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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徐玉山太守 咸豐三年二月

2024-10-15 05:36:55 作者: (清)曾國藩 ;李瀚章 編撰;李鴻章 校刊

  吾鄉瘡痍之後,惟芟除土匪為第一要務。二三十年來,應辦不辦之案,應殺不殺之人,充塞於郡縣山谷之間,民見夫命案盜案之首犯皆得逍遙法外,固已藐視王章而弁髦官長矣。又見夫粵匪之橫行,土匪之屢發,乃益囂然不靖,痞棍四出,劫搶風起,各霸一方,凌藉小民而魚肉之。鄙意以為宜大加懲創,擇其殘害於鄉里者,重則處以斬梟,輕亦立斃杖下。戮其尤兇橫者,而其黨始稍戢;誅其尤害民者,而良民始稍息。但求於孱弱之百姓少得安恬,即吾身得武健嚴酷之名,或有損於陰騭慈祥之說,亦不敢辭已。將此意詳告各州縣牧令,又以書函致各處紳耆矣。更祈老公祖嚴飭所屬,申明鄙意,但求無案不破,無犯不懲,一切大小處分,皆可寬免。

  貴屬若有著名會匪、教匪,驟難施手者,尚祈密函示我,設法剿辦。果其劃除醜類,萬家安眠,則造福於我桑梓之邦,實無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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