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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喬中丞 同治四年十月十二日

2024-10-15 07:12:59 作者: (清)曾國藩 ;李瀚章 編撰;李鴻章 校刊

  捻匪竄蕭,初一夜尚與我軍相持,有回擾雉河之勢。初二折至豐縣,初三琴軒在豐縣陳家莊接仗,以步卒二千為賊馬步二萬人所包裹,幸而獲勝,為近來第一惡戰。初四賊竄魚台,琴軒兄弟一迎一追,又獲大勝。丹初同年所派東治營在魚台者,亦經出擊獲勝。該逆狂奔單縣等處,初七日回竄歸德一帶,不知山東尚有餘匪否。若賊果入蒙、亳,弟必派張、色等軍與臨淮劉軍、亳州周軍及尊處英、張等軍協力會剿。若徑奔開、陳以西,亦當派大支游擊之師赴豫會剿。

  十九日敝疏過承盛譽。此疏留中,今已旬日未奉續諭,豈立言未當,抑已成之局不宜妄為異同耶?責備吹求等語,即系代丁雨生預為慮及。若果署撫任,劉松岩必將掛冠先去,而物望民譽,丁亦較遜於劉,是以稍持正論以備採擇。至封疆大員不敢密保,黜陟賞罰不宜干預,則國藩素持此議,具奏亦非僅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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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意欲去皖而即豫,實系去易而就難。然弟甫奏稱閫外不干內政,亦未便遽爾上陳,自涉矛盾。且閣下明而善讓,在皖兩年,弟受福實多。若閣下移豫為我同聲之應,他人來皖或有掣肘之端,則亦得失參半,仍不如聽其自然之為善也。

  豫中匿敗實在情形,由諸將全不得力。弟意欲將河南軍政吏治積習日壞,剴切具奏,欲與改弦更張,尚不能知其詳,尚祈示及一二。

  雉河解圍一案,周海舲所部應予保獎,前次會疏內已聲明。此次清單查無海舲等在內,敝處亦尚未接據海舲開保之稟。如可稍緩一月,俟周鎮稟到,由弟移單寄尊處匯奏,即會挈弟銜。否則先由尊處出奏,毋庸會銜,敝處當將周軍另行具奏也。附保團練出力人員一片,甚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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