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2024-10-10 20:21:37
作者: 王夫之
一、公舊有《年譜》,系儀征劉毓崧編。其間詳略互見,掛漏訛舛,如己丑二月服闕、辛卯僑寓祁陽、丙申暫往興寧之類,未為完本。是編全據公集及《家譜》等書裒輯而成,逐條引注,倍期詳審,不厭復煩。非欲突過前賢,實冀傳信後學。
二、公既為前明遺臣,又為國朝貞士,故析桂王未執以前為前編,桂王既執以後為後編。
三、公宦事明藩桂王,義不再仕。是編於順治紀年,以桂王尚存,皆冠「國朝」二字,既連注桂王年號,復逐年詳紀所在,以明公戀戀舊君故國之心。迨桂王被執,公入國朝,僅一冠於康熙元年,以後悉仿《綱目》體例。並將萬曆、天啟、崇禎,逐年紀元書號,以志區別。
四、紀桂王事跡,全遵《御批通鑑輯覽》,故與《永曆實錄》多有不符。其有《輯覽》未載者,仍依《永曆實錄》。
五、原犯國朝廟諱之字,遵用恭代,並加□以資質識。
六、公書「常」作「嘗」,「由」作「繇」。原避明諱,引用處皆仍其舊。惟「草堂」公書作「艸堂」,《家譜》作「草堂」,則從《家譜》。
七、公著述未注年月與事跡稍涉疑似者,概不編入。
八、公平生戚友,其年輩較長及相若者,皆稱「某公某某」,其受業弟子,則稱「某先生某某」,有名者稱名,佚名則稱字。
九、逐年所作詩,雖經按時引注年終,仍錄全題以備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