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明篇

2024-10-10 20:03:38 作者: 王夫之

  前篇統人物而言,原天所降之命也。此篇專就人而發,性之蘊於人所受而切言之也。《中庸》曰「天命之謂性」,為人言而物在其中,則謂統人物而言之可也。又曰「率性之謂道」,則專乎人而不兼乎物矣。物不可謂無性,而不可謂有道,道者人物之辨,所謂人之所以異於禽獸也。故孟子曰「人無有不善」,專乎人而言之,善而後謂之道;泛言性,則犬之性,牛之性,其不相類久矣。盡物之性者,盡物之理而已。虎狼噬人以飼其子,而謂盡父子之道,亦率虎狼之性為得其道而可哉?禽獸,無道者也;草水,無性者也;唯命,則天無心無擇之良能,因材而篤,物得與人而共者也。張子推本神化,統動植於人而謂萬物之一源,切指人性,而謂盡性者不以天能為能,同歸殊途,兩盡其義,乃此篇之要旨。其視程子以率性之道為人物之偕焉者,得失自曉然易見;而抉性之藏,該之以誠明,為良知之實,則近世竊釋氏之沈,以無善無惡為良知者,其妄亦不待辨而自辟。學者欲知性以存養,所宜服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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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誠明所知,乃天德良知,

  仁義,天德也。性中固有之而自知之,無不善之謂良。

  非聞見小知而已。

  行所不逮,身所不體,心所不喻,偶然聞一師之言,見一物之機,遂自以為妙悟,小知之所以賊道。

  天人異用,不足以言誠;

  理,天也;意欲,人也。理不行於意欲之中,意欲有時而逾乎理,天人異用也。

  天人異知,不足以盡明。

  因理而體其所以然,知以天也;事物至而以所聞所見者證之,知以人也。通學識之知於德性之所喻而體用一源,則其明自誠而明也。

  所謂誠明者,性與天道,不見乎小大之別也。

  通事物之理、聞見之知與所性合符,達所性之德與天合德,則物無小大,一性中皆備之理。性雖在人而小,道雖在天而大,以人知天,休天於人,則天在我而無小大之別矣。

  義命合一存乎理,

  義之所在即安之為命,唯貞其常理而已。

  仁智合一存乎聖,

  天德本合,徇其跡者或相妨也。聖人與時偕行,至仁非柔,大智非察,兼體仁智而無仁智之名。如舜好問好察,智也;隱惡揚善,仁也,合於一矣。

  動靜合一存乎神,

  靜動異而神之不息者無間。聖能存神,則動而不離乎靜之存,靜而皆備其動之理,敦誠不息,則化不可測。

  陰陽合一存乎道,

  太和所謂道,陰陽具而無倚也。

  性與天道合一存乎誠。

  誠者,神之實體,氣之實用,在天為道,命於人為性,知其合之謂明,體其合之謂誠。

  天所以長久不已之道,乃所謂誠。

  氣化有序而亘古不息,惟其實有此理也。

  仁人孝子所以事天成身,不過不已於仁孝而已。

  實知之,實行之,必欲得其心所不忍不安,終身之慕,終食之無違,信之篤也。

  故君子誠之為貴。

  有不誠,則乍勇於為而必息矣;至誠則自不容已,而欲致其誠者,惟在於操存勿使間斷,己百己千,勉強之熟而自無不誠矣。

  此章直指立誠之功,特為深切著明,尤學者之所宜加勉。

  誠有是物,則有終有始;

  天道然也,生之必成之,四時序而百物成。

  偽實不有,何終始之有,故曰:「不誠無物。」

  人為之偽,意起而為之,意盡而止,其始無本,其終必忒。物,謂事也;事不成之謂無物。

  「自明誠」,繇窮理而盡性也;「自誠明」,繇盡性而窮理也。

  存養以盡性,學思以窮理。

  性者,萬物之一源,非有我之得私也。

  性以健順為體,本太虛和同而化之理也,繇是而仁義立焉,隨形質而發其靈明之知,則彼此不相知而各為一體,如源之分流矣;恃靈明之知發於耳目者為己私智,以求勝於物,逐流而忘源矣。

  惟大人為能盡其道,是故立必俱立,知必周知,愛必兼愛,成不獨成。

  能安其所處為立,各效其材以有用為成。

  彼自蔽塞而不知順吾理者,則亦莫如之何矣?

