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豐十年十月初十日
2024-10-13 14:03:34
作者: 曾國藩
沅弟左右:
初八日寄一緘,以二千金解水營,代弟辦米。又飭江藩司速解銀二萬、米二千石,並派夫送銀二千至水營,想可收到。兄於初九日赴黟縣查閱嶺防,初十日接弟初二、四、五日三緘。應復者詳復如左:
一、江西解銀二萬,今日又飛札往催,限十日解到。湖北每月應解三萬金,系抵發霆、禮六、七、八、九四個月之款,弟可再三婉求之。祁門糧台,日內當選數千兩,專夫解至安慶,但不知能滿萬否耳。
一、點驗後應發之新勇口糧,自不可駁。吾 批令不准於武昌起支大口糧,須至安慶乃支大口糧,不知何以致誤?俟回祁時查前批再看。余批駁次青及禮字營,故弟詳亦不能不駁。如點驗後有應駁者,另候更正。
一、畝捐之事,余向不以為然。提四千串,將來繳數必不滿二千,而各縣必大張告示,斂怨於民。此等處,弟閱歷尚淺,將來必以余批為然。壩工似修不成,如果修得成,余再捐二千串亦可。以後凡取錢少而失名大者,皆宜慎之。
一、前後二哨,余續信令其打退援賊再看。令援賊已至,自當待打退後再說。吉中一哨言欠二千餘,尚屬近情。劉、李一哨言欠三千餘,則太不近情矣。李少山言已發清五月,而弟謂四月尚未發清,何也?將來打退援賊後,吉中一哨或可令其前來,劉、李一哨斷不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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