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仁篇
2024-10-10 19:52:08
作者: 王夫之
一
「做工夫且須利仁」,為此問者,定是不曾做工夫底。如要去「利仁」,則已不利矣。若雲見仁之利而不仁之不利,此正是謀利計功之心,五伯之假仁是已。
「安仁」「利仁」,總是成德後境界。利字如《易》「利有攸往」之利,一路順利,無有阻難,原不可作「獲利」字說。若說到岸為獲利,則上蔡所云「謂之有所得則未可」者,已自破得分明。若雲利其有獲,顯與「先難後獲」相反,不得謂之仁矣。
足知「利」字上用工夫不得。唯知者見得分明,一徑做去,自然無不利耳。唯爾,所以雲味之無窮,而所守者不易也。工夫自在仁者知者上一層。如所云「克復」「敬恕」「先難後獲」,都是安仁的本領;「務民之義」,便是利仁的本領。在此章,則以寫仁知之心德,固不曾煞緊說工夫。聖賢文字,亦須參觀,不可隨句尋頭尾也。
二
「不仁者」三字,在夫子口中,說得極嚴,與孟子所稱「不可與言」「不保四體」等不同。孟子在發用上說,孔子在全體上說,故又曰「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除下安仁、利仁,便是不仁者。《集注》「失其本心」四字,下得忒重。但不得其本心便不仁,非必失也。
聖人言「久」言「長」,言「約」言「樂」,字字皆有意味。今人說天下只有約、樂兩境,又雲只有富貴、貧賤兩塗,總孟浪語。約者,窘迫拘束不得自在之謂。樂者,在君子則須是「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在常人也須有志得意滿、縱橫皆適之事。以此思之,則非約、非樂之境多矣。若鮑焦、黔婁,則允為貧賤;如天子、諸侯,則洵為富貴。至於孔、孟之在當時,固不可雲富貴,而又豈可謂之貧賤乎?則貧富之外,自有不貧不富,貴賤之外,自有不貴不賤之境也。
想來,不仁者只恁平平地不約不樂,也還不見大敗缺在。則他本領上無個主宰,而於所措施盡有安頓發付不得底,故既處約樂,便露乖張,待其長久,則益不自攝持,逢處皆破綻矣。所以上蔡說「仁者心無內外、遠近、精粗之閒」,又說「不亡」「不亂」,俱謂其有恆也。
不可久長者,則所謂「不恆其德,或承之羞」也。「或承之羞」者,非必然之羞,事久情變,羞出於所不自持也。乃夫人之德,唯仁斯恆。若陳仲子者,非不克意以處約,而以妻則食,以井李則匍匐而就,義可襲取而仁不適主爾。
除卻聖賢心德,「克己復禮」而「務民之義」,必能乎暫,而不能乎久,能乎不約不樂,而不能乎約樂。聖人於此勘人,極盡事理。不然,則戚戚於貧賤、汲汲於富貴者,與安仁、利仁之心體,天地懸隔,豈足與同類而相形哉?
吳氏說「不仁者不可一日處約樂,聖人之言待人以厚,故以久長言之爾」。夫聖人之厚,豈吞吐含糊,說一半留一半,為不肖者存餘地之謂哉?其曰「鄉原,德之賊」,又曰「譬諸小人,其猶穿窬之盜」,是何等風霜雪霰語!此不仁者原無主名,而何事為之諱耶?
三
「不處」「不去」,是該括始末語,本文原是大段說。《集注》「審富貴,安貧賤」,亦寬說在,下得「審」字、「安」字極好。審有臨幾分明之義,如射者鏃鵠齊入目之謂審是也;亦有詳察之義,如審錄之審是也。「安」有安頓之義,如《易》言「安其身」是也;亦有相安之義,如《書》言「安安」是也。自其詳察而安頓者,則所謂「取捨之分明」也。自其臨幾分明而相安者,則所謂「取捨之分益明」也。
「君子去仁」兩句,只結上文,無生下意。雙峰所言未是。只「不處」「不去」,便是存仁、去仁一大界限。到得「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則他境界自別:赫然天理相為合一,視聽言動,出門使民,不但防人慾之見侵,雖人慾不侵,而亦唯恐天理之不現前矣。
人自有人慾不侵而天理不存之時。在為學者,撇除得人慾潔淨,而志不定、氣不充,理便不恆;境當前,則因事見理;境未當前,天理便不相依住。即在未學者,天理了不相依,而私智俗緣未起之時,亦自有清清楚楚底時候。在此際,教他設法去取富貴,舍貧賤,亦非所樂為。此其可謂之君子乎?可謂之仁乎?
