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移植思維」破案案例精選01
2024-10-11 03:35:37
作者: 諸葛明
墜樹之謎
案件還原
溫莎夫人喜歡在飯後去花園散步消食,可有一天她沒走多遠,便驚叫了起來,原來在她家花園後面的大樹下,竟然躺著一具男屍。接到報警後,FBI警長米勒立即趕到了案發現場。
經法醫初步鑑定:死者是頭部受到猛烈撞擊而死。從死者死亡的位置來看,死者有可能是從樹上掉下來,頭部著地而死。因為米勒在大樹底下,發現了死者生前穿的橡膠拖鞋,樹幹上也沾著一些血跡和人爬過的痕跡,另外,在死者的腳底,有一些從腳趾到腳跟的直線形傷痕,似乎是被樹皮一類的東西刮傷的。因此,法醫認為,死者是想通過爬樹越過院牆,但不幸被樹皮刮傷腳部,因疼痛難忍,失足墜地而死。但是,身為FBI警長的米勒卻不這麼認為,在他看來,死者是死於謀殺。當法醫聽完米勒的分析後,也深表同意。親愛的讀者,你知道米勒的判斷依據是什麼嗎?
案情偵破
首先,法醫判定死者是因腳底板被樹皮刮傷,疼痛難忍而墜地身亡的,但是,任何人爬樹都不會用腳底板向上爬,同時,從力學的角度來解釋,如果用腳底板爬樹,他怎麼用力?這根本行不通。其次,如果死者的腳底板確實是在爬樹的過程中被刮傷的,那麼,傷痕也應該是橫紋,又怎麼可能會呈直線形的呢?
為此,米勒還特意向在場的法醫和警員演示了一遍用腳底板爬樹的過程,事實證明,這根本不可能。因此,米勒推斷,溫莎夫人的後花園並不是第一案發現場,死者是被兇手用鈍器擊打頭部至死後運到這裡來的,而大樹上的血跡以及人爬過的痕跡,皆是兇手用來迷惑警察而製造的假象。所以,千萬不要被案件的表面線索給迷惑,它們有時並不可信。後來,米勒又徵調警力,從死者生前的仇人這一角度入手,不出三天,就查到了兇手。試想,如果當時按照法醫的鑑定結果,草率地結了案,那麼,兇手豈不是要永遠逍遙法外下去?
間諜的謊話
案件還原
冷戰時期,美、蘇關係十分脆弱。為了能更多地打探到彼此的情況,美、蘇兩國均派遣了大批間諜,潛入彼此國家的重要部門去盜取情報。
一天,蘇聯間諜成功潛入到了美國的空軍基地。盜取了一份「美國太空計劃」的資料,該資料詳細介紹了「美國太空計劃」的數據和具體實施步驟,這對蘇聯來說是一個扭轉政局的大好機會。但遺憾的是,該間諜第二天就被美國的FBI抓獲了。
經過長達十六小時的審問,間諜終於交代,他還沒有來得及將情報發給蘇聯,他只是把它藏在華盛頓大學的公共圖書館裡的一本書中,夾在了書的53和54頁中間。
FBI警長劉易斯立馬派人去華盛頓大學的圖書館去找那本書。該間諜終於長舒了一口氣,但是劉易斯顯然還沒有審問完,他笑著對間諜說:「雖然我派出了人馬,但並不代表我就相信你說的話。事實上,你剛才說的話,我一個字也不相信,請告訴我,你到底將資料放在了哪裡?」劉易斯邊說邊抱來了一摞書,然後一本一本的在間諜面前翻。翻得該間諜頭皮直發麻,最後他終於說出了資料的具體存放地點。
劉易斯如此肯定間諜說的是謊話,親愛的讀者,你知道這是為什麼嗎?
案件偵破
在破案過程中,一定要擅長思維轉嫁,擅長給案件做個移植手術,這是移植思維破案術的核心所在。間諜說他把資料放在華盛頓大學的公共圖書館的某本書的53和54頁之間,那麼,你就要想一下了,書的兩頁之間,固然可以夾資料,但如果書的53頁和54頁是一頁,這又作何解釋?
