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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三年七月十三日,巳刻

2024-10-14 04:26:02 作者: 曾國藩

字諭紀澤:

  初十、十一二等日戲酒三日,沅叔料理周到,精力沛然,余則深以為苦。亢旱酷熱,老人所畏,應治之事多擱廢者。江西周石一案,奏稿久未核辦,尤以為疚。自六月二十三日起,凡人證皆由余發及盤川,以示體恤。爾托子密告知兩司可也。

  鄂刻地圖,爾可即送一分與莫偲老。《輪船行江說》三日內准付回,另紙繕寫,粘貼大圖空處。萬篪軒、忠鶴皋及泰州、揚州各官日內均來此一見。李少荃亦擬來一晤,聞余將以七月回皖,遂不來矣。此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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