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衣

2024-10-10 23:50:45 作者: 王安石

  古者深衣,蓋有制度,以應規矩、繩、權衡。短毋見膚,長毋被土,續衽鉤邊,要縫半下。袼之高下,可以運肘;袂之長短,反詘之及肘。帶,下毋厭髀,上毋厭脅,當無骨者。

  制十有二幅,以應十有二月。袂圜以應贊規,曲袷如矩以應方,負繩及踝以應直,下齊如權衡以應平。故規者,行舉手以為容。負繩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義也。故《易》曰:《坤》六二之動,直以方也。下齊如權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五法已施,故聖人服之。故規矩取其無私,繩取其直,權衡取其平,故先王貴之。故可以為文,可以為武,可以擯相,可以治軍旅。完且弗費,善衣之次也。具父母、大父母,衣純以繢。具父母,衣純以青。如孤子,衣純以素。純袂、緣、純邊,廣各寸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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