其實,間諜只需告訴劉易斯,資料室放在哪本書里即可,為什麼還要告訴他是哪一頁呢?因為間諜認為,細節透露得越詳細,就越能讓對方相信他所說的話絕對是實話。但恰恰是他的這一做法,引起了劉易斯的懷疑。當他說資料夾在圖書館的某本書中時,劉易斯並沒有懷疑,但是,當他給出具體頁碼後,劉易斯的思維就開始了移植程序。
當他抱來一摞書,擺在間諜面前一本一本翻閱時發現,每本書的53頁和54頁都是一頁,因為書的正文全部是以奇數頁開始的,這是規律,所以,在53頁和54頁之間,根本不可能會夾著資料。此外,劉易斯也注意到,間諜的神情越來越緊張。由此可以判定,間諜是在說謊。
「可移」的頭髮
案件還原
凱薩琳在參加完好友的聚會後,被人砍死在了家中。屍體是兩天後被物業管理人員發現的。他們當時來凱薩琳家催繳物業費,把門都快砸爛了也沒人開,打電話也沒人接。物業人員在凱薩琳家門口聞到了一股很濃烈的腐臭味,直覺告訴他們,凱薩琳出事了。
當FBI警員到達時發現,案發現場明顯有激烈打鬥的痕跡,凱薩琳的衣服也被兇手撕扯成了碎布條,但她並沒有遭到性侵。根據現場情況基本可以判定凱薩琳的死亡時間大概是在兩天前的21時至22時之間。此外,凱薩琳的右手攥得緊緊的,FBI警員好不容易才將凱薩琳的手掰開,結果發現了一綹燙過的頭髮。很明顯,這綹頭髮是凱薩琳臨死前與兇手進行殊死搏鬥時硬從兇手頭上拽下來的。它是偵破此案的重要證據。警員傑克取出放大鏡細心觀察發現,這綹頭髮的發梢呈圓形。
經過FBI的密集調查,與凱薩琳關係密切的人中,除了她的男友大衛經常燙髮外,其他人都是直發。而大衛最近因為結婚一事,正在和凱薩琳鬧矛盾,由此可以判定,大衛很可能有作案的嫌疑。
FBI的警員很快就找到了大衛。大衛兩天前剛給自己理了發,看上去十分精神。這讓警員更加重了對他的懷疑。二十分鐘後,大衛的頭髮的化驗結果出來了,正如警員所料,他的頭髮與凱薩琳手中的頭髮完全吻合。這令大衛甚為吃驚,他的情緒很激動。他說他很愛凱薩琳,愛她還來不及呢,為什麼要殺她?警員傑克問:「案發當晚你在幹什麼?」大衛說:「我在家看電視。因為凱薩琳有聚會,所以那天我單獨在我的公寓裡。」「那化驗結果,你怎麼解釋,難道是我們冤枉你了?」傑克毫不客氣地問道。「我解釋不了,但我確實沒有殺凱薩琳,我是被冤枉的。」
這時,坐在一旁默默不語的喬治警長開口了。他微笑地對大衛說:「在沒有確鑿的證據之前,我們只會把你當成是犯罪嫌疑人。所以,請你先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緒,傑克警員的問訊方式很不妥。請你原諒。你能告訴我,你是兩天前的什麼時間理的發嗎?」
喬治警長的問訊一下提醒了傑克和大衛。他們竟然都忘了這一點。大衛聽到喬治警長的話顯得十分興奮,他非常確定無疑地說:「我是兩天前的中午理的發,那家理髮店在曼頓大街,我和凱薩琳是那家店的老主顧。理髮師麥克還是我們的朋友。」
聽完大衛的話後,傑克恍然大悟,他對大衛說:「有人想陷害你,我覺得我們要必要查查那位叫做麥克的理髮師了,還煩請你積極配合我們。」
案件偵破
處理案件的時候要將思維不斷地移植,只盯著案情的表面,是FBI警員破案的大忌。傑克一直糾結於化驗結果,卻忽略了大衛理髮的時間,所以才使得案情走向了死結。幸好喬治警長及時提醒,才使傑克恍然大悟。兇手之所以製造出種種假象,就是要達到迷惑警方洗脫自己嫌疑的目的。凱薩琳手中的頭髮確實是大衛的無疑,但那綹頭髮的發梢是圓的,大衛是案發當日的中午剛理過發,剛理過的頭髮的發梢是平的,不可能是圓的。另外,大衛中午理的發,頭髮不可能像凱薩琳手中的那綹頭髮那麼長。所以,殺死凱薩琳的兇手很可能就是給大衛理髮的理髮師。凱薩琳手中緊緊攥著的頭髮,是他殺死凱薩琳後故意塞到凱薩琳手中的,目的就是想陷害大衛,進而達到迷惑警方,轉移警方視線的目的。
龍捲風殺人了?
