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家說卷二下 成公二十二論
2024-10-10 19:47:24
作者: 王夫之
一
受天下之歸者,太上得理,其次得情,其次得勢。「我遘之子,籩豆有踐。」得理者也;「芃芃黍苗,陰雨膏之。」得情者也;齊桓、晉文,非有受命,而諸侯景附,得勢者也。三者無得,間其無歸而爭為之受,虛內以競,人固不與,為亂人而已矣。鞌之戰,齊、晉之爭伯也。兩相爭,而《春秋》主晉以賓齊,不許齊之爭晉也。諸侯者,非晉之所得有,齊、晉迭伯,君子無適與焉,則何為主晉以賓齊邪?明乎此者,可以知時矣。
晉自趙盾之不競,失諸侯而莫克受,所未相舍者,宋、衛而已。會不可征,伐不可服,強與盟而無能固,幾三十年於茲。齊之能為歸而受之也,亦詎不可?乃晉之失矣,齊未有天下之圖也,志欲妄動,而無道以受其歸也。平莒而莒不從,伐萊而萊不服,僅以援立篡逆之小惠,籠魯與俱,而索報無已,斂其君臣之怨。晉雖失之,齊固不能收之。故君子寧虛諸侯以因仍其四散,而不能以授之齊。非末授也,齊固不能受也。不能受,而忮晉以忮天下,南向授楚,冀逞其欲,以延楚之蚑行於中國。齊於是而得罪於天下也大矣。
楚之渡河而於魯、衛,自齊始也;楚之大合諸侯於山東,自齊始也。則是齊之爭也,非能爭伯,而但為伯裂也。裂王而猶伯,裂伯而遂夷,夷不能有,而天下四戰。然且不主晉以與之爭也,將以聽天下之裂也,得乎?《春秋》書國佐如師受盟之事,屈齊以主晉,齊視楚矣。晉除狄難而始有事於齊,以為鞌之勝;平齊難而始有事於楚,以底鄢陵之捷。狄、齊、楚,之三國者,晉伯之成毀,天下之合離系焉。齊之視狄、楚也,夫何遠之有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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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晉之得主諸侯者,勢得也。勢者,非君子之所榮,弗獲已而以勢為主賓,因乎時焉耳。諸侯之不足於自立也,勢有與歸,則相因以立,而後外不趨入於夷,內不成乎四戰以殄其民。故曰「其事則齊桓、晉文」,主伯事也。蔑伯以為之主,君子雖欲治之也不能。故勢合而後可以言情,情得而後可以言理。伯統裂,天下潰,三代之道法墜地而不復修。孟子繼聖人而處乎無伯之世,言井田而不及封建,知其不可復也。
二
惟君子為能懼而不亂,惟與君子交為可懼而不亂。小人無其不可亂,懼以仍之,彌不恤其亂,而以為善逃之智,雖可無亂,弗欲也。小人以意力操天下,而與交,故將亂之以成乎其可懼;與之交而欲無亂,不得也。
為兵之言者曰:「禽之制在氣。」小人之言也。以氣制人,有所獎以助其氣,有所抑以張其氣。利一往之氣,物莫能自守,而耳目驚於所新。楚嬰齊以之升秦於諸侯之上,以昌秦而自昌,若曰:「吾所與者,諸侯莫敢上也。」抑齊於宋、陳、衛、鄭之下,以下齊於諸侯,而使結諸侯,若曰:「吾所為來者,諸侯能協我以相助,而皆可上之也。」惟然,諸侯固一驚其耳目,而不敢違矣。且諸侯之不敢違,非樂與而固恃之也。齊未幾而授玉於晉,宋、魯、衛未幾而合兵於鄭。方其懼之,即懼以謀,而謀即在是。故小人之言兵者曰:「禽之將擊也必伏。」魯以之而不惜以君盟大夫,衛以之而不惜下秦,齊以之而不惜為宋、陳、衛、鄭下。楚方為齊以討魯,魯免討而可以矜齊,君與大夫夷,不之辱也。楚固為齊討魯、衛以爭晉,齊得屈魯君而服衛,降班以夷乎小國,不之辱也。造次以終楚事而各有心,則惟其命焉可矣。惟然,故楚以得行其亂令,而諸侯姑聽其一往之為,後亦不可得而式從也。
故小人之氣,生小人之機,小人之以制人,而小人即用以相制,觀乎盟蜀之序而見矣。言兵者兩有取於禽,小人用禽道者也。君子之安其身也,無苟伏;定其交也無為氣。取小人之道廢於己,則禽之制不足以逞,亦何至亂其所守哉!
