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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審查權屬於誰?——砂川鬥爭

2024-10-11 02:47:15 作者: 王新生

  如果從「沒有做過任何修改」這個角度看,日本憲法是當今世界上最古老的一部根本大法。但日本人走的是解釋憲法的道路,而且解釋權不在司法部門,是在行政機構,即「政府統一見解」,其根據是所謂的「統治行為論」。日本憲法被稱為「和平憲法」,因為其第九條規定「放棄戰爭」、「放棄軍備」,但日本政府「解釋」來「解釋」去,不僅使日本成為僅次於美國的軍事力量,而且也將自衛隊派到海外正在進行戰事的地區。行政機構解釋憲法第九條的做法來自「砂川事件伊達判決」,即反對砂川美軍基地鬥爭過程中的司法審判。

  1951年9月,日本與部分國家簽署《舊金山和平條約》,同時單獨與美國簽署《日美安全保障條約》。按照後一個條約的規定,占領結束以後日本仍然有義務向美軍提供基地。1952年2月28日,日美雙方簽署《行政協定》(1960年改稱《地位協定》),具體探討美軍繼續使用占領時期的基地問題。當時在沖繩以外的日本本土,美軍使用的基地、住宅、倉庫、港口等共有2824個,土地總面積約為1352平方公里。日本政府為保障《行政協定》的順利實施,專門制定了《美軍用地特別措施法》和《刑事特別措施法》。

  日本獲得獨立後美軍基地數目急劇減少,但土地面積減少得比較緩慢,其原因是個別基地的不斷擴建。雖然基地有助於當地的經濟,但也會帶來一些消極因素。例如最早反對基地鬥爭的石川縣內灘村,作為美軍的實彈射擊場4年收入7億日元,否則每年只有200萬日元的漁業收入。另一方面,基地又是犯罪和敗壞社會風氣的溫床。從1952年5月到1953年4月的1年間,以基地為中心發生了殺人案6起、搶劫盜竊案229起、強姦案43起。

  

  在韓戰中,美國空軍沒有完全掌握制空權,因為蘇聯製造的噴氣式戰鬥機具有相對優勢。戰後美國為強化在遠東地區的戰略體制,計劃擴充在日本的基地,因而在1954年的日美聯合委員會上提出要求,即擴建立川、橫田、新潟、小牧、木更津等地的機場,以便將跑道從7000—7500英呎延長到大型噴氣式轟炸機和運輸機能夠自由起降的9000—1萬英呎。作為交換條件,減少1955年度日本政府承擔的防衛費。

  立川市在東京都中心部以西30公里,砂川是其中一部分,但在1963年兩者合併以前為多摩郡砂川町。儘管擴大機場是在立川,但受影響的是砂川町。從20世紀20年代開始,立川成為軍隊駐紮地區,並出現兵工廠和飛機場。戰爭結束後,美軍進駐立川基地並數次加以擴建,每次都要徵用砂川町農民的土地,使當地居民的生活受到嚴重影響。1955年政府計劃徵用的土地是砂川町中心的繁華地帶,甚至將商店街分割成兩部分。因此,當政府有關部門在5月4日下達征地通知後,立即遭到包括町長在內的全體居民的反對。當地居民連續召開兩次全體會議,一致通過反對擴建機場的決議案,並成立了鬥爭委員會。

  「即使土地上打上測量樁,心裡也不會打上測量樁。」

  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徵用土地前的測量工作,但當地農民手挽手組成人牆加以抵抗,得到請求的工會組織也派人前往支援。9月13日和14日,政府動員警察實施強制性測量,當地農民與工會成員與其對峙,雙方人數達到5000人。儘管頭戴鋼盔的警察排除了抵抗,政府完成預備性測量,但當地居民提出一個響亮的口號:「即使土地上打上測量樁,心裡也不會打上測量樁。」

  為阻止政府有關部門下一步的精確測量,當地居民一方面積極完善抵抗體制,約定消防瞭望樓的鐘聲一旦響起,所有的男子馬上集合,投入戰鬥。另一方面,除請求工會組織給予支援外,還請求當時較為激進、力量較強的大學生組織「全學聯」給予支援。社會黨所屬「總評」工會自不待言,「全學聯」正發愁無處顯示能量,踴躍前往,最多時砂川町匯集了5000名工會會員和3000名大學生。

