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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朱石翹 咸豐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2024-10-15 05:37:17 作者: (清)曾國藩 ;李瀚章 編撰;李鴻章 校刊

  自去歲以來,搶劫之案,各縣多有,惟吾邑無之,亦無以他事冤抑持片詞來控訴者,仁人之所被,豈淺鮮哉!現在設法購拿各劫案首要諸犯,至則立予磔死,不復拘守常例,持之稍久,巨案或可少息。方今民窮財困,吾輩勢不能別有噢咻生息之術計,惟力去害民之人,以聽吾民之自孳自活而已矣。去冬之出,奉命以團練為名。近來不談此二字,每告人曰;鄉村宜團而不宜練;城廂宜練而不宜多。如此立說,明知有日就懈散之弊,然懈散之弊尚少;若一意操切行之,則新進生事者,持札四出,訛索逼勒,無所不至,功無尺寸,而弊重邱山,亦良可深慮也。

  朱嵐暄五兄聞遂捐萬金以賑饑,可謂豪傑之士;湘潭左家,弟已面勸其大捐以濟本邑之賑務,雖小有允諾,然恐不過千金以外。弟又擬為書函,以勸同里各富人,不知何處較易為力?便中尚祈示悉。散放之法,古人皆以放錢放米為善,設粥廠,非佳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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