  己私成,則雖有至教,不能移矣。

  此章統萬物於一源,溯其始而言之,固合人物而言;而曰立,曰成,則專乎人之辭爾。知之必有詳略,愛之必有區別,理一分殊,亦存乎其中矣。親疏貴賤之不同,所謂順理也;雖周知博愛而必順其理,蓋自天命以來,秩序分焉。知其一源,則必知其分流。故窮理盡性,交相為功,異於墨、釋之教,漫滅天理之節文而謂會萬物於一己也。

  天能為性;人謀為能。

  天能者,健順五常之體;人謀者,察識擴充之用也。

  大人盡性,不以天能為能而以人謀為能,

  大人不失其赤子之心,而非孤守其惻隱、羞惡、恭敬、自然之覺,必擴而充之以盡其致,一如天之陰陽有實,而必於闔辟動止神運以成化,則道弘而性之量盡矣,蓋盡心為盡性之實功也。

  故曰:「天地設位,聖人成能。」

  天地有其理,誠也;聖人盡其心,誠之者也。

  盡性,然後知生無所得,

  非己之私得。

  則死無所喪。

  理明義正而道不缺,氣正神清而全歸於天,故君子之生,明道焉爾,行道焉爾,為天效動,死則寧焉。喪者,喪其耳目口體,而神無損也。

  未嘗無之謂體,體之謂性。

  無則不可為體矣。人有立人之體,百姓日用而不知爾,雖無形跡而非無實;使其無也,則生理以何為體而得存邪?仁之於父子,義之於君臣,用也;用者必有體而後可用,以此體為仁義之性。

  天所性者通極於道,

  天所命人而為性者,即以其一陰一陽之道成之。即一非二曰通,此外無雜曰極。人生莫不有性,皆天道也,故仁義禮智與元亨利貞無二道。

  氣之昏明不足以蔽之;

  稟氣有昏明,則知能有偏全,而一曲之誠即天之誠,故「乍見孺子」之仁,「無受爾汝」之義,必發於情,莫能終蔽也。

  天所命者通極於性,

  命以吉凶壽夭言。以人情度之,則有厚於性而薄於命者,而富貴、貧賤、夷狄、患難,皆理之所察。予之以性,即予之以順受之道,命不齊,性無不可盡也。

  遇之吉凶不足以戕之;

  性存而道義出,窮通夭壽,何至戕其生理?

  不免乎蔽之戕之者,未之學也。

  任其質而不通其變,惟學有未至,故其端發見而不充,吉凶雜至而失其素。

  性通乎氣之外,命行乎氣之內。氣無內外,假有形而言爾。

  人各有形,形以內為吾氣之區宇,形以外吾之氣不至焉,故可立內外之名。性命乎神,天地萬物函之於虛靈而皆備,仁可以無不達,義可以無不行,氣域於形,吉凶禍福止乎其身爾。然則命者私也,性者公也,性本無蔽,而命之戕性,惟不知其通極於性也。

  故思知人不可不知天,盡其性然後能至於命。

  知人,知人道也;知天,知天性也。知性之合於天德,乃知人性之善,明者可誠而昏皆可明;性盡,則無所遇而不可盡吾性之道。繇是而知命之通極於性,與天之命我,吉凶無心而無非順正者同其化矣。

  知性知天,則陰陽鬼神皆吾分內爾。

  知性者,知天道之成乎性;知天者,即性而知天之神理。知性知天,則性與天道通極於一,健順相資,屈伸相感,陰陽鬼神之性情,皆吾所有事,而為吾職分之所當修者矣。

  天性在人,正猶水性之在冰,凝釋雖異,為物一也;