三
奉大義者不可以無略。略者,取捨之遲速,名實之弛張。遲速之機,徙義之幾也;弛張之宜,措義之宜也。略裁於心,心制以義。故略之與義,均出而互用。《春秋》書五國之伐鄭,大其伐也。鄭合於楚以侵衛,導楚以大盟諸侯,鄭於是不可不速伐,晉於是不可不速以伐鄭。魯、宋、衛、曹受嬰齊之盟於蜀而戴楚,晉於是不可不速連四國以伐鄭,魯、宋、衛、曹於是不可不速伐鄭以輔晉。
冬十一月,楚人盟諸侯於蜀;春正月,晉、宋、魯、衛、曹會伐鄭。略之以速為利,義在速矣。晉乃以不忘諸侯而避楚,諸侯乃以不固親楚而悖晉,故敗於鄭而不書,以為無暇謀其不敗也。鄭合於楚以侵衛,導楚以大盟諸侯於蜀,鄭以是不可不伐,晉於是而不容已於伐鄭,實也。討邲之役,名也。不名其實,而名非其實者,晉知弛張之宜矣。
楚師之北,晉罷於齊而不與敵,魯、衛、宋、曹歘然盡喪其守,以受楚盟而戴之。若此者,咸與鄭分惡,而晉不可執言於鄭矣。邲之戰,晉救鄭,而鄭合楚以陷其師,名之可執者也。弛其不可執,以張其可執,晉乃以無愧於名。
楚師之北,齊實啟之,而鄭特與俱。首禍者齊也。齊已挫而請服,則不可咎楚兵之所自至而更以責齊。齊不可責,舍齊而專責之鄭,是舍首以誅從,固不若邲之咎為鄭所獨任矣。且鄭之合楚以病中夏,非自侵衛始也。戰邲以來,相承以黨楚者,十年於斯。而邲之戰為其禍始。
張其獨,弛其同;張其源,弛其流。晉之名乃以無爽於實。名因於實,實成於名,名正而幾速。晉不內愧,宋、魯、衛、曹疾應而無嫌,鄭亦無以為口實而相抵,乃以坐困嬰齊而待其覆。略之有定,義之無回,君子獎而大之,其宜矣。
四
《易》曰:「比之匪人。」奚以知其為匪人?匪人者,殆非人與!與相近者,見可利焉,不圖遠也;與同病者,見可乘焉,不慮以益夫病我者也;弱於己者,見可攻焉,不推以己也。敝敝於齒舌錙銖之間,見可怨焉,不察其不足以為怨也。喜非人之喜,怒非人之怒,與非人之所欲與,攻非人之所忍攻,故曰:不亦傷乎!夫傷,非但己者也,傷夫所與比者,行自傷矣。故匪人之有國而敝其國,匪人之有家而毀其家,匪人之有身而危其身,無他,見己之喜怒而不見人之險易,見人之強弱而不見己之存亡也。春秋諸侯之可與比者,鮮矣。
強於己者,不可與比,固比之。弱於己者,不與比,而更傷之。魯之於邾、莒也,宋之於曹也,衛之於邢也,皆比焉而見可利,以見可怨者也。雖然,之三國者,猶未嘗與彼而同病者。夫邾之於鄫也,莒之於郯也,均之為弱小,而更弱者傷矣。雖然,其病猶未甚也,至於鄭之於許而極矣。北不得於晉,於許焉償之;南不得於楚,於許焉償之。許亦日敝,敝以奔命於晉、楚,而鄭惟此之為怨,一伐再伐。許不訴楚以難鄭,弗姑釋也。一遷再遷以三遷,終導楚以滅之,而歸利於楚。嗚呼,鄭於是而不可以人理求矣!求之於人理而不得,抑不可以人情求矣。相乘相攻以相胥於亡,鄭殆不復有生人之心矣。匪人者,非人之類也,《春秋》絀之以狄,其存亡為不足恤矣。
