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倉少平 咸豐三年十一月初六日
2024-10-15 05:41:08
作者: (清)曾國藩 ;李瀚章 編撰;李鴻章 校刊
接奉惠書,箴規剴切,指示詳明,敬佩敬佩!惟其中曲折顛末,有閣下未盡知者,不得不略陳其愚。
璞山前書為湘人報仇之說,名義本非正大,然不過藉以激怒士卒,如田單之怒齊軍,伍員之覆楚師,只用一憤字耳。若曰大舉義旗,以伸天討,璞山亦非不能說此冠冕話也。弟前寄岷樵書,曰擬再招勇六千,助成萬人。初次二千,擬請璞山帶往;二次、三次擬請他人帶往,是前此並無令其統帶萬人之說。而近日亦無罷遣此君之意,其詳已具於復憩亭兄書中矣。
岳州設防,鄙意以為非四五千人不可。若數百人往守,事同兒戲,徒挫先聲,終恐無益。衡城開捐,概交陶令一手經理,所入者皆錢耳,紋銀,元絲、花邊之類,蓋未嘗一見,郡城之窘隘如此。至百二十千捐從九銜之說,據陶令稱,實無其事。然此事至閣下以相箴規,且付諸成事不說之列,則省城之謗議久騰,已可概見。謠言沮格,捐生觀望,於省局大有妨礙,故弟特為公牘大聲疾呼,並欲拿究造言惑眾之人,以期此風壓息,或者省捐漸有起色。不如此鳴鼓而攻,則此種謠言,即為富室藉口之資,實可痛恨;弟於致中丞函,亦暢言此事,欲使人人共曉也。
至於號令紛歧一節,張潤農、鄒壽璋誠有其事,已詳於致中丞書中。周鳳山則中丞札到之日,宜章已剿平矣。寶勇之來,因中丞調之防省。湘勇之來,初因中丞調之防省,繼因制軍調之援鄂,非盡發自敝處。寶勇雖鄙人所招,亦因省防吃緊,未敢遽撤。此次將行撤防之際,計甄師飛速止調之札,與國藩分別去留之函,其到省之先後,不過三四日間耳。必謂招勇之多,分撤之遲,概系鄙人之咎,亦非平允之論也。
來書謂諭旨命帶勇六千前往安徽,會同江中丞云云,敝處所奉咨到之旨,仍是援鄂一案,並無別往安徽會同江某字樣。譬如家有父兄,病勢沉重,眾子弟禱神求醫,晝夜拯治,不得謂子弟愚陋,遂不使與聞醫藥之事,亦不得令愚陋之子弟,攘臂專主亂投誤劑。國藩亦子弟中之愚陋者也,攘臂亂投,則吾豈敢;若刲股和羹,籲天請代之事,則亦嘗聞古人之風。跛者未嘗不思千里,眇者未嘗不慕離朱也。來書既以退縮規避隱相諷刺,而又以南江北勝,誤相期待,毋乃忽霄忽壤,使人靡所適從乎?
戰船不必講求,與時卿兄在人不在船,在兵不在排之說,誠為至論。然苟使船能架炮,人能盪槳,遠能出大江,數能滿兩百,已極不易辦。弟才智短淺,此間又木少匠拙,所造皆兒戲耳。敬求閣下舉一結實可靠之官紳,承辦此事,俾弟得以專心操練,至感至感!賈太守募得水勇,能泅水一時之久,敬求閣下為我致書,購留此項人,其工食仍懇閣下於局中關白,酌付款項與岳,以為收養水勇之資,但泅水必須賈太守親見,不得輕信人言;又須實有一時之久,較準時表;不得茶頃炊許,詫為一時,臨事仍無用也。
若夫永順兵一事,操之過蹙之說,僚友類能言之。然兩次執旗掌號,下城開仗,鄙人以為可殺,諸君子以為可宥;三月城上兵打傷委員轎物,鄙人以為可殺,諸君子以為可宥。此則見仁見智,識解各殊,佩韋佩弦,性情各異,不能強諸君子而附同於鄙人,亦不能強鄙人而附同於諸君子也。
理事繁多,非面莫罄。總之,平昔有相信之素,則臭腐皆變芬芳;平昔有相疑之端,則見聞無非荊棘。伏惟鑒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