  未生則此理在太虛為天之體性,已生則此理聚於形中為人之性,死則此理氣仍返於太虛,形有凝釋,氣不損益,理亦不雜,此所謂通極於道也。敔按:朱子謂冰水之喻近釋,以朱、張論聚散之本體不同也。說詳《太和篇》注中。

  受光有小大昏明,其照納不二也。

  此亦以水喻性。形之受性,猶水之受光。水以受光為性,人以通理為性,有小大、昏明者,氣稟爾;而曲者可致,濁者可澄,其性本能受也,在學以明善而復初爾。此所謂氣有昏明不足以蔽之。

  天良能本吾良能,顧為有我所喪爾。張子自註:明天人之本無二。

  體天之神化,存誠盡性,則可備萬物於我。有我者,以心從小體,而執功利聲色為己得,則迷而喪之爾。孟子言良知良能,而張子重言良能。蓋天地以神化運行為德,非但恃其空晶之體;聖人以盡倫成物為道,抑非但恃其虛靈之悟。故知雖良而能不逮,猶之乎弗知。近世王氏之學,舍能而孤言知,宜其疾入於異端也。

  上達反天理,下達徇人慾者與!

  反天理,則與天同其神化;徇人慾,則其違禽獸不遠矣。

  性其總,合兩也;

  天以其陰陽五行之氣生人,理即寓焉而凝之為性。故有聲色臭味以厚其生,有仁義禮智以正其德,莫非理之所宜。聲色臭味,順其道則與仁義禮智不相悖害,合兩者而互為體也。

  命其受,有則也;

  厚生之用,有盈有詘,吉凶生死因之,此時位之不齊,人各因所遇之氣而受之。百年之內,七尺之形,所受者止此,有則而不能過。

  不極總之要,則不至受之分。

  極總之要者,知聲色臭味之則與仁義禮智之體合一於當然之理。當然而然,則正德非以傷生,而厚生者期於正德。心與理一,而知吾時位之所值,道即在是,窮通壽夭,皆樂天而安土矣。若不能合一於理,而吉兇相感,則怨尤之所以生也。

  盡性窮理而不可變,乃吾則也。

  性無所不可盡,故舜之於父子,文王之於君臣,極乎仁義而無不可盡。唯其於理無不窮,故吉凶生死,道皆行焉,所遇者變而誠不變,吾之則無往而非天則,非若命之有則,唯所受而不能越也。

  天所自不能已者謂命,不能無感者謂性。

  萬類靈頑之不齊,氣運否泰之相乘,天之神化廣大,不能擇其善者而已其不善者;故君子或窮,小人或泰,各因其時而受之。然其所受之中,自有使人各得其正之理,則生理之良能自感於倫物而必動,性貫乎所受不齊之中而皆可盡,此君子之所以有事於性,無事於命也。

  雖然,聖人猶不以所可憂而同其無憂者,有相之道存乎我也。

  君子有事於性,無事於命,而聖人盡性以至於命,則於命不能無事焉。天廣大而無憂,聖人盡人道,不可同其無憂,故頑嚚必格,知其不可而必為。是以受人之天下而不為泰,匹夫行天子之事而不恤罪我,相天之不足,以與萬物合其吉凶,又存乎盡性之極功,而合兩所以協一也。

  湛一,氣之本;

  太虛之氣,無同無異,妙合而為一,人之所受即此氣也。故其為體,湛定而合一,湛則物無可撓,一則無不可受。學者苟能凝然靜存,則湛一之氣象自見,非可以聞見測知也。

  攻取,氣之欲。

  物而交於物,則有同有異而攻取生矣。

  口腹於飲食,鼻舌於臭味,皆攻取之性也。

  氣之與神合者,固湛一也,因形而發,則有攻取,以其皆為生氣自然之有,故皆謂之性。生以食為重,故言飲食臭味以該聲色貨利。

  知德者屬厭而已,

  性有之,不容絕也。知德者知吾所得於天之不專繫於此,則如其量以安其氣而攻取息。

  不以嗜欲累其心,不以小害大、以末喪本焉爾。

  心者,湛一之氣所含。湛一之氣,統氣體而合於一,故大;耳目口體成形而分有司,故小。是以鼻不知味,口不聞香,非其所取則攻之;而一體之間,性情相隔,愛惡相違,況外物乎。小體,末也;大體,本也。