五
是非之心,性之端也。性依道以有是非,是非仿道而或欺其性,因以各是其是,各非其非,於是而有非道之毀譽。居尊而給於才者,乃以伸其所為,而移天下之習。習是其是,習非其非,以成乎流俗,而亟名者騖之。故子曰:「鄉原,德之賊也。」一鄉之所習,一國漸之;一國之所習,天下漸之;天下之所習,後世漸之。是故君子之憂此甚亟也。
魯之有臧辰,魯人之所聖也。繼辰而有行父,魯人之所忠也。忠者,人臣之極致,為臣而致其臣之極,殆乎聖矣。嗚呼!道降於上,教亂於下;居之似忠,行之似聖;求媚於國,而國人媚之,夫孰知二子者為奸之尤哉?辰之於聖也,行父之於忠也,如文繡加犧之終非人也。然而魯人奉辰於前,行父師辰於後,魯人復奉行父以繼辰。彼居不疑,而人言無間者,豈有他哉!辰之相魯也,作南門以擬營洛,登《魯頌》以伉《清廟》,躋僖公以肖明堂之嚴父,其以為似周公矣。仿於聖周公者以聖辰,辰稱聖矣。行父之相魯也,作武公之宮,配伯禽而不遷,以擬周文、武之廟,其以是似臧辰矣。習於聖辰者以忠行父,行父忠矣,雖有據典禮以事君者,不能與之爭是非也。是其所是,以成流俗之是;非其所非,以成流俗之非。其始也,臧季之私人,居尊而才給,以胥動於浮言,而一國習之,天下漸之,施及後世而成乎邪說。班固之言曰:「頌述功德,忠臣效也。」固習之以作《典引》,柳宗元習之以撰《貞符》,丁謂、王欽若漸之以矯作天書,蔡京、秦檜漸之以妄修禮樂。大奸巨慝,引其君以背忠孝而戕敗其宗社者,率此道也。奸為忠,誕為聖,是非移易以相化,所由來者久矣。
《春秋》書躋僖公,立武宮,有特詞焉。惡鄉原,誅臧辰,討行父,見諸行事,深切著明,而後魯人稱聖頌忠之邪說不昌於後世。故千載之下,人知班固、宗元之邪,而謂欽若、京、檜之奸,識者辨之於早。聖教不明,鄉原之是非不折,其不以之數奸者為周公,鮮矣。
六
將欲亂人之國,必先亂之。亂之者,導以之亂。亂始於上,而後可得而亂也。故前有讒而不見,後有賊而不知,佞人在焉耳。佞而導人以亂,乃以克成其亂心。臧辰之竊位也,暮年而情益僭,於是乎而始竊魯。行父之竊國也,逐東門,敗齊師,而意始昌,於是乎而遂將有魯,顧有以先之矣。辰之將竊,南門以作,姜嫄以祠,《魯頌》以登。行父之將竊,文世室,武世室,並立不祧,而以擬周。惟使其君之禮樂一視天子,乃以使己之權祿一視諸侯,而僖、成兩君從其導以自首於亂,其愚亦可憫矣。
魯侯之竊,竊其似者也。竊其似,而終不得以有天子之實,猶童子之以楮為冕而南面於塾耳。辰、行父之竊諸侯,竊其似,遂竊其實矣。辰以是要名於國,而世執其政;行父乃以要利於君,而中分其國。魯君以貿貿然歌天子之詩,臨天子之門,修天子之祀,而貧弱曾不逮其陪臣,寄命其手,逐之置之,惟命而莫違矣。上以狂擬諸天子,而下以自喪其諸侯。故夫之二君者,其愚為不可瘳也。有賊在側而不知,且曰戴我以尊者,忠臣效也。君歆之,國人艷之,孰與知其奸哉?
