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十年九月初旬

2024-10-14 04:22:37 作者: 曾國藩

字諭紀澤兒:

  戈什哈來,言凌雲必欲於此次搭丁中丞輪舟至湖口。爾舅氏來此,曾未少加款洽,餘思陪同一餐亦尚未辦。爾可強留少住數日,與尚齋一同返鄂,並為我致意留之。如萬不肯留,則送菲儀百金,外船費二十兩,袍褂料一付,星泉船費三十兩,必於今日上燈以前趕至下關乃可。如其能留,則更妙矣。

  薦差事之說,只能寫信與筱荃即日排單發。去年葉亭之差,系少荃所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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