  心能盡性,「人能弘道」也;性不知檢其心,「非道弘人」也。

  天理之自然,為太和之氣所體物不遺者為性;凝之於人而函於形中,因形發用以起知能者為心。性者天道,心者人道,天道隱而人道顯;顯,故充惻隱之心而仁盡,推羞惡之心而義盡。弘道者,資心以效其能也。性則與天同其無為,不知制其心也;故心放而不存,不可以咎性之不善。

  盡其性,能盡人物之性;至於命者,亦能至人物之命;

  牛之穿而耕,馬之絡而乘,蠶之繅而絲,木之伐而薪,小人之勞力以養君子,效死以報君國,豈其性然哉?其命然爾。至於命,則知命以樂天,取於人物者有節不淫,而殺生皆敦乎仁,立命以相天治。夫人物者,裁成有道,而茂對咸若其化,人物之命皆自我而順正矣。

  莫不性諸道,命諸天。敔按:性諸道,言人物之性莫非道;命諸天,言人物之命莫非天。

  上智下愚,有昏明而無得喪;禽獸於人,有偏全而無違離。知其皆性諸道,故取諸人以為善,聖不棄愚;觀於物以得理,人不棄物。知其皆命諸天,則秩敘審而親疏、上下各得其理,節宣時而生育、肅殺各如其量。聖人所以體物不遺,與鬼神合其吉凶,能至人物之命也。

  我體物未嘗遺,物體我知其不遺也。敔按:物體我,猶言物以我為體。

  能體物,則人物皆以我為體,不能離我以為道,必依我之綏以為來,動以為和,九族睦,百姓昭,黎民變,鳥獸草木咸若,物無有能遺我者。

  至於命,然後能成己成物,不失其道。

  己無不誠,則循物無違而與天同化,以人治人,以物治物,各順其受命之正,雖不能知者皆可使繇,萬物之命自我立矣。所以然者,我與人物莫不性諸道,命諸天,無異理也。

  以生為性,既不通晝夜之道,且人與物等,故告子之妄不可不詆。

  知覺運動,生則盛,死則無能焉。性者,天理流行,氣聚則凝於人,氣散則合於太虛,晝夜異而天之運行不息,無所謂生滅也。如告子之說,則性隨形而生滅,是性因形發,形不自性成矣。曰性善者,專言人也,故曰「人無有不善」。犬牛之性,天道廣大之變化也,人以為性,則無所不為矣。

  性於人無不善,

  乾道變化,各正性命,理氣一源而各有所合於天,無非善也。而就一物言之,則不善者多矣,唯人則全具健順五常之理。善者,人之獨也。

  系其善反不善反而已;

  攻取之氣,逐物而往,恆不知反。善反者,應物之感,不為物引以去,而斂之以體其湛一,則天理著矣。此操存舍亡之幾也。

  過天地之化,不善反者也。

  食色以滋生,天地之化也,如其受命之則而已。恃其攻取之能而求盈,則湛一之本,迷而不復。

  命於人無不正,

  天有生殺之時,有否泰之運,而人以人道受命,則窮通禍福,皆足以成仁取義,無不正也。

  系其順與不順而已;