《春秋》書作南門,立武宮,歸惡於二君從其導者為之首。大愚之弗瘳,君子之所不憫也。
七
王者益天下而不擊,伯者益之不可而後擊之,強國者授之以益而擊繼焉,蠻夷者無為人益而徒擊者也。擊之莫測其端,故天下乍震其威;擊之惟其所便,故天下無以相免。求益而莫益之,久與之習,而望之之情絕;求之益則反擊之,弗與之為緣,而毒亦不我施矣。不望其益而弗與為緣,則不我能擊。故其興也,乍如燎原;而其亡也,瓦解一旦而莫之或拯。先乎入州來而伐郯,故甫會於黃池,而越已入其都。晉恃吳而屈,吳無信而早亡不救,作《易》者先知之矣。
八
《書》曰:「罰弗及嗣。」及者,相累及也。故惡有大小,子孫族姓有與不與。惡大而與者,非累及之罰所正矣。趙盾躬弒其君,其子孫族姓怙盾之能乎弒,以舉族而貴於晉,惡大而與者也。在禮,臣弒其君,在官無赦。今法:謀反大逆,期功同居皆斬。盾逃其刑,同、括服辟。《春秋》書曰「殺其大夫」,何也?非夫罰之可弗及嗣而弗及也,非夫嗣之可弗及罰而弗及也。
《書》稱「火之燎原,猶可撲滅」。前此者,已無及撲矣。行父、欒書之惡,方燎者也。禮遣歸父,以大夫之名,與同、括所為,不撲其灺,而撲其焰也。使黑獺無挾以討高歡,玄感無詞以誅楊廣,亂庶沮夫!
九
人自為爵,天子莫必其命,於是而知封建之必毀矣。封建者,以爵相維者也。爵,天秩也。天也者,凝於人之心而生其心者也。凝之而寧,生之而暢。故曲沃之詩曰:「不如子之衣,安且吉兮。」安者,心所凝也;吉者,心所生也。故曰:「天聰明,自我民聰明。」人之不必此而安,天去之矣;人之不必此而吉,天弗與應之矣。《春秋》紀魯十二公,歿而命者一,生而命者二,其九未嘗命也。以僖公之兩覲襄王,且自服其服,自爵其爵,施施王廷,曾不生其弗安弗吉之慚,況他公之偷主其國者乎?文、成受命而不加榮,余公無命而不自貶,天遺周而去之,諸侯遺天而背之,於此決矣。天遺周而去之,周必亡也;諸侯遺天而背之,侯度不靈,而封建必亡矣。
商之亡也,其詩曰:「皇矣上帝,臨下有赫。鑒觀四方,求民之莫。」天遺商而去之,民之所莫猶在周也。商不足以宰命,王季、文王猶必聽命,而後為侯伯,聽命於商者,聽命於天之所為命也。周之亡也,諸侯無所聽矣。諸侯不以其心而凝天,天乃不生於諸侯之心,民乃不莫於無命之侯。大渙者必別有所萃,已反者必重有所復。故於是而封建之移於郡縣,匪郡縣而不安,匪郡縣而不吉矣。
天子失天,諸侯不能得;諸侯失天,大夫固不能得。失者,必有得之者,命乃以凝於草澤之英雄。欲貴者,亦安草澤而吉之矣,以大渙者之必有所萃也。天之渙其群也,人自為命,而不必天子之命。天子不屍其命,而人心之欲貴也,終以不安於無命而吉之。龍戰於野,七日而不遠於復,乃以大斂瓦解之人心而聚之於一。欲貴者,安於其一,而奉之以為吉矣,此反者之重有所復也。天之反覆其道也,命不凝於天子,而周必亡;命不生於諸侯之心,而封建必廢。夏、商之季,未嘗有無命之侯也。王跡熄而後《春秋》作。無命之侯,其自桓王之世、魯隱之攝而始乎?