案件還原
美國近幾年頻頻受到龍捲風的襲擊,而美國中部的堪薩斯州,是美國五十三個州中,遭遇龍捲風最多的州。2012年8月,龍捲風再次光臨,造成當地許多房屋倒塌,基礎設施被破壞的情形,甚至有一位年輕女子在龍捲風中失去了生命。據調查,該女子名叫露絲,龍捲風過後,她的屍體被人在公路旁邊發現了。FBI接到報警後,在最短時間內到達現場。他們發現,死者後腦部位有傷痕,好像是被重物擊中死亡的,旁邊的柏油馬路上,是一攤圓形的血跡,已經乾涸了。二十分鐘後,他們在死者身旁的乾涸的水溝里,找到了一根沾有血跡的木樁。很明顯,龍捲風颳起了木樁,砸到了剛好路過的露絲。這時,露絲的表姐來到了案發現場,她哭著對FBI警員說:「都怪我不好,當時露絲來我家做客,起風的時候,她說要回家看孩子,我告訴她有龍捲風,不讓她走。可是她執意要回家。都怪我,我當時應該把她留下的。」
原本FBI要把這起事件當做是自然災害事故處理的,但細心的查理警長卻在馬路上的那攤血跡上,發現了疑點。他立刻找到那位報案者,向他詢問一些細節。
發現露絲屍體的人說:「起風時,我正好沿著公路回家,我家就在前面五百米的位置,我覺得我只要小跑一下,就能在龍捲風過來時到家。結果,當龍捲風離我越來越近時,我的眼睛被沙子給迷住了,我只能沿著路邊慢慢走。結果忽然間,我的腳被什麼東西給絆住了,這時,龍捲風已經在我附近了,我死死抱住那個絆住我的東西,直到龍捲風過去。之後,眼前的一幕把我嚇傻了,我抱著的竟然是一具女屍。」
聽了報案者的口供,查理立即將此案定性為謀殺案,在場的人驚呆了。一天後,查理警長派人逮捕了露絲的表姐。因為她這一年時間裡,都在和露絲爭奪家產。案發前,她通過天氣預報得知,龍捲風要從她家附近經過。所以,她主動給家住不遠的表妹打了電話,讓她來一趟,商量家產的事。
親愛的讀者,你知道查理警長發現了什麼疑點嗎?