  盡其道而生死皆順也,是以舜受堯之天下,若固有之;孔子畏於匡,厄於陳、蔡而無憂。

  行險以僥倖,不順命者也。

  故必盡性而後可至於命。

  形而後有氣質之性,

  善反之,則天地之性存焉。

  故氣質之性,君子有弗性者焉。

  弗性,不據為己性而安之也。

  此章與孟子之言相為發明,而深切顯著,乃張子探本窮歸之要旨,與程子之言自別,讀者審之。

  人之剛柔、緩急,有才與不才,氣之偏也。

  天本參和不偏。養其氣,反之本而不偏,則盡性而天矣。

  天與性一也,天無體,即其資始而成人之性者為體。參和,太極、陰、陽,三而一也。氣本參和,雖因形而發,有偏而不善,而養之以反其本,則即此一曲之才,盡其性而與天合矣。養之,則性現而才為用;不養,則性隱而惟以才為性,性終不能復也。養之之道,沉潛柔友剛克,高明強弗友柔克,教者,所以裁成而矯其偏。若學者之自養,則惟盡其才於仁義中正,以求其熟而擴充之,非待有所矯而後可正。故教能止惡,而誠明不倚於教,人皆可以為堯、舜,人皆可以合於天也。

  性未成則善惡混,故亹亹而繼善者,斯為善矣。

  成,猶定也,謂一以性為體而達其用也。善端見而繼之不息,則終始一於善而性定矣。蓋才雖或偏,而性之善者不能盡掩,有時而自見;惟不能分別善者以歸性,偏者以歸才,則善惡混之說所以疑性之雜而迷其真。繼善者,因性之不容掩者察識而擴充之,才從性而純善之體現矣,何善惡混之有乎?

  惡盡去則善因以亡,故舍曰「善」,而曰「成之者性」。

  惡盡去,謂知性之本無惡,而不以才之偏而未喪者誣其性也。善惡相形而著,無惡以相形,則善之名不立,故《易》言:「繼之者善,成之者性。」分言之而不曰性善,反才之偏而恰合於人,以其可欲而謂之善矣。善者,因事而見,非可以盡太和之妙也。抑考孟子言天之降才不殊,而張子以才為有偏,似與孟子異矣。蓋陷溺深,則習氣重而並屈其才,陷溺未深而不知存養則才伸而屈其性。故孟子又言「為不善非才之罪」,則為善亦非才之功可見。是才者性之役,全者不足以為善,偏者不足以為害,故困勉之成功,均於生安。學者當專於盡性,勿恃才之有餘,勿諉才之不足也。

  德不勝氣,性命於氣;德勝其氣,性命於德。

  繼善而得其性之所固有曰德。此言氣者,謂偏氣成形,而氣即從偏發用者也。勝氣者,反本而化其偏也。德不至而聽才氣之所為,則任其一偏之為,而或迪或逆,善惡混而吉凶亦無據矣。以善之純養才於不偏,則性焉安焉於德而吉無不利,則皆德之所固有,此至於命而立命也。

  窮理盡性,則性天德,命天理,

  與天同德,則天之化理在我矣。

  氣之不可變者,獨死生修夭而已。

  氣成乎形,體之強弱形,則凝滯而不可變,故跖壽而顏夭。

  故論死生則曰「有命」,以言其氣也;

  形氣之厚薄不可變也。

  語富貴則曰「在天」,以言其理也。

  理御氣而可變者也。

  此大德所以必受命,易簡理得而成位乎天地之中也。

  易簡,乾、坤之德,所謂天德。成位乎中者,君師天下而參贊天地。

  所謂天理也者,能悅諸心,能通天下之志之理也。能使天下悅且通,則天下必歸焉。

  天之聰明,自民能通天下之志而悅之,人歸即天與,此天命之實,理固然也。

  不歸焉者,所乘所遇之不同,如仲尼與繼世之君也。

  仲尼不遇堯、舜之薦,無可乘之權,故德不加於天下,民不知歸;而繼世之君,非桀、紂之無道,尚能有其位。

  「舜、禹有天下而不與焉」者,正謂天理馴致,非氣稟當然,非志意所與也。

  舜、禹未嘗受天子之命於初生之氣稟,唯以德馴致之,窮理盡性而命即理,於斯著矣。然理至而命自至,固無欲得之心,自無或爽之命,理則然也。

  「必曰舜、禹」雲者,非乘勢則求焉者也。

  繼世之君乘勢而有天下,命乎氣也。湯、武則未嘗無求之之心,非與天通理,故可曰俟命而不可曰至於命。有天下而不與,則以德馴致而無心,所以合一於神化。此明天子之位,舜、禹能以其德馴致,則吉凶、禍福何不自我推移,而特非有心為善以徼福者之所能與也。