所以一意在富貴貧賤上用工夫,只掙扎得者段境界,便是他極致,而於天理自然之則,全未搭著涯際。蓋當天理未存之先,其誘人以去仁者,莫大於富貴、貧賤之兩端;而於私慾既遏之後,其無所誘而亦違仁者,不在富貴、貧賤,而在終食之積與造次、顛沛之頃。所以《集注》說「不但富貴貧賤之間而已」。
唯存養之既密,則其於「不處」「不去」,卻是泰山壓卵之勢,立下粉碎。而所以精夫「不處」「不去」之義以入神審,順夫「不處」「不去」之心以樂天者安,要亦完其「不處」「不去」之道。事境分明,入目不亂,亦可謂之審。心境泰定,順物無逆,亦可謂之安。此始學之與極致,可同予以「不處」「不去」之名,而其所不同者,則言「去」,言「違」,淺深自別也。
「去」者,對存而言,有意存之為不去,有意去之為去。「違」者對依而言,未與相依之謂違,依而無間之謂無違。無違則不但存,而更不可以不去言矣。小注「須是審」「卻要安」之說,只說得上截,與程子「特立者能之」一例。聖人本旨,則大綱說下,不墮一邊也。
四
遏欲有兩層,都未到存理分上:其一,事境當前,卻立著個取捨之分,一力壓住,則雖有欲富貴、惡貧賤之心,也按捺不發。其於取捨之分,也是大綱曉得,硬地執認,此釋氏所謂「折服現行煩惱」也。其一,則一向欲惡上情染得輕,又向那高明透脫上走,使此心得以恆虛,而於富貴之樂、貧賤之苦未交心目之時,空空洞洞著,則雖富貴有可得之機,貧賤有可去之勢,他也總不起念。繇他打點得者心體清閒,故能爾爾,則釋氏所謂「自性煩惱永斷無餘」也。
釋氏棋力、酒量,只到此處,便為絕頂。繇此無所損害於物,而其所謂「七菩提」「八聖道」等,亦只在者上面做些水墨工夫。聖學則不然。雖以奉當然之理壓住欲惡、按捺不發者為未至,卻不恃欲惡之情輕,走那高明透脫一路。到底只奉此當然之理以為依,而但繇淺向深,繇偏向全,繇生向熟,繇有事之擇執向無事之精一上做去;則心純乎理,而擇夫富貴貧賤者,精義入神,應乎富貴貧賤者,敦仁守土。繇此大用以顯,便是天秩天敘。所以說「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非但無損於物而以虛願往來也。
《集注》說兩個「明」字,中間有多少條理在。貧無諂、富無驕之上,有貧樂、富好禮。德業經綸,都從此「明」字生出。
五
《集注》將終食、造次、顛沛,作一氣三平說,玩本文兩雲「必於是」,語氣既緊,而「必」字亦有力在,足知《集注》之精。真西山分三段,卻錯。西山似將末兩句作效說,又將終食說得易,造次、顛沛說得難。不知此之難易,原以人資稟之所近而分,非有畫然一定之差等也。
以淺言之,如陶靖節一流,要他大段不昧此心卻易,到造次、顛沛時,未免弱在。若張睢陽、段太尉,盡在造次、顛沛上生色,以無終食之閒違仁之功期之,不特未嘗從事於此,且恐其雖欲從之而力亦不給也。
所以君子不但恃其資之所近,而動靜交養,常變一心,既以志帥氣而持之於恆,亦以氣配義而貞之於險。只此方是依仁之全功。不可謂終食無違為「可勉而至」,造次顛沛必「存養之熟而後不失」也。故謂此章分兩節則可,分三段則不可。
所以分二節而可者,終食之間,未有可欲、可惡之事接於心,故必靜存天理以於仁無違,非但動遏人慾以不去夫仁。若造次、顛沛,苟非至不仁之人,若項煜、馮銓之類,亦無暇有所欲,有所惡矣。即此以見欲惡不至之境,除天理現前、充周應用者,遏欲之功,全無可恃。何也?以此境之無欲可遏也。
六
七
「一日用力於仁」,較前所云「好仁、惡不仁者」,只揀下能好惡者一段入手工夫說,原不可在資稟上分利、勉。朱子云「用力,說氣較多,志亦在上面」,此語雖重說氣;又雲「志之所至,氣必至焉;志立,自是奮發敢為」,則抑以氣聽於志,而志固為主也。「氣」字是代本文「力」字,「志」字乃補帖出「用力」「用」字底本領。其曰「志,氣之帥也」,則顯然氣為志用矣。
用力於仁,既志用氣,則人各有力,何故不能用之於仁?可見只是不志於仁。不志於仁,便有力也不用,便用力也不在仁上用。有目力而以察惡色,有耳力而以審惡聲,有可習勞茹苦之力,卻如懶婦魚油燈,只照博弈,不照機杼。夫子從者處所看破不好仁、不惡不仁者之明效,所以道「我未見力不足者」。
如蘇秦刺股懸樑,慧可立雪斷臂,以此用之於仁,何難之不可為?下至無賴子弟,投瓊賭采,連宵徹曙,及至父母病,教他坐侍一夜,瞌睡便驅不去。又如歸安茅元征割股以療其妾,怎生他父母疾時,卻不能?即此可知:盡不肖者,皆有做忠臣、孝子底力在;而其所以於彼偏用,於此偏不用者,則唯志也。其志之偏,志於彼而不志於此者,則唯其所好所惡者異也。
顯然,須是好仁、惡不仁,方能勾用力於仁。如人不好酒,則志不在酒;志不在酒,則氣不勝酒,安能拼著一日之醉以浮白痛飲耶?故夫子提出病根在好惡上,札著古今人不能用力於仁的血髓。曰「我未見力不足者」,非力不足,則其過豈非好惡之不誠哉?
