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其他類型> 曾文正公家書(全二冊)> 同治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同治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2024-10-13 13:50:30 作者: 曾國藩

澄弟左右:

  

  衡州之粵鹽,只禁船載,不禁路挑,弟所見極為有理。江西新城縣亦為禁閩鹽之路挑,竟被私販將委員毆斃。現在衡州每挑既補二百四十,若再加,亦必激變。從前道光年間,衡州嚴禁粵私,從未禁遏得住。將來新章到衡,弟可與府縣及厘卡說明,只有水卡查船載之私每斤加作八文,其陸卡查路挑之私概不再加分文,亦不必出告示,亦不必辦公牘,但得水卡一處稽查,便算依我之新章耳。茲將新刻章程寄回。

  弟家之漸趨奢華,聞因人客太多之故。此後總須步步收緊,切不可步步放鬆。總之,家門太盛,有福不可享盡,有勢不可使盡,人人須記此二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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