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其他類型> FBI犯罪現場調查> 第一節 5招查出動機與原因

第一節 5招查出動機與原因

2024-10-11 03:27:16 作者: 諸葛明

  在偵查人員接報的搶劫案件中,絕大多數是真實發生的。但是在實際的工作中,有時會遇到一些較為特殊的案例。一些人為謀取私利謊報被搶劫,他們或出於掩蓋自己私吞公款公物的犯罪行為,或是為了逃避懲罰,抑或是逃避昂貴的稅費。

  這些人往往偽造現場,編造被搶劫的經過,可以說是幾乎沒有漏洞。更有甚者採取自傷自殘的手段來獲取探案人員的同情,試圖愚弄偵查人員。在現場勘查的人員,一定要抓住那些案發現場的可疑、反常現象,用較為客觀的態度去證實、揭穿謊言,還原事情本來面目。做到真正的搶劫案果斷偵破,造假的搶劫案敢於揭穿。

  要判斷搶劫案中確鑿的案件性質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首先,在偵查人員勘查現場的過程中,針對受害人的陳述被搶細節,與其家屬、親友和周圍群眾的陳述是否矛盾進行判斷。分析作案時間、地點、手段、過程、作案人數、體貌特徵、被搶財物數量等細節上的情況及案發後受害人是否有反常表現。以此來確定,報案人是否具有報假案的原因和動機。

  其次,檢查受害人身上的損傷和受傷部位,看其有無自傷或他人參與製造假案的可能,看傷口是否與作案兇器相符一致,有沒有毫無必要的損傷情況。

  再次,觀察和分析現場遺留物的種類、數量、特點和分布狀況,觀察這些痕跡物品是罪犯留下的還是受害人所有,判斷受害人陳述案情的事實。

  第四,審查受害人是否確實擁有所說被搶劫的現金和貴重物品,這些物品是否還在家中,是否有被隱藏、轉移、變賣和侵吞等可能。

  第五,分析遭受搶劫的地點位置和環境,核實是否有周圍群眾聽到、看到,搶劫能否實施,受害人在案發現場是否有製造假搶劫案的可能。

  1999年11月30日晚12時左右,德國科隆警方接到報案,報案者是一家物資公司的員工埃爾·莫琳,莫琳對警方描述道,剛才有一個蒙面大盜持刀敲門入室,搶走現金3000餘歐元。

  現場勘查發現莫琳陳述的案件經過與現場環境之間有較大的矛盾:

  本書首發ʙᴀɴxɪᴀʙᴀ.ᴄᴏᴍ,提供給你無錯章節,無亂序章節的閱讀體驗

  1.晚上12點,夜深人靜只有當事人一名女性在家,仍開門讓陌生人入室。

  2.當時是陰天,無月光和星光,四周也沒有任何光源,作案人入室當即關掉了燈,現場一片漆黑,作案人卻能在較短的時間內準確地將藏好的現金找到。

  3.莫琳的房間周圍均有人居住,還有人沒有熟睡,卻沒有聽見任何聲響。

  據此,警方分析這是一起假搶劫案,經查核實,當事人兩天前在街上被人騙了,花去了3000歐元買了套假首飾,故打算假裝報案遭搶,以免自己受到丈夫的責備。

  針對接報的搶劫案件是否確有其事,應在詢問受害人、知情人和現場分析的基礎上,進行科學的鑑別,必要時進行實驗。對已經證實為謊報假案的案件,還要查明謊報案件的原因,並及時解決。


關閉
📢 更多更快連載小說:點擊訪問思兔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