好惡還是始事,用力才是實著。唯好仁、惡不仁,而後能用力。非好仁、惡不仁,雖欲用力,而恆見力之不足。是非好仁、惡不仁之為安行,而高過於用力者之勉行,可知矣。
若說好仁、惡不仁,已成之境,用力乃求成之功,則必將謂用力以好仁,用力以惡不仁,此又大屬不審。且試體驗看,好惡如何用得力?好之誠如好好色,惡之誠如惡惡臭,天下有好好色、惡惡臭而須用力者乎?抑人之或不好好色、惡惡臭者,其能用力以好惡乎?
朱子但緣本文「無以尚之」二段,說得鄭重,故以前一節為成德,後一節為勉強。不知夫子之須鄭重以言好惡者,緣上文驀地說「我未見好仁者、惡不仁者」,恰似懸空遙斷;而好惡隱於人心,人固可曰何以知我之不能好惡也,故說兩個榜樣與他看。好惡隱,而「無以尚之」「不使加身」,顯也。繇其不能「無以尚之」,知其非好;繇其不能「不使加身」,知其非惡。使有能好仁、惡不仁者,則必有「無以尚之」「不使加身」者,現其誠中形外之符。而既「無以尚之」,則必壹志以求仁;「不使加身」,則必正志以去不仁。繇此亘亘綿綿,篤實精靈,一力到底,以從事於仁,何憂力之不足哉?
乃即一日之用力,雖暫而未久,生而未熟,然亦必其一日之中,好之誠而「無以尚之」,惡之誠而「不使加身」,情專志壹,氣亦至焉,而後耳目口體,一聽令於心之所之,有力而不憚用,用而不詭其施也。
前一節是大綱說,兼生熟、久暫在內。後言一日,則摘下功未久而習未熟者為言。實則因好惡而後用力,終身、一日,自然、勉強,其致一也。
至雲「我未見力不足者」,則但以征好惡誠而力必逮,初不雲我未見一日用力於仁者。其雲「蓋有之而我未見」,雖寬一步說,要為聖人修辭立誠,不詭於理一分殊之節目;不似釋氏所云「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之誣,謂人之性情已正,而氣力不堪,在大造無心賦予中,莫須有此。而終曰「我未之見」,則以氣力之得於天者略同,而性情之為物慾所蔽者頓異。性情言好惡。蓋志靈而動,親聽於情,故受蔽;氣動而不靈,壹聽於志,而與情疏遠,故不受蔽。其志不蔽而氣受蔽者,於理可或有,以氣賤於志故。而於事則無也。
「我未見力不足者」以下三句文字,如水行地,曲折皆順。乃《集注》阻其順下之勢,強為分折,將兩個「未見」作一例解。不知夫子要見者用力而力不足底人何用?若果有之,固聖人之所深為矜憫,如瞽之廢視,凶服者之廢禮然;曾願見之,而以未見為嘆哉?
八
雙峰以下諸儒,將禮讓對爭奪說,朱子原不如此。只此是微言絕而大義隱。朱子之遺意,至宋末而蕩然,良可悼已!
本文雲「如禮何」,言其有事於禮而終不得當也。乃雲上下之分不得截然,不奪不厭。若到恁郎當地,還有甚麼禮?豈但不能「如禮何」,而禮亦直無如此人、此世界何矣。
讓固有對爭而言者,然字義之有對待者,其例不一。如聖對狂,是盡著兩頭對也。聖亦可對賢,則不能聖而但至於賢,以相近而相形也。今曰「不能以禮讓為國」,則亦就能以禮讓者形而見之,如賢不能聖之比也,而豈遂至於爭乎?
