沒有走在正路上。在同樣的情況下,如果是我,我會說:「如果她只是喜歡玩樂,這個女孩不適合我。」可是對於生活中哪些事情比較重要,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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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是在小鎮上,一周50美分在這年頭也不夠讓女孩玩樂。老頭子再也不願給我更多的錢了。我很生氣,總是在想:怎樣才能弄到更多錢呢?」

  常識會告訴他:「你可以四處轉轉,多賺點錢。」但他不想辛苦,即使找女朋友也只是想玩,而不是為了別的。

  「有一天來了一個男子,我和他很快就混熟了。」

  陌生人的到來,對他又是一個考驗。有適當合作能力的男孩不會被帶入歧途,但這個男孩的性子就可能會走歪了。

  「他是一個很有智慧的小偷,聰明、能幹,經驗豐富。他會和你『有福同享』,而不會陷害你。我們在這個鎮上做了許多次,都僥倖逃脫,從那以後,我就一直幹這行了。」

  我們聽說他父母有了自己的房子。父親是一家工廠的工頭,家裡只能維持生存。這個男孩是家裡三個孩子中的一個,在他有不當行為之前,家裡沒有人犯過罪。我很好奇,想知道相信遺傳的科學家會如何解釋這個案例。男孩承認,他在15歲時有了第一次性經驗。我敢斷言肯定會有人說他好色。但這個男孩並不在意其他人怎麼說,而只想享樂。任何人都可能好色。事實上,他是在以這種方式尋求欣賞——他想成為征服異性的英雄。

  16歲時,他和一個同伴因入室行竊被捕。他在其他方面的興趣也能證實我們所說的一切。他想看起來成功有為,以吸引異性的注意力,通過在女孩身上花錢來贏得她們的芳心。他戴一頂寬檐帽,系印花圍巾,腰帶上插一把左輪手槍,號稱「西部俠客」。他還很虛榮,想看上去是個英雄,又不知道該怎麼做。他對所有指控的罪行供認不諱,說「還有很多」。他完全不顧忌別人的財產權。

  「我不認為生命有意義。對於普通人,我只有最強烈的鄙視。」

  所有這些想法實際上都是潛意識的,他不了解它們的真正意義。他認為生活是負擔,但不明白自己為什麼會這麼沮喪。

  「我學會不要相信別人。他們說小偷不會彼此欺騙,但他們還是會的。就是說,如果有足夠的錢,我可以隨心所欲,不必工作。我從來就不喜歡工作。我討厭工作,永遠也不會工作。」

  我們可以這樣解釋最後一點:「壓抑是我犯罪生涯的罪魁禍首。我被迫壓抑自己的欲望,所以成了罪犯。」這一點很值得思考。

  「我從未為了犯罪而犯罪。當然有時,會有某種『衝突』,驅使我開車到某個地方,幹了活,然後溜走。」

  他相信自己是英雄,並不把自己的行為視為怯懦。

  「我以前有一次被逮住了。我身上有價值一萬四千美元的珠寶,但我傻乎乎地跑去看我女朋友,只換了她所需的花銷的錢,結果被抓住了。」

  這些人在女朋友身上花錢,能輕而易舉地獲勝。但他們認為這就是真正的勝利。

  「監獄裡也有學校。我要儘可能地接受更多教育——不是為了改過自新,而是把自己打造成社會上更厲害的人物。」

  這種表達是對人類十分痛恨的態度。但他並不想與人類有任何關係。

  他說:「要是我有個兒子,我會把他絞死。難道你認為我會找這種罪,把一個人生到這個世界上嗎?」

  現在,我們要怎麼改造這樣的人?唯一的辦法就是提高他與別人合作的能力,讓他看到自己對生命的評價有誤。只有追溯他在童年時期的誤解,才能說服他。他在童年時期發生了一些事情,讓他如此痛恨人類。如果要猜測,我會想他是家裡的長子,像一般的長子一樣,最初十分受寵,後來覺得自己的地位被剝奪了。如果我猜得沒錯,大家便可以發現,即使是這樣的小事也會阻止合作的發展。

  約翰提到,後來他被送到了一所感化院,在裡面受到了很粗暴的對待。離開感化院時,他對社會充滿了強烈的仇恨。我在此必須說幾句。從心理學的觀點看,在監獄裡對罪犯的所有粗暴待遇,都可以被解釋為一種挑戰,對力量的磨鍊。同樣,當罪犯總是聽別人說「我們要結束這股犯罪之風」時,他們會視之為一個挑戰。他們想成為英雄,只會非常樂意地去接下戰書。他們覺得社會是在刺激他們繼續,而他們確實也更加堅定地做下去了。如果有人認為他們是在與全世界作戰,還能有更「激勵」他們接受挑戰的事嗎?