案件偵破
死者旁邊的柏油馬路上,是一攤圓形的,已經乾涸了的血。如果死者是在龍捲風過境時,被飛起來的木樁砸死,那麼她的血跡應該被風吹得散亂才對。只有在無風的情況下,從頭部湧出的血,才會形成圓形或類似圓形的血。這在跳樓、車禍案件中經常可以看到。既然風大到路人要抓住死者的屍體才能保證不被吹走的地步,那麼死者流出的血又怎麼可能還會是圓形的呢?所以最合理的解釋是死者在龍捲風過境前,就已經被人用木樁給打死了。由於是炎夏,風暴來臨之前,血跡滲透進柏油馬路中乾涸是很正常的事。因此,死者是死於謀殺,並非自然災害事故所至。而報案人的口供正好說明了這點,當龍捲風經快要經過時,他的眼睛被沙子給迷住了,而自己的腳也被死者的屍體給絆住了。龍捲風經過時,他一直牢牢抓著死者的屍體,由此可以判定,死者一定是在龍捲風來臨前就被人殺害了。而FBI警員來到露絲表姐家後發現,她家的牛棚,明顯少了一根木樁。
推翻案情,推出兇手
案件還原
紐約某公寓內發生了一起命案。死者是一年輕女白領。法醫鑑定的結果顯示:死者是被鈍器所傷,流血過多而死。FBI警員在死者周圍、死者家門口以及樓道內都發現了沙子,這些沙子很可能是兇手為了掩蓋足跡,故意撒在地上的。此外,死者家的門被撬壞了,家裡的箱箱櫃櫃也被翻得亂七八糟,但是貴重物品卻沒有任何的丟失,現場也沒有任何打鬥痕跡。由此可以判定,兇手最初是為了行竊,沒想到被主人發現了,所以殺人滅口。案發後,兇手急於離開案發現場,所以沒有帶走任何貴重物品。因此,應將此案定性為盜竊殺人案。
FBI本以為可以順著這個思路繼續調查下去,可是,一處重大發現,改變了此案的偵查軌跡。FBI警員查理在死者家的一個窗台上發現了沙子,這個窗子是那種普通的鋁合金推拉窗,既可以從裡面關上,也可以從外面關上。因為這個窗子並不是在死者被殺的那間屋,且窗子是關上的,所以FBI警員在初步調查取證時,極容易將其忽略。
可是,這個窗子的窗台上,為什麼會有沙子呢?查理有些驚喜,因為他知道,這個窗台上的沙子,很可能就是破案的關鍵點。這個窗子外面是一個花園,花園有一片裸露的土地,一直延伸到山前的公路,查理在花園裡也發現了沙子。這一細小的發現令查理很興奮,因為案情至此,他已經可以百分之百確定,兇手並不是因行竊被發現才殺的人,而是有目的、有計劃地要殺害死者。撬壞的門、門口的沙子以及翻得亂七八糟的箱箱櫃櫃,皆是為了迷惑FBI而故意做的局。所以如果FBI警員只根據案子的表面線索,認定了這是一場盜竊未遂從而殺人的案子,然後順著這個方向去追查,一定會多做很多無用功。
後來,在FBI警員的努力下,案情終於告破。殺害死者不是別人,正是她那在採石場上班的男友。
案件偵破
移植思維告訴我們,一定不要只盯著案情的表面,太明顯的表面很可能是兇手故意製造出的假象,目的就是為了要迷惑刑偵人員洗脫自己的嫌疑。在本案中,窗台上的沙子徹底將「行竊殺人」給推翻了。試想,如果兇手是撬開門進來的,然後在殺人後用沙子將現場、死者家門口以及樓道里都撒了沙子,然後按照原路返回,那麼為什麼另一間屋子的窗台上以及屋子外面的花園裡會有沙子?難道兇手沒有原路返回,是從窗子逃出去的?答案是肯定的。不管兇手是撬開大門進來的,還是從窗子爬進來的,他一定是從窗子逃走的。因為窗子外面的小花園顯然要比公共樓道安全得多。
另外,兇手到底是撬門進來的,還是爬窗進來的呢?如果兇手是爬窗進來,那麼那個敲壞的門就是兇手製造的假象;如果兇手是撬門進來的,那麼死者當時在幹什麼?她難道沒有任何察覺嗎?那個門被損壞得很嚴重,想必小偷撬門時的動靜也會很大,死者不可能察覺不到。不過反過來想,如果小偷只是單純地想偷點東西的話,他們是不會用破壞性的撬門方式的。由此可以判定,兇手不可能是撬門而入,那個撬壞的門以及被翻得亂七八糟的箱箱櫃櫃,都是兇手製造出來的假象。而案發現場並沒有發現打鬥的痕跡,也正好說明了這點。順著這個思路,FBI警員很快就找到了死者的男友。而警員在他的衣服兜里,發現了同樣質地的沙粒。