  利者為神,滯者為物。

  皆氣之為也。其本體之清微者,無性而不通,不疾而速;及其聚而成象,又聚而成形,則凝滯而難於推致矣。

  是故風雷有象,不速於心;心御見聞,不弘於性。

  風雷無形而有象,心無象而有覺,故一舉念而千里之境事現於俄頃,速於風雷矣。心之情狀雖無形無象,而必依所嘗見聞者以為影質,見聞所不習者,心不能現其象。性則純乎神理,凡理之所有,皆性之所函,寂然不動之中,萬象賅存,無能御也。是以天之命,物之性,本非志意所與;而能盡其性,則物性盡,天命至,有不知其所以然者而無不通。蓋心者,翕闢之幾,無定者也;性者,合一之誠,皆備者也。

  上智下愚,習與性相遠既甚而不可變者也。

  氣之偏者,才與不才之分而已;無有人生而下愚,以終不知有君臣父子之倫及穿窬之可羞者。世教衰,風俗壞,才不逮者染於習尤易,遂日遠於性而後不可變,象可格而商臣終於大惡,習遠甚而成乎不移,非性之有不移也。

  纖惡必除,善斯成性矣;察惡未盡,雖善必粗矣。

  性無不善,有纖芥之惡,則性即為蔽,故德之已盛,猶加察於幾微;此《虞書》於精一執中之餘,尤以無稽、弗詢為戒,為邦於禮明樂備之後,必於鄭聲、佞人致謹也。心無過而身猶有之,則不能純粹以精,以成乎性焉安焉之聖德也。

  「不識不知,順帝之則」,有思慮識知,則喪其天矣。

  思慮者,逆詐、億不信之小慧;識知者,專己保殘之曲學。天即理也,私意雖或足以知人而成事,而不能通於天理之廣大,與天則相違者多矣。張子此言,與老、釋相近而所指者不同,學者辨之。

  「君子所性」,與天地同流,異行而已焉。

  一於天理之自然,則因時合義,無非帝則矣。異行者,裁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自成其能也。

  「在帝左右」,察天理而左右也。

  無不在之謂察。左右者,與時偕行而無所執也。

  天理者,時義而已。

  理者,天所昭著之秩序也。時以通乎變化,義以貞其大常,風雨露雷無一成之期,而寒暑生殺終於大信。君子之行藏刑賞,因時變通而協於大,中左宜右有,皆理也,所以在帝左右也。

  君子教人,舉天理以示之而已;其行己也,述天理而時措之也。

  小慧所測,記問所得,不恃以為學誨,所明者一以其誠而已。誠者,天理之實然,無人為之偽也。

  和樂,道之端乎!

  和者於物不逆,樂者於心不厭,端,所自出之始也。道本人物之同得而得我心之悅者,故君子學以致道,必平其氣,而欣於有得,乃可與適道;若操一求勝於物之心而視為苦難,早與道離矣。下章言誠言敬,而此以和樂先之。非和樂,則誠敬局隘而易於厭倦,故能和能樂,為誠敬所自出之端。

  和則可大,樂則可久;天地之性,久大而已矣。

  莫非天也,

  耳目口體之攻取,仁義禮智之存發,皆自然之理,天以厚人之生而立人之道者也。

  陽明勝則德性用,陰濁勝則物慾行。

  陽動而運乎神,陰靜而成乎形,神成性,形資養,凡物慾之需,皆地產之陰德,與形相滋益者也。氣動而不凝滯於物,則怵惕惻隱之心無所礙而不窮於生;貪養不已,馳逐物慾,而心之動幾息矣。

  領惡而全好者,其必繇學乎!