十
吳之通晉,兵未及楚,先加於郯。非晉不能保吳,吳固不可保也,於是而晉覺矣。
夫郯,羸者。晉方下吳,郯受兵而惡得不下?晉其以何者為心而伐之?晉方下吳,郯事吳,而兵即加其國。方通而即與之爭,晉其以何者為謀而伐之?士燮,晉之良也,忍於羸郯,不戒於挑吳,勞諸侯之師,取必於魯,若將寧失魯而勿縱郯,胡為者也。於是而知晉之非為郯爭也。吳不可保,而晉覺矣。
齊之南鄙,魯、邾之東郊,去吳率近,而郯介焉。郯猶戶也。郯事吳,吳且介於郯以北窺,則齊不保朐,魯不保沂,費、邾不保嶧。晉為東諸侯慮此也,乃糾三國以兵郯,張威震吳而塞其北徑。故通吳以還幾百年,而汶、泗之北無吳寇。非夫夫差之橫,齊景之憊,魯哀之自啟其鍵,艾陵城下之師弗能舉也。覺之早,震之先,士燮之決於爭郯,百年之利矣。
魯賂燮以緩師,非靳郯也,畏吳焉耳矣。吳一兵郯,而魯即惴吳以逆晉令,猶莫之治,其可得乎?雖然,晉之為此已勞矣。方通之,旋震之。自以為闔辟之上,而不知其毀隄以塞隧也。用非其所用,保於其所不可保,夫乃爭於其所本無有爭。《易》曰:「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言乎其所孚者非其所孚也,不容自已矣。
十一
古者夫婦視朋友,朋友以道,夫婦以義。以道者,合以道同,離以道異;以義者,合義在邇,離義在遠。受命於道義,有不輕離而無更合。夫子之喪朋友,曰:「生不於我館,死不於我殯。」生死之際,道義之所尤詳也。
杞伯姬之出,三年而後卒,義已絕矣。杞伯逆其喪以歸,受而為喪主者,墮義;授之而使為喪主者,不仁也。受而為之喪主,杞之屈於魯也。屈以其勢,是弗克自強而奪其義也。藉曰為義屈焉,則義可為之主,而胡出邪?杞之淪於夷久矣,授之使為喪主,魯屈杞也。以勢屈之,是崇勢而墮人之義也,藉曰以義屈之,則義不可屈,而胡受其歸邪?
雖然,魯之為此以屈杞者,獎伯姬也。何以言其不仁也?喪也者,如喪去聲。之也;喪去聲。之也者,弗忍其去而戚之也。葬也者,藏也;藏之也者,安之也。故夫子之喪友曰:「生於我乎館,死於我乎殯。」其所安者,而弗忍去之亦。婦之出者,生不為其故夫之親養,死不為其故夫之黨服。女之出而歸者,喪父以斬衰,喪母、喪昆弟以齊衰,猶未嫁也。不為其故夫之黨服,則故夫之黨不報以服。服所不報,而使之喪,是委其女於塗之人而道殣之也。為其父母昆弟之服如未嫁,不報之以未嫁之禮,而授之非所主者,是猶捐其為父母昆弟而弗之喪也。
十二
離義以言勢,不知義者也。其於勢也,抑猶乘回飆而欲濟也。春秋之季,列國之政在大夫,邦交之離合,亦惟大夫之意是從。然則欲取人之邦交者,寧君是犯,而勿傷其執政與?而固不然。陳誑齊,濤塗執;鄭貳齊,申侯死;衛干晉,孔達殺;魯親吳、楚,意如囚。國不怨,民不怒,終聽命焉。宋襄執滕子,終以是而失諸侯;晉文黜衛侯,再世而不能得衛;晉景囚鄭伯,鄭益堅南向而絕心於晉。大夫激,國人怨,汲求合而捷得離。然則孱君之執尤重於權臣,夫豈不即義以為勢哉?