證人「曇花」
案件還原
美國加州郊區的某製藥廠凌晨四點發生了爆炸,熊熊的大火迅速吞沒了廠房,經過消防員近兩個小時的奮戰,大火終於被撲滅了,事後,FBI警員在火災現場發現了人為引爆炸藥的痕跡,經過多方調查,他們將目標鎖定在了製藥廠一位名叫馬丁的科研人員身上。因為發生爆炸的藥房是他所負責的,而且前不久,他和製藥廠領導因為薪水問題鬧得很僵。此外,一位拾荒老人在爆炸發生前看到了一個貌似馬丁的人鬼鬼祟祟地在藥廠附近轉悠,但由於天黑,拾荒老人年齡又大,所以看得不是很清楚。但無論如何,藥廠爆炸一定是有人故意為之,這點毋庸置疑,至於是不是馬丁,還有待調查。
當FBI警長敲開馬丁家的門時,站在他們面前的是一個斯斯文文的中年人,戴著一副學究鏡,身穿白色襯衫,黑色西褲,無論是誰,都不會把眼前的這個中年人與那個喪心病狂的爆炸案主犯聯繫在一起。但外表總歸是外表,FBI警員從來不會被外表所迷惑。
「您好,馬丁先生,很抱歉大清早就來打擾您。您所在的製藥廠凌晨4點鐘發生了爆炸,我們是來調查的,請您不要介意。」
馬丁不慌不忙地回答:「這我已經聽說了,這實在是太不幸了。」
「請問今天凌晨4點鐘,您在做什麼?」
「凌晨4點?當然是在家休息了。」
「您家裡製藥廠很近,爆炸時,不知道您有沒有聽見。」
「哦,聽見了,很大的一聲。當時我正在給我養的曇花拍照。」說著,馬丁拿出了照片。
警長仔細一看,確實是一張曇花的照片,而且照片上標記的日期和時間確實是4點多。
「曇花開一次很不容易,這兩天它的花骨朵越來越大,我這兩天天天晚上起來看一遍,今天凌晨四點左右,曇花真的開了,我很興奮,於是趕緊拿照相機把它盛開的重要過程給拍了下來,你看這張,這是花謝時的樣子。」
警長看了看那張照片,上面標記的時間是4點45分。顯然,馬丁有不在場證據。警長臨走前,看了看那盆窗台上的曇花,這一看不要緊,他竟然看出了端倪。之後他在馬丁家足足待了2個小時,最後,他和警員一起逮捕了馬丁,因為他就引燃炸藥的罪犯。
案件偵破
既然馬丁肯主動提供照片,那麼他一定是有足夠的把握,而那組照片上的拍攝時間也證明了在凌晨4點至4點45分之間,馬丁確實在家拍照,所以,馬丁有不在場證據。但是這個不在場證據是否充足,是否真實呢?
在FBI的眼中,任何「可移點」都是「可疑點」。在本案中,可以成為「可移點」的就是時間。確切地說是照片上面顯示的時間和照相機自身設定的時間。曇花在晚上盛開,而且時間很有限,這點毋庸置疑,可是,曇花不一定就非要在凌晨四點開,它有可能在三點開,也可能是五點開,為什麼馬丁家的曇花偏偏那麼巧,竟然在凌晨四點整,也就是製藥廠爆炸時開呢?這點很可疑。為什麼可疑?因為照片上的時間是人為可疑操控的,馬丁只需要將照相機默認的時間調快或調慢,那麼照片的成像上就會顯示出他所希望得到的時間了。所以,警長在看完馬丁的照片後,就檢查了相機。只不過,馬丁比較聰明,他在拍完照後,又將時間給調了回來,所以警長一無所獲。但是,臨行前,警長看到了那盆已經枯萎的曇花,他突然想到,其實花的開放也可以由人為來操縱,也是「可移點」,因為一位花農曾經告訴過他,只要用密封紙罩套住花蕾,就可以將開花的時間往後延遲了。憑藉這一點,警長決定在馬丁家中多待一會兒,看看能否搜出點蛛絲馬跡,結果,他不僅搜出了密封紙罩,還搜出了雷管。鐵證如山,馬丁不得不對自己的惡行供認不諱。而一切也正如警長所料,馬丁基本上確定曇花會在那天晚上開放,所以,他用紙罩將花蕾罩住,出門炸了製藥廠,然後回家後調好相機,等待曇花開放。當然,他也「自信」地等著FBI警員上門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