  1956年10月12日和13日,政府派出的測量隊準備進行精確測量。超過萬人的當地居民、工會會員、「全學聯」成員組成幾十道人牆,唱著《國際歌》與3400名警察對峙。警察首先用警棍捅抵抗者的腹部,當抵抗者彎下身體時再猛擊其頭部。作為應對,抵抗者們在腹部纏繞稻草或報紙,帽子下墊上厚厚的毛巾,鞋上綁著繩子防止滑倒。人牆不斷被警察摧毀,並出現上千名負傷者,不少人被捕,但筋疲力盡的抵抗者終于堅持到13日傍晚,測量隊一個測量樁也沒有打下去就撤退了。

  第二天各家報紙異口同聲地批判警察的行為,頭戴鋼盔、揮舞警棍的大幅照片下,《過度行使武力》、《警棍如雨點般落在人牆上》等標題格外醒目。在社會輿論的壓力下,政府被迫放棄擴建機場的測量計劃。

  1957年6月,政府準備將基地內的土地買下來作為國有土地,為此需要進行測量。當地居民反對基地永久化,再次發起抵抗運動。由於不能進入基地內部,所以大學生和工會會員在外面投擲糞包襲擊日本警察,警察忍無可忍,走出基地與抗議者肢體衝突。抗議者不僅將警察趕回基地內部,而且順勢推倒基地的圍欄並進入基地數公尺,結果警察以「衝擊美軍基地」的名義逮捕25人,其中7人以違犯《刑事特別措施法》的罪名被起訴。

  1959年3月,東京地方法院的伊達秋雄庭長對上述訴訟做出宣判,判決駐日美軍違背憲法第九條精神,因為美軍駐紮在日本只有得到日本政府的請求與合作後才成為可能,其目的是用於針對來自外部的武力攻擊,因此,不論日本是否擁有軍隊的指揮權或者美軍是否擁有出擊義務,都違背了憲法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屬於被禁止的「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的範圍。另一方面,為維護其設施而將較輕犯罪重判的《刑事特別法》也違背憲法精神,因而判決在砂川事件中起訴的全部被告均無罪。

  在美國的授意下,檢察機關立即越過高等法院直接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不僅認可其越級上訴,並認定憲法第九條第二款禁止的所謂戰爭力量指的是日本本身的戰爭力量,外國軍隊即便駐留在日本本土也不適用於第九條;另一方面,日美安保條約是涉及日本國家存在基礎的高度政治性的問題,其內容違憲與否的法律判斷原則上是不適用以純司法性機能為使命的法院審查事件。換句話說,日美安保條約是否違憲的法律判斷應該委託給擁有條約締結權的內閣以及對條約擁有承認權的國會,最終應取決於主權在握的全體國民的政治判斷。因此,最高法院推翻一審判決,將該案發回地方法院重新審理。1963年12月,地方法院最終判決全部被告有罪,但僅處予2000日元的罰款。

  上述判決影響深遠。一方面,此後司法部門迴避了在安全保障領域的憲法判斷,在「統治行為論」的名義下認可行政機構的憲法解釋。另一方面,儘管法院最終判決沖入基地者有罪,但日本國民反對擴建基地的運動迫使日美政府放棄其計劃。1968年12月,駐日美空軍司令部發表聲明,終止立川機場擴建計劃。1969年4月,日本政府取消土地收購工作,同年11月,立川基地的美軍轉移到附近的橫田基地。

  20世紀60年代末,美軍在日本本土使用的基地等共有188個,土地總面積約312平方公里。

  有專家稱,日語是世界上最曖昧的語言,相同的文字可以解釋成不同的涵義。例如《日本國憲法》第九條規定:「日本國民真誠希求基於正義與秩序的國際和平,永遠放棄以國力發動的戰爭、以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為達到前項目的,不保持陸海空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作為著名的「蘆田修正」,1948年任首相的蘆田均將「為達到前項目的」解釋為:放棄的是解決國際爭端的戰爭,但沒有放棄自衛戰爭、制裁戰爭,因而可以保持自衛戰爭所需要的戰力。

  那麼,什麼樣的爭端引起了自衛戰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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