「不能以禮讓為國」者,自世主庸臣之恆。如雲以爭為國,則古今之凶頑貪鄙者,亦但爭而已矣,無有以之為國者也。齊桓公殺其弟以爭國,初不立一殺弟奪財之令以施之民;季氏四分公室而逐君,卻不許南蒯子仲之叛;則世之無以爭為國者,審矣。
不能讓,不可謂之爭;而但不爭,亦不可謂之讓。抑以臨財讓多取、步趨讓先行之謂讓,則此之為讓,特禮之末節耳。並此不能,亦無禮之甚,而抑不可雲「如禮何」也。黃氏讓畔、讓路之說,但趁著「讓」字類填古語,自不曾曉得讓畔、讓路是何等境界。讓畔、讓路,乃是「為國乎何有」極至處底聖功神化,豈為人君者修為政而立為教,以之為國而使人遵者乎?使然,且見道周田畔,彼責此之不先讓,而此責彼之不速讓,亦交爭告訐而不可止矣。
此章乃聖人本天治人,因心作極,天德王道底本領。如何抹下,將爭不爭說,又在儀文上計較推遜!故《集注》曰「讓者禮之實也」。
朱子又雲「若以好爭之心,而徒欲行禮文之末以動人,如何感化得他!」又雲「先王之為禮讓,正要樸實頭用」。看來,所謂「樸實頭」者,正與《巧笑章》注中「忠信」字一脈相通。《曲禮》曰「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只是反求之心德,必忠而已無不盡,信而已無不實,則在人恆見其有餘,而在己恆見其不足。故於物無敢慢,於事無敢侈,於儀文無敢過情,自然見得者「禮儀三百、威儀三千」,皆天理固然之則,以自治而治人者,盡著自家志氣,精神收斂,遜順做去,虧欠他一點不得。如此,方能與禮相應,而經之緯之以治國者,有餘裕矣。此所謂「有《關雎》《麟趾》之精意,而後《周官》之法度可行」也。
《關雎》不得之思,既得之樂,都是從愛敬之心上發出來,以尊親夫淑女而無所侈肆;《麟趾》之不踐、不觸、不抵,一倍自然底忠厚,以無犯於物,此就二詩一分禮讓底精意而說。夫是之謂讓。豈但上下截然,不奪不攘之謂哉?湯之「聖敬日躋」,文之「小心翼翼」,皆此謂也。其非訓詁之儒所得與知,宜矣。
九
上下不爭,以淺言之,亦不是讓。天子有天下,諸侯有國,大夫有家,相安而不爭奪,豈諸侯讓天下於天子,大夫以國讓諸侯,士庶人以家讓大夫乎?故以淺言之,亦曰推己所有以與人者,讓也。雙峰不思,乃至於此。
緣其意,但為春秋時執政爭權,疑夫子刺之。乃不知聖人見地,「上下與天地同流」,「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若隨處隨說,只辦一口氣,與趙鞅、陳恆、季斯、叔州仇幾個沒行檢的廝哄,何以為孔子?此類以孔子相魯事征之,自見。
十
朱子雖雲「忠是一,恕是貫」,卻必不可雲忠以恕之。看來「盡己之謂忠,推己之謂恕」,兩「己」字微有分別。至聖人地位,乃無分別。若無分別,則推而不盡,不可謂推,盡而不推,何以言盡,亦不須言忠復言恕矣。
忠亦在應事接物上見。無所應接時,不特忠之用不著,而忠之體亦隱。即如說「維天之命,於穆不已」是忠,也須在命上方有已不已。命者,天之命物也,即與物以為性命者也。然則言忠是體、恕是用者,初不可截然分作兩段,以居於己者為體,被於物者為用矣。
盡與推都是繇己及物之事,則兩字更不得分曉。故知合盡己言之,則所謂己者,性也、理也;合推己言之,則所謂己者,情也、欲也。如堯授天下於舜,所性之理,大公無私,而順受得宜者,既盡乎己性之德;乃舜之德必為天子而後盡其用,舜之情也;天下臣民必得舜為天子而後安,天下之情也。舜欲兼善天下之情,亦堯所有之情;天下欲得聖人以為君之情,亦堯所有之情。推此情以給天下之欲,則所謂推己者,又於情慾見之也。
唯其如是,所以說忠恕是學者事。何也?未至於聖人之域,則不能從心所欲而皆天理,於是乎絜之於理而性盡焉,抑將絜之於情而欲推焉。兩者交勘,得其合一,而推所無滯者亦盡所無歉,斯以行乎萬事萬物而無不可貫也。
若聖人,則欲即理也,情一性也,所以不須求之忠而又求之恕,以於分而得合;但所自盡其己,而在己之情、天下之欲無不通志而成務。故曰「惟天下至誠,為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物之性」。不須復如大賢以降,其所盡之己,須壁立一面,撇開人慾以為天理;於其所推,則以欲觀欲而後志可通矣。
