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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文正公家書 卷二 道光二十四年正月二十五日

2024-10-11 00:54:22 作者: 曾國藩

  男國藩跪稟父母親大人萬福金安:

  男在四川於十一月二十日還京,彼時無折弁回南,至十二月十六始發家信,十二月除夕又發一信,交曾受恬處。受恬名興仁,善化丙子舉人,任江西分宜縣知縣。十月進京引見,正月初四出都,迂道由長沙回江西。男與心齋各借銀壹百兩與渠作途費。男又托渠帶銀三百兩,系藍布密縫三包,鹿膠二斤半、阿膠二斤共一包,高麗參半斤一包,荊七銀四十兩一包,又信一封,交陳宅,托其代為收下,面交六弟、九弟,大約二月下旬可到省。受恬所借之銀百兩,若在省能還更好,若不能還,亦不必急索,俟渠到江西必還,只訂定妥交陳宅,毋寄不可靠之人耳。若六月尚未收到,則寫信寄京,男作信至江西催取也。

  陳岱雲之賢配於正月八日仙逝。去年岱雲病時,曾經割臂療夫。十二月初二日生一子,小大平安。至除夕得氣痛病,正月初三即服人參,初八長逝。岱雲哀傷異常,男代為經理一切。二十三日開弔,男賻銀十六兩。陳宅共收賻儀三百二十餘兩。

  二十二夜,男接家信,得悉一切,欣喜之至。蕙妹移寓竹山灣,自好。但不知作何局面?待聘妹夫恐不諳耕作事,不宜寫田作也。祖父大人七旬晉一大慶,不知家中開筵否?男在京僅一席,以去年慶壽故也。祖母大人小恙旋愈,甚喜。以後斷不可上樓,不可理家事。叔父大人之病,不知究竟何如?下次求詳書示知。

  男前次信回,言付銀千兩至家,以六百為家中完債及零用之費,以四百為饋贈戚族之用。昨由受恬處寄歸四百,即分送各戚族可也。其餘六百,朱嘯山處既兌錢百三十千,即除去一百兩,四月間再付五百回家,與同鄉公車帶回,不同縣者亦可,男自有斟酌也。

  男自四川歸後,身體發胖,精神甚好,夜間不出門。雖未畜車,而每出必以車,無一處徒步。保養之法,大人盡可放心。男婦及孫男女皆平安。陳岱雲十二月所生之子,亦雇乳媽,在男宅撫養,其女在鄭小山家撫養。本家心齋,男待他甚好,渠亦凡事必問男,所作詩賦,男知無不言。馮樹堂於正月十六來男寓住,目前渠自用功,男盡心與之講究一切。會試後即命孫兒上學,每月修金四兩。郭筠仙進京,亦在男處住,現尚未到。四川門生已到四人,二月間即考國子監學正。今年正月初三下詔舉行恩科。明年皇太后萬壽,定有覃恩,可請誥封,此男所最為切望者也。去年因科場舞弊,皇上命部議定:以後新舉人到京,皆於二月十五複試,倘有文理紕繆者,分別革職、停科等罰,甚可懼也。

  在京一切,男自知慎。余容續陳。男謹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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