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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三年七月廿六日申刻

2024-10-14 04:18:32 作者: 曾國藩

字諭紀澤兒:

  昨今兩日接爾二十四日二稟,二十五日一稟,具悉一切。

  余今日巳刻過大通,夜或可宿池州。二十八日當發一報,廣東厘金擬請於八月三十日停止,並請將粵厘每三十萬加舉人一名。爾求子密代作一折,以原案盡存子密處,或請蕁卿作亦可。折不必長,二十七夜迎校舟中。若風稍順,餘二十八日亦到省矣。江西訟案一折亦二十八可發也。此囑。

  滌生手示

  國藩手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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