才盡乎己,恕道亦存;而但言忠,則疑夫己之所盡者,必理之當盡,而未徹於天下之情。所以於聖人物我咸宜處,單說是忠不得,而必曰誠、曰仁、曰盡性。誠者,誠於理,亦誠於欲也。仁者,心之德,情之性也;愛之理,性之情也。性者,情之所自生也。
又推而上之,以言乎天,則忠恕直安不上。何也?天無己也,天亦無性也。性,在形中者,而天無形也。即此時行物生者,斯為天道不息,而非有生死之間斷,則大公而無彼此之區宇也,是無己也。故但有命而非有性,命則無適,丁歷切。而性有疆矣。
但其無息而不窮於施,有其理則畢出以生成者,即此為在人所盡之己,而己之無不盡。其於物之性情,可以養其欲給其求,向於善遠於惡,無不各得,而無一物之或強,即此為在人所推之己,而己之無不推。所以不可以忠恕言聖言天,而亦可於聖人與天見忠恕也。
曾子見夫子所以貫之者,欲合乎理,性通於情,執大中而於理皆實,隨萬化而於情皆順;到此說誠,說盡性,則又成孤另,而似乎以其誠、以其性入物之虛以舉其實,則且暗與後世「散錢索子」鄙倍之說相似;故於其流行上以忠恕為言,然後聖道之撲滿充周、理無不得、情無不通者,浹洽言之而無所礙。
要以忠恕之貫於天下而物受之者,飽滿於其性情,則雖天道、聖人,亦可以忠恕言之。而方其盡己、推己,兩俱不廢,以求萬事之理、萬物之情,則唯學者為然,而聖人不爾。
乃聖人不可以恕言,而非不可以忠言。故朱子謂「下不得一個『推』字」,亦以見聖人有必盡之己,而無己之可推。聖人才盡性,即盡情,即盡乎欲。要盡乎理欲,有分界可以言推,理本大同,不可以推言也。
然竟舍恕言忠,則又疑於一盡於理,而不達於情。故至誠無息者,即萬物各得之所;萬物各得之所,即聖人自得之所。理唯公,故不待推;欲到大公處,亦不待推;而所與給萬物之欲者,仍聖人所固有之情。則曾子以忠恕言夫子之道,非淺於擬聖。而宋儒以忠恕專屬學者,正以明夫人作聖之階,理亦未嘗不合符也。而以此思「一以貫之」之旨,亦約略可識矣。
十一
聖人有欲,其欲即天之理。天無欲,其理即人之欲。學者有理有欲,理盡則合人之欲,欲推即合天之理。於此可見:人慾之各得,即天理之大同;天理之大同,無人慾之或異。治民有道,此道也;獲上有道,此道也;信友有道,此道也;順親有道,此道也;誠身有道,此道也。故曰「吾道一以貫之」也。
如此下語,則諸說同異可合,而較程子「有心、無心」之說為明切,可以有功於程子。愚此解,樸實有味。解此章者,但從此求之,則不墮俗儒,不入異端矣。
十二
於天理達人慾,更無轉折;於人慾見天理,須有安排:只此為仁恕之別。
十三
十四
勉齋說「忠近未發」,體程子「大本、達道」之說,甚精。者所盡之己,雖在事物應接處現前應用,卻於物感未交時,也分明在。和非未發時所有,中則直到已發後依舊在中,不隨所發而散。故存養無閒於動靜,省察必待於動時。但言忠,固將有恕,但言恕,或離於忠,故曰「忠近未發」。須玩一「近」字。
動則欲見,聖人之所不能無也。只未發之理,誠實滿足,包括下者動中之情在內,不別於動上省其情,斯言忠而恕已具矣。若於喜、怒、哀、樂之發,情慾見端處,卻尋上去,則欲外有理,理外有欲,必須盡己、推己並行合用矣。
倘以盡己之理壓伏其欲,則於天下多有所不通。若只推其所欲,不盡乎理,則人己利害,勢相扞格,而有不能推;一力推去,又做成一個墨子兼愛,及忘身徇物之仁矣。
曾子見得聖人動靜一致、天人一理處,故雖無所於推,而求之於盡己而無不盡者,即以求之於推己而無不推,確然道個「忠恕而已矣」,更無不徹處。
十五
天無可推,則可雲「不待推」。天雖無心於盡,及看到「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氤緹化醇、雷雨滿盈處,已自盡著在,但無己而已。只此是命,只此是天,只此是理,只此是象數,只此是化育亭毒之天。此理落在人上,故為誠,為仁,為忠恕,而一以貫之,道無不立,無不行矣。