  在問題兒童的教育上也是一樣,挑戰他們是最糟的錯誤之一。「看看誰更強!看看誰堅持得最久!」這些孩子和罪犯相似,都醉心於要感到自身的強壯。他們還知道如果足夠聰明,就可以逃避懲罰。在監獄和拘留所,看守人有時會對犯人提出挑戰,這是一種非常有害的做法。

  現在,我們再來看一個殺人犯的案例。兇手因謀殺罪被處以絞刑。他殘忍地殺了兩個人,並在動手前寫下了他的動機。這使我有機會描述罪犯內心所進行的謀劃。沒有人會不經謀劃便犯下罪行,而在謀劃中,罪犯總會為自己的行為找一個正當理由。在所有這類自白書中,我從未發現一例簡單而直白地描述犯罪過程的,也沒有一例罪犯不為自己開脫的。

  在此,我們看到了社會感覺的重要性,即使是罪犯也必須儘量適應社會感覺的需求。同時,他們也必須做好準備扼殺自己的社會感覺,打破社會興趣這面牆,只有這樣他們才能犯下罪行。同樣,在陀思妥耶夫斯基(Dostoevsky)的小說《罪與罰》中,拉斯科爾尼科夫在床上躺了兩個月,思考是否要去殺人。他問了一個問題來刺激自己:「我是拿破崙,還是只小虱子?」

  罪犯總是自我欺騙,用類似的幻想來激勵自己。事實上,所有罪犯都知道他們過的生活並無益處,也知道有益的生活意味著什麼。然而,出於膽怯,他們拒絕了有益的生活:他們膽怯,是因為自己缺乏成為有用的人的能力。生活的問題需要合作才能解決,而他們卻沒有學會合作。在以後的生活中,罪犯想要減輕自己的負擔。如我們所說,他們想為自己找出正當理由,用生病、失業之類的情況為藉口,以減輕罪責。

  以下是這個殺人犯日記中的一些節選:「我的家人和我脫離了關係。我受人厭惡,受盡鄙視(他天生鼻子畸形),幾乎要被痛苦毀滅。沒有什麼值得我留戀了。我覺得我再也無法繼續忍受了。我可以被人遺棄,聽天由命,但我的肚子,飢腸轆轆,不容忽視。」

  他描述了一個讓自己的罪行情有可原的情境。

  「有人預言我會死在絞刑架上,但我想:『餓死和絞死有什麼區別嗎?』」

  另一個案件里,一個小孩的母親預言過:「我確信某一天,你會勒死我。」這個孩子長到17歲時,勒死了他媽媽。預言有時和挑戰會起到一樣的效果。日記接著說:

  「我不在意會有什麼後果。反正我都得死。我什麼都沒有,沒有人願意和我有任何關係。我喜歡的女孩也躲著我。」

  他想吸引這個女孩,但沒有漂亮衣服,也沒有錢。他將這個女孩視為一件財產——這是他對愛情和婚姻問題的解決方法。

  「什麼都一樣。我要麼得到拯救,要麼走向滅亡。」

  儘管我想留有更多的解釋空間,在此,我必須說,這些人都喜歡極端或對立。他們像孩子一樣,要就要全部,要麼什麼都不要。只在兩個極端中選擇:「餓死或絞刑」「拯救或滅亡」。

  「我為周四的行動做好了一切準備。我已經選定了受害人。我在等待我的機會。機會來臨時,發生的將是一件沒有人幹得了的事。」

  他視自己為英雄: 「 這件事殘忍至極。不是每個人都能幹出來的。」他拿了一把刀,突然襲擊一名男子,殺了他。確實不是每個人都能做出來的!

  「就像牧羊人驅趕羊群,飢餓的痛苦也能使一個人犯下最殘忍的罪行。可能我再也等不到另一天的到來了,但我無所謂。最可怕的事情就是飢餓的折磨。我正被無法醫治的疾病吞噬。當他們坐下來審判我時,我最嚴酷的考驗就要降臨了。人必須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價,但這種死法比餓死要好。如果因飢餓而死,沒有人會注意到我。現在人們會成群地來看我的處決,可能還會有人為我難過。我應該做完我所計劃的事情。沒有人像我今晚這樣恐懼過。」

  畢竟他並非自己所想像的英雄。再三盤問後,他說:「儘管我沒有刺中他的心臟,我還是犯了謀殺罪。我知道自己一定會被處以絞刑。但這個人穿的衣服這麼精美,我知道我永遠也穿不上這樣的衣服。」他不再說飢餓是動機了,現在開始對服裝念念不忘了。「我那時候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他辯解說。你總會聽到罪犯有這種辯解,辯解的方式、內容或有所不同,但是他們總會來這麼一手。有時,罪犯在犯罪前喝得大醉以推卸責任。所有這些都只是證明,他們需要多麼努力地掙扎,才能打破社會感覺這堵牆。我相信,在對罪犯的生涯的所有描述中,都能體現我在此所提到的這些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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