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透過現象看本質
2024-10-11 03:35:34
作者: 諸葛明
在移植思維中,現象是事物的表面特徵和外部聯繫,是事物的外部表現。本質是事物的根本性質,是構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內在聯繫。只要發生了犯罪行為,現場必然存在犯罪現象,犯罪現象是作案人實施的犯罪行為及其結果,往往集中表現和反映在犯罪現場上。而這些現象和結果的本質就是犯罪行為。
所謂透過現象看本質,其實就是通過分析犯罪現象,來分析罪犯在實施犯罪活動時的行為動作以及整個作案過程。現象反映本質的形式有兩種:一種是真相,一種是假象。
客觀事物的本質,絕大多數表現為真相,從正面反映出事物的本質。也有些表現為假象,從反面反映了事物的本質。就是說,假象掩蓋了事物的真相和本質,只要揭露了假象,暴露出真相,就能看清本質。
一個畫家在畫室里被人用刀砍死了,其畫室的牆壁上清晰地印著一個鮮紅的手印,五個手指的指紋都清晰可辨,連手掌的紋路也很清楚。看起來是兇手逃跑時,不小心把沾滿血的右手按到牆壁上留下的痕跡。
當FBI洛杉磯分局的警員羅伯特趕到現場時,見老熟人亨利警官正在小心翼翼地收集上面的指紋。羅伯特仔細觀察了一下,笑著對亨利警官說「:你還是看看有沒有其他線索吧!」
亨利警官依然小心翼翼地做著自己的工作,頭也不抬地說:「這指紋一定是重要線索,親愛的羅伯特,你不可以這麼不專業。」
羅伯特聳了聳肩說:「這個血手印很明顯是罪犯偽造的,目的就是要誤導你,你還真把它當回事兒了。」
亨利轉過臉好奇地問:「何以見得?」
羅伯特說:「你試著用右手在牆上印個手印,你就知道了。」
亨利警長這才醒悟,原來當手掌貼在牆上時,拇指和其他四個手指不同,是側面貼著牆的,所以正常情況下,拇指的指紋不會全部印在牆上的。牆上的手掌印,顯然是兇手故意留下來誤導警員的。
在FBI總結近百年的案件時發現,狡猾的罪犯常在案發現場進行偽裝,製造各種假象,以擾亂FBI的破案思路,妄想脫罪。例如,有的罪犯將被害人擊昏以後,再將被害人用繩索套在脖頸上吊起來,偽裝成自殺,以掩蓋他殺;有的罪犯用搶劫財物、強姦行為,掩蓋仇殺;有的用鑰匙打開房門入室盜竊,然後故意破壞門窗,企圖製造一種外部人作案的假象;還有的罪犯,在進出現場時,用換穿鞋子的方法,偽裝犯罪足跡,企圖掩蓋身高、體態、年齡和偽裝多人作案,等等。
如果FBI警員把這些偽裝與假象誤認為是真相,對作案人、犯罪活動及犯罪動機與目的,就會做出錯誤的分析判斷從而留下一筆筆冤案。但是,身經百戰的FBI警員並不會犯這種錯誤,他們會在案發現場一邊觀察分析,一邊識別假象,當然,他們在觀察中通常還會注意到以下幾個問題:
一、證人的證詞與現場情況是否一致;
二、罪犯的動作以及所使用的作案工具,與現場的有關物體的變動、變化和遺留的痕跡、物證是否一致;
三、現場整體情況(包括屍體現象、丟失的財物等)與作案的動機目的是否一致。
總而言之,FBI在百年刑偵歷史中,總是能通過敏銳的眼光和科學技術手段,發現反常的現象,並將其識別,最終將真相弄清楚。
一天,FBI休斯敦分局接到了某旅遊景區巡查員的報警,他說在他們景區某山腳下,發現了一具男屍。該男子應該是自殺而死。接到報警後,FBI警員布朗和馬克立即驅車趕到了案發現場。
死者是一名三十歲左右的男性,渾身血跡斑斑地躺在山腳下的碎石上,身上穿著一件大衣,一隻腳穿有皮鞋,另一隻腳赤裸,一副墨鏡架在死者高高的鼻樑上。布朗抬頭看了一眼面前的懸崖峭壁,這懸崖足足有20多米高。之後他對旁邊的馬克使了個眼色。兩人的觀點基本一致,這絕非一起自殺案,死者是死於謀殺,案發現場是兇手偽造的,並不是死者真正死亡的現場,男子顯然是先被殺害,然後被拋屍於此。之後,他們命人封鎖了現場,四十八小時之內,警戒不得拆除。這令景區巡查員百思不得其解,在他看來,死者明顯死於自殺,為什麼FBI警員那麼確定死者是死於謀殺呢?猶豫半天,他終究鼓足了勇氣上前去向布朗請教。
布朗小聲對巡查員說:「如果他是從山上跳下自殺的話,他的墨鏡怎麼可能還會架在他的鼻樑上?即便是架在鼻樑上,他的墨鏡的鏡片也不可能完好無損。不過我有一點比較納悶,既然兇手已經費盡九牛二虎之力地將屍體運到了這裡,為什麼他不把男子弄到山上,然後把他從山上扔下來呢?這樣豈不是更加完美?」
這時一邊的馬克走了過來,他對布朗和巡查員說:「你都說了,兇手是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把男子運到這裡的。山路難走,晚上又黑,你覺得他還有力氣和耐心把屍體運到山上嗎?而且上山也不方便啊,還會留下印記。這裡多好,天天人來人往的。這下你明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