朱子引《詩》「於穆不已」、《易》「乾道變化」為言,顯然是體用合一之旨。若雲「天不待盡」,則別有一清虛自然無為之天,而必盡必推之忠恕,即貫此天道不得矣。
非別有一天,則「一以貫之」。如別有清虛無為之天,則必別有清虛無為之道,以虛貫實,是「以一貫之」,非「一以貫之」也。此是聖學、異端一大界限,故言道者必慎言天。
十六
《詩》說「於穆不已」,是贊天命無間斷。朱子斷章引來,卻是說天命不間斷,《中庸》意亦如此。盡著者太極氤氳,陰陽變合,以命萬物而無所已也。知此,則「不待盡」之說,未免犯道家「天地不仁」疆界。言天差,則言道皆差也。
《中庸》說「無為而成」,以其不因名法、智力而就功耳。經綸、立本、知化,見而敬、言而信、行而說,何嘗不是全副本領,盡著用去?以此配天,天可知矣。
十七
潛室看來不用朱子「忠是一、恕是貫」之說,解自分明。其言「生熟」亦好。熟非不待推,只所推者無別已耳。朱子拆下一「恕」字,分學者、聖人。曾子合言「忠恕」,則下學而上達矣。一事作兩件下工夫,唯其生也。合下做一件做,唯其熟也。下學上達,天人合一,熟而已矣。
十八
潛室倒述《易》語,錯謬之甚也。《易》雲「同歸殊途,一致百慮」,是「一以貫之」。若雲「殊途同歸,百慮一致」,則是貫之以一也。釋氏「萬法歸一」之說,正從此出。
此中分別,一線千里。「同歸殊塗,一致百慮」者,若將一粒粟種下,生出無數粟來,既天理之自然,亦聖人成能之事也。其雲「殊塗同歸,百慮一致」,則是將太倉之粟,倒並作一粒,天地之間,既無此理,亦無此事。
而釋氏所以云爾者,他只要消滅得者世界到那一無所有底田地,但留此石火電光、依稀若有者,謂之曰一,已而並此一而欲除之,則又曰「一歸何處」,所以有蕉心之喻,芭蕉直是無心也。
若夫盡己者,己之盡也;推己者,己之推也;己者「同歸」「一致」,盡以推者「殊塗」「百慮」也。若倒著《易》文說,則收攝天下固有之道而反之,硬執一己以為歸宿,豈非「三界唯心,萬法唯識」之唾餘哉?比見俗儒倒用此二語甚多,不意潛室已為之作俑!
十九
小注中有問「『幾諫』是見微而諫否」者,說甚有理。以字義言,「幾」雖訓「微」,而「微」字之義,有弱也、細也、緩也、隱也四意。「幾」之為「微」,則但取細微之一義,而無當於弱、緩與隱。微可謂之隱,幾固不可謂之隱也。《檀弓》所云「有隱無犯」,隱原不對犯而言。觀下雲「事師無犯無隱」,倘以直詞為犯,微言為隱,則無隱何以復得無犯,無犯何以復得無隱?然則所謂隱者,但不昌言於眾之謂耳。
父子之際,恃談言微中以解紛,此諺所謂「逢人且說三分話」者,中間留一抽身法,而真愛早已滅裂矣。且微詞之所動,必慧了人而後能喻。使其父母而或樸鈍也,兼母言之,尤必婦人所得喻。將如以棘刺切骨之疽,其不相及遠矣,豈事父母之通義乎?
《內則》雲「下氣、怡聲、柔色」,彼亦但言辭氣之和,而非謂言句之隱。氣雖下,色雖柔,聲雖怡,而辭抑不得不盡。假令父母欲殺人,而姑雲「此人似不當殺,請舍之,以體好生之德」,豈非「越人關弓,談笑而道」之比哉?
以此知「幾諫」者,非微言不盡之謂,而「見微先諫」之說為允當也。到郎當地位,自非危言苦色不能止燎原之火;而在幾微初見之際,無一發難收之勢,可無用其垂涕之怨,則唯「幾諫」為體,而後「下氣、怡聲、柔色」得以為用,二者相因,而益以知「見微先諫」之妙也。
「見志不從」一「志」字,明是過之未成。不從則漸成矣,故以「又敬不違」之道繼之。若其必不從而至於「勞」,則亦必己之直詞盡言有以嬰父母之怒。若微言不盡,約略含吐,則雖甚暴之父母,亦何至有撻之流血之事?既雲微言不盡,又雲得罪於父母,一章之中,前後自相矛盾矣。
凡此,皆可以知「見微而諫」之說為優。蓋人子於親,不忍陷之於惡,關心至處,時刻警省,遇有萌芽,早知差錯,恰與自家慎獨工夫一樣細密。而家庭之閒,父母雖善蓋覆,亦自無微不著,與臣之事君,勢位闊殊,必待顯著而後可言者自別。故臣以幾諫,則事涉影響,其君必以為謗己,而父母則不能。且君臣主義,故人臣以君之改過為榮;而親之於己,直為一體,必待其有過之可改,則孝子之心,直若己之有惡,為人攻發,雖可補救於後,而已慚恧於先矣。
