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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九年六月廿四日未刻

2024-10-14 04:21:43 作者: 曾國藩

  字諭紀澤兒:

  二十三日接爾二十二日稟。羅淑亞十九日到津,初見尚屬和平,二十一二日大變初態,以兵船要挾,須將府縣及陳國瑞三人抵命。不得已從地山之計,竟將府縣奏參革職,交部治罪。二人俱無大過,張守尤洽民望。吾此舉內負疚於神明,外得罪於清議,遠近皆將唾罵,而大局仍未必能曲全,日內當再有波瀾。吾目昏頭暈,心膽俱裂,不料老年遘此大難。茲將渠來照會及余照復抄去折片另札行總局,囑諸公密之。爾可交與作梅轉寄盧、錢及存之一看,以明隱忍,為此非得已也。

  日來服竹舲藥,暈症已減。惟目蒙日甚,斷難久支,以後亦不再治目矣。余自來津,諸事惟崇公之言是聽,摯甫等皆咎余不應隨人作計,名裂而無救於身之敗。余才衰思枯,心力不勁,竟無善策,惟臨難不敢苟免,此則雖耄不改耳。此諭。

  滌生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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