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喬中丞 同治四年七月初八日
2024-10-15 07:12:48
作者: (清)曾國藩 ;李瀚章 編撰;李鴻章 校刊
大咨疏稿飭張鎮扎鹿邑,英、克、康扎沈丘,朱、黃扎太和,藎籌周妥。
聞英、張病皆未痊,英方伯已報起程,不知張鎮可成行否?劉省三過亳州,稟請同烏都護馬隊前進,業已照准,並發給馬隊口分,交烏部來弁領去。西林一軍本應照前次面議仍令駐潁,惟既入豫境,則賊未遠退之前,斷難調回。克之馬隊,自應隨英入豫。康之步隊,聞騷擾甚於各軍,百姓苦之,各軍亦不願與共事,或撤或減,似須申明紀律,大加整頓。即令入豫,亦於吾輩聲名有損。
此次水災甚廣,各軍行積潦中,薪蔬難購,又多瘧痢之疾。故弟並未催令進剿,亦月余未發奏報。
前奏請將陳州一款四股勻分,旋奉諭旨,歸、陳似各有二十萬,准河南提用十五萬。頃豫省咨稱歸德並無存款,只有陳州庫儲之二十萬。比已函咨吳中丞,請照前議仍作四分,或弟與少荃、尊處各於五萬內暫減一萬,借與豫省,秋冬間歸還亦可。不知吳帥允許否。
徽、休鬧餉各營,不能不大加懲辦。煉渠措置不善,應行撤委,以吳竹莊接署。竹莊原帶營頭本在蕪湖,又久習兵事,於此缺相當。弟交卸督篆,凡地方事件應由督撫主政,此件因鬧餉而起,從權由敝處主稿。昨已咨達冰案,本日附片具奏矣。
雉河解圍出力員弁請獎一折,六月十八日諭旨,都司劉廷幹著以游擊儘先補用,並賞給果勇巴圖魯名號等因,前次敝咨遺漏,已將經書嚴飭,另行補咨。
惲守光業一案,已札該守明白稟復。千石之米,該守亦經親解來臨。
九舍弟久在兵間,吏治尚未閱歷,所幸貴省風氣淳樸,易於學治,或可稍藏鳩拙。閏五月曾大病一次,不知能否應詔北上。時事多艱,而賤兄弟同膺重任,不敢自喜,但覺可懼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