朱子之答問者曰:「人做事,亦自有驀地做出來,那裡去討幾微處?」此正不足以破見微之說。驀地做來底,自是處事接物之際,輕許輕信、輕受輕辭之類。此是合商量底事體,既有商量,不名為諫。所必諫者,必其聲色貨利之溺,與夫爭鬥仇訟之事也。此其眈之必有素,而釀之必有因。天下豈有驀地撞著一個女子,便摟之入室;忽然一念想及非分之財,驀地便有橫財湊手之理?則為之於一時,而計之已夙,他人不知其幾,而子固已知之矣。
至於一朝之忿,或發於無根。乃以惡本無根,則發之速而成之亦速,迨其已成,則已為既往之不咎,而無所於諫。若雲列其前愆,以防其貳過,則於前過為著,而於後過為幾。足知凡當諫者,必其有幾,而驀地之失不與焉。驀地之失,在事而不在志,安得有志之不從,以待「又敬」之再諫乎?以本文推之,大義炳然。惜乎問者之不能引伸以相長於斆學也。
二十
子之諫親,只為不忍陷親於惡,故須權以審乎輕重。《內則》雲「與其」、雲「寧」者,正人子處變之時,千迴百折,熟思審處來底。以此,益知朱子所云「驀地做出來」底,不在諫例。「驀地做出來」底,其惡必淺,較之怙過愎諫,而撻子流血以賊父子之恩,則彼輕而此重矣。
即至忽然一棒打死一人,雖於常情見其大,然亦只是過誤殺人,不陷重辟,鄉黨州閭亦且憐之,不得雲「得罪於鄉黨」。故孟子亦唯立一竊負而逃之法,以惡出無心,不可責善以賊恩,而業已殺人,諫亦無益也。
假使因酗酒而誤殺,則固有可諫之幾在。其平日痛飲無節,使酒妄怒時,正好預陳酒中或有誤殺之害,卻於彼時則須垂涕泣以盡其辭。「不怨」雲者,不以己之被撻痛楚為怨也。不怨而後諫之再三不已,怨則不復諫矣。若親方將陷於惡,己乃歡容笑口,緩頰而談,則豈復有人之心哉?
二十一
西山推「幾諫」之義,而及於天子、諸侯之子,此未嘗審之於義也。天子、諸侯之子,卻無諫諍之禮。所以《內則》但云「得罪於鄉黨州閭」,非文有所遺,待西山之補疏也。
天子、諸侯之有過,自公卿以至於矇瞍、工輿,不患諫者之無人矣。所以世子自問安視膳之外,皆非其職。朝廷之政,既非其所與聞;宮壺之間有所失德,則正為嫌隙窺伺之府。夫以救過以全恩之不暇,而敢以空言激成實釁,以賊父子之仁哉?即其萬不得已而有所言,必其關於君身之安危,亦以情而不以理。若如西山所云「得罪於天下」者,固非青宮之所得與聞也。
蓋天子、諸侯之子,於其父有子道,抑有臣道;當世及之天下,則又有先後相承、時位相逼之道。既不患諫諍之無人,是可藉手以全恩矣,何事效草野之倨侮,以犯危疑耶?
漢明帝「河南、南陽不可問」之對,亦偶爾與聞,微言以釋上怒耳,初非諫也。然且以成君父易儲之過,疑於炫才以奪嫡,不得與叔齊同其仁矣。若懿文太子之懷疑以致夭折,非不遇明主慈父,且以召過傷恩,釀再世之禍,況其下此者乎?故曰「為人臣子而不知《春秋》,守經事而不知宜,遭變事而不知權」。權者,輕重之所取定也。
夫曰「諫」而必曰「不從」,曰「勞」,則諫之至於不從而且勞者,固其恆也。特在士庶之家,則父母有不順之志,所發露而見端者,止此兄弟仆妾之儔,無相乘以取厚利之事。其在天子、諸侯,則屬垣之耳,傾危伏焉。志一見端,將李泌所謂「就舒王而獻首謀」者,於此起矣,況「不從」之,且至於「勞」也?
士庶之子,撻而已矣,撻而流血而已矣。夫人即以非道撻其子,即至於流血,而要非其過之大者。以權之於「得罪於鄉黨州閭」,其為善惡、利害,皆彼輕而此重。若天子、諸侯之於子,而豈徒爾哉?小者為宜臼,而大者為申生。要亦一怒也,亦一撻也。以惡言之,則戕國本以危宗廟。雖有他惡,曾莫得與比重。以害言之,則小者為晉之亂,而大者為西周之亡。亦害之莫有重焉者也。故士庶之子,以不諫而陷親於不義;天子、諸侯之子,正恐以諫而陷親於大惡。故曰「處變事而知權」,言其輕重之審也。《內則》之雲「與其」、雲「寧」者,亦審乎輕重之詞也。
士庶之子,蒙撻流血而道在不怨,則以撻子流血,親之過小者也。天子、諸侯之子,蒙怒見廢,則親之過大矣。親之過大而不怨,是為不孝,孟子於《小弁》,言之詳矣。不審其始,冒昧以諫,卒逢親怒,禍首宮庭,怨耶?不怨耶?其又何以自靖耶?