  好善惡惡,德性也;領者,順其理而挈之也。陽明之德,剛健而和樂,陰濁則荏苒而賊害以攻取於物,欲澄其濁而動以清剛,則不可以不學。學者用神而以忘形之累,日習於理而欲自遏,此道問學之所以尊德性也。

  不誠不莊,可謂之盡性窮理乎?

  釋氏以天理為幻妄,則不誠;莊生以逍遙為天游,則不莊;皆自謂窮理盡性,所以賊道。

  性之德也未嘗偽且慢,故知不免乎偽慢者,來嘗知其性也。

  性受於天理之實然,何偽之有!雖居靜而函萬化以不息,何慢之有!若王介甫之雜機朽,蘇子瞻之好驕樂,皆自言知性,所知者釋氏、莊生之所謂性也,恍忽無實而徜徉自廢之浮氣也。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乃以體性之誠;心恆存而性顯,則不待推求而知之真矣。

  勉而後誠莊,非性也。

  勉強則志困而氣疲,求其性焉安焉,未能也。

  不勉而誠莊,所謂「不言而信,不怒而威」者與!

  勉者存其跡,不勉者存其神;存神之至,與天地同其信威。中庸言勉強則成功一,而張子以勉為非性,似過高而不切於學者。乃釋此篇之旨,先言和樂而後言誠莊,則學者適道之始,必以和樂之情存誠而莊蒞,然後其為誠莊也可繼,馴而致之,聖人之至善合天,不越乎此。蓋中庸所言勉強者,學問思辨篤行之功,固不容已於勉強;而誠莊乃靜存之事,勉強則居之不安而涉於人為之偏。且勉強之功,亦非和樂則終不能勉;養蒙之道,通於聖功,苟非其本心之樂為,強之而不能以終日。故學者在先定其情,而教者導之以順。古人為教,先以勺、象,其此意歟!

  生直理順,則吉凶莫非正也。

  義不當死,則慎以全身,義不可生,則決於致命,直也。氣常伸而理不可屈,天所命人之正者此也。

  不直其生者,非幸福於回,則免難於苟也。

  處安平而枉以幸福,必臨難而苟於求免。憑氣數之偶然,幸而得福者有矣;以正言之,刑戮之民爾。

  「屈伸相感而利生」,感以誠也;

  屈則必伸,伸則必屈,善其屈以裕其伸,節其伸所以安其屈,天地不息之誠,太和不偏之妙也。人能以屈感伸,斂華就實,而德自著;以伸感屈,善其得者善其喪,皆體天地自然之實理,修身俟命而富貴不淫,貧賤不屈,夭壽不貳,用無不利矣。

  「情偽相感而利害生」,雜之偽也。

  情,實也。事之所有為情,理之所無為偽。事可為而即為,而不恤其非理之實,以事起事,以名邀名,以利計利,則雖事或實然,而雜之以妄,幸而得利,害亦伏焉。

  至誠則順理而利,偽則不循理而害,順性命之理,則所謂吉凶,莫非正也;逆理則凶為自取,吉其險幸也。

  誠者,吾性之所必盡,天命之大常也。順之則雖凶而為必受之命,逆則雖幸而得吉,險道也,險則末有不危者。故比乾死而不與惡來同其誅,曹丕、司馬昭雖竊大位而禍延於世,不可以屈伸之數,幸事之或有而不恤理之本無也。

  此章釋《易傳》之旨而決之於義利之分,為天道物理之恆,人禽存去之防,其言深切。學者近取而驗吾心應感之端,決之於幾微,善惡得失,判為兩途,當無所疑矣。

  「莫非命也,順受其正。」順性命之理,則得性命之正;滅理窮欲,人為之招也。

  性命之理本無不正,順之,則當其伸而自天佑之,當其屈而不愧於天。若滅理窮欲以僥倖者,非其性之本然,命之當受,為利害之感所搖惑而致爾。

  《張子正蒙注》卷三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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