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駱中丞 咸豐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2024-10-15 05:42:57
作者: (清)曾國藩 ;李瀚章 編撰;李鴻章 校刊
侍明日回家一省嚴親,住三五日即來,尚有數事,須與閣下商者,條列於左:
——永興王令,前聞地方風聲不好,將所收餉項錢四千串,送交敝處。昨十五日賊眾入城,搶劫一空,闔城官員,無衣無被,相對痛哭。現在該員力求交卸,此等殘破之區,他人亦難接手。向來兵過之境,常飭大吏撫恤難民,鄙意此時竟須撫恤難官矣。求閣下與君青翁商議,可否於渠交來之錢四千串內,酌提若干,交該縣為修造衙署、監獄之資,將來作正開銷,俾得稍資潤澤,以圖存活。該縣前屢稟請修理公廨,侍曾批准,令其勸捐從九品十餘名,業經咨達冰案。此項錢文,若非該縣見機搬運至衡,亦為賊所有耳。
——羅山帶勇,若駐紮衡州剿辦上四屬土匪,實為司靠,侍擬即留之在此。惟渠穩重,足服眾心,從侍外出之人,多願扯之同赴下游者。待渠回衡,正月初五六即定矣。
——張潤農實不可恃,尊處前有一札,撤去其勇,極是。周鳳山在常寧、道州兩次逗留,侍極惡之。然細思武弁中似此人者,尚不多得也。留羅山在衡,尚嫌其少,恐須添周鳳山在寧遠、道州一帶。
——衡、清保甲專收錢糧,實是一大弊政。在省時,曾與閣下言之;至衡以來,細細訪求,無論賢愚、貧富、老少,皆以為不平之事。今年六月,衡陽生監來敝處具控,侍批令仍歸差催,不歸保甲。本年衡陽正餉,已收十分之六,漕米已收十分之九,頗稱踴躍。清泉,侍未加批,嚴比保甲,而反不如衡陽之催征有起色。可見錢漕之是否速完,並不因保甲而始有著也。明明有抗欠之戶,反令其逍遙法外,乃於無辜之保甲嚴刑追比,鞭撻千百,血肉狼藉,此豈得其平乎?衡、清齋匪、會匪極多,保甲、團總,俱須認真稽查一番。其催征錢糧,即應改還舊章,永歸差催。侍昨已附片奏聞,容當詳細咨達。此事侍與閣下意見不甚吻合,然侍實再四周訪,如果利於私而不利於公,宜於民而不宜於官,侍斷不敢輕有陳說,想閣下亦當曲諒鄙衷耳。鬼神可質,吾不為私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