聖人酌權以立萬世之經,故不為天子、諸侯立以子諫父之禮。蓋親而賢也,則端人正士自盡其讜言,而無待於子。若其不賢也,則可使有誅逐諫臣之事,而不可使搖國本以召天下之兵端。嫌疑之際,微子且不能效諸不肖之弟,而況子之於親乎?西山不知《春秋》之義,以士庶例天子、諸侯,將使仁而陷於愚,義而流於訐,啟不善讀書者無窮之害。故君子之立言,不可不慎也。
二十二
雙峰雲「聖人言常不言變」,看得聖人言語忒煞小了。流俗謂「儒者當置之高閣,以待太平」,皆此等啟之也。
聖人一語,如天覆地載,那有滲漏?只他就一事而言,則條派原分。子曰「不遠遊」,但以言游耳,非概不遠行之謂。游者,遊學、遊宦也。仕與學雖是大事,卻盡可從容著,故有閒遊之意。若業已仕而君命臨之,如蘇武之母雖存,匈奴之行,十九年也辭不得。蓋武之行原非游比也。游固常也,即銜君命而遠使,亦常也,何變之可言而聖人不言哉?至於避仇避難,則與父母俱行;若商賈之走四方,所謂「禮不下於庶人」:非所論也。「父母在不遠遊」,一言而定為子者之經,何有變之未盡?
二十三
馮氏以「講說」釋「言」字,可補《集注》之疏。有講說則必有流傳,故從千百年後,而知其「言之不出」。若日用之間有所酬答,措施之際有所曉譬,則古人言之煩簡,夫子亦何從而知之?
孟子說「見知」「聞知」,皆傳道之古人也。太公望、散宜生既無傳書,伊尹、萊朱所作訓誥,亦皆因事而作,不似老、莊、管、呂,特地做出一篇文字。叔孫豹曰「其次有立言」,至春秋時習尚已然,而古人不爾。「恥躬之不逮」者,不逮其所撰述之理,非不踐其所告語之事,本文自明。朱子云「空言無實」,「空言」字從夫子「我欲托之空言」來,明是說著述。范氏「出諸口」一「口」字,便有病。
此章與孟子「人之患在好為人師」一理,卻與「仁者其言也訒」不同。辭之多寡靜躁,繫於存心;著述之有無,則好名、務實之異。古人非必存心之皆醇,特其務實之異於後世耳。
二十四
行道而有得於心之謂「德」,唯行道之所得者為「不孤」。若只依附著道,襲取而無所得,則直是浮游於倫物之際,自家先不關切,而聚散無恆,物亦莫之應矣。
「德」在心,「不孤」在物。到此痛癢相關之處,名言將窮。所以陳新安著個「天理自然之合」六字,大概說來,微妙親切。伯夷便必有叔齊,太伯便必有仲雍。乃至蕭、曹,丙、魏,自爾相成。若謝靈運,盡他說「忠義感君子」,畢竟無助之者。
此與「堯、舜帥天下以仁而民從之,桀、紂帥天下以暴而民從之,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從」,意旨正同。故朱子以小人之德反證,以驗其理之同,則亦《大學》桀、紂帥暴民從之義爾。讀小注當分別活看,大率類然。
二十五
「德不孤」是從原頭說起,朱子所謂以理言是也。唯有其理,斯有其事。不然,則古今俱為疑府,如何孔子之門便有許多英材?事既良然,而所以然者不易知也,則唯德之不孤也。
至於德之所以不孤,則除是孔子見得親切,說得如此斬截;不但有上觀千古、下觀萬年識量,而痛癢關心之際,直自血脈分明。鄰者,「如居之有鄰」,偶然相遭而遂合,非有心招致之也。其為德先於天則志動氣,其為德後於天則氣動志,特不可為無德者道耳。所以《集注》雲「故有德者必有其類」。於「德不孤」之下添個「有德者」,《集注》之補帖精密如此類者,自不可粗心看過,方信得有德者必有鄰之上,有德本不孤的道理。
《易》雲「同聲相應,同氣相求」,人也;又雲「水流濕,火就燥」,天也。水無心而赴濕,濕亦無心而致水;火無心而趨燥,燥亦無心而延火。到此處,說感應已差一層,故曰「天理自然之合」。乃近海之區,一勺之水,亦自達於海;枯暵之候,一星之火而焚林。與夫黃河經萬里堅燥之壤以赴海;通都大邑,火發既烈,則濕薪生芻,亦不轉盼而灰飛。前者氣動志,而後者志動氣,其歸一也。
蓋德之深淺,與時之難易,亦天理自然之消息,而伯夷能得之叔齊,季札不能得之闔廬,不足疑也。要其為「德不孤」之理,聖人則已洞見之矣。
《論語》中,唯言及德處為不易知。「為政以德」,則「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此又驀地說個「德不孤」,皆夫子搬出家藏底珍寶,大段說與人知。知者知其所以然,不知者可以知其必然而已。嗚呼,難言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