故善扼勢者,必有所避也。扼其輕,則重者制矣;扼其重,輕者不固從也。是以君子不為已甚。已甚者,義之所忌也。義之所忌,成乎勢之所必競,雖強有力,無固獲焉。所制在輕,以搖其重,重者搖矣;搖而圖安,弗恤於屈。所制在重,重者失重;已失其重,不更屈矣。將欲求伸,激而改圖,如支石之墜,而不顧其所庋,則必左右傾也。是故鄭不顧而為伐許之師,晉乃弗獲已而強歸鄭伯。於是鄭以知晉力之已盡,晉義之已折,死擁楚而不為晉用。晉其能更執其君以伐之與?自是以後,晉日爭鄭而鄭不與,非介宋以求合晉於楚,鄭固不北向而廷也。
由是言之,大夫勢重,義固輕已;君雖勢輕,義固重已。義所固輕,勢雖重,輕已;義所固重,犯義以激乎勢之重,則趨於一往而不可復。均之為君,賴強大以為盟主耳。累之辱之,逮於無可如何而後謝之,不忠之臣不令之民,猶甘心致死而不忘,況率天下以共戴一王者乎!劉、石、苻、姚、耶律、完顏之無遺種也,激於天人者深矣。
十三
「滅」「入」者,國詞也。下陽之言滅,為虢震也。鄆之言入,為魯震也。
鄆者,莒、魯之塞。入鄆,殆入魯矣。陳之去莒,殆乎千里。嬰齊自陳懸軍以入莒,震東方之國,奪吳、晉之道,旁午以墮兩都,馳驟乎魯塞,殆入魯矣。而嬰齊歘然而返,蓋嬰齊之為將也,善乘其所不備,以乍伸其威,而不能固也。昔者介鞌師之未返,一至魯矣。今固知晉之不給於東應而乘之,巫臣蓋已先知之也。夫懸軍千里,冞入以逞志,非秦之以僨於殽者與?晉即不給於東,齊、魯、郯、邾要其歸以擊之,嬰齊可使無返輪。乃魯固不能,而僅繕其中城,齊、郯、邾之固不能,而如無聞也。之數國者,欲免於危,得乎?
《春秋》書莒潰入鄆,而魯城中城,震魯之兩受敝於吳、楚也。
十四
晉、楚之合,中原之大故也。晉以合楚告魯、衛,而後為西門之盟,非魯史之不得書矣。中原之大故,魯史承告而書,求其所以削,知《春秋》之略矣。《春秋》所書,志其得者嘉予之,志其失者憂而惡之。得不足當於予,失不足當於憂,因以無惡,君子之所不屑治也。晉合楚為西門之成,非果合楚也。權合楚以利有事於秦也。伐秦之詞曰:「楚人惡君之二三其德,亦來告我,諸侯備聞斯言,痛心疾首。」由是以知合楚之利有事於秦矣。
且非獨其利有事也。權合楚,以間楚於秦,秦將惡楚,則楚亦將重惡秦。秦、楚交惡而不相救,故逾年而勝秦,又三年而勝楚。晉之為謀,陽得之秦,陰得之楚,其以是為已密矣。合楚以孤秦,離楚於秦以孤楚,非果合楚。故雖有合楚之嫌,而失不足以為惡也。合楚以孤楚而勝楚,則雖延楚於壇坫,而中國之防未毀,失亦不足以為憂也。然則其謀之已密,可嘉予之與,而抑不足嘉也。有君子之略,有策士之略。君子之略,策士之所淺,策士之略,君子之所棄。暫而不可久實,查德而名大去之,是以君子重棄之也。
晉之合楚,非固合也。非固合者,必不敢顯其非固合之名。名著於合楚,而楚於是乎固可合矣。楚之不可合,非乍合,而即有大害隨之也,以合楚為忌而立之防焉耳。名固合楚,則晉因是而不忌;宋、許同之,害不隨焉,則宋、許因是而不忌;播告於魯、衛,稱說於伐秦之諸侯,則天下因是而不忌。宋、許不忌,故他日而有向戊之請;晉人不忌,故他日而有趙武之盟;天下不忌,故交相見而趨入於楚廷。楚乃以入主中國,而晉安讓之。僅以小勝秦,幸勝楚,而禍延於三十年之後,實查德而名大去。名去則實必隨之,尤君子之所棄也。
十五
合秦以攻楚,合楚以攻秦,孰愈?曰:城濮之戰,晉嘗合秦以攻楚矣,敗殽以後,秦不可得而合也。秦不可得而合,故狄之。以不可得合而狄秦,知合秦以攻楚之大,愈於合楚以攻秦也。秦不可固合者也,晉固與之合,則弱晉而乘之。弱伯主,乘中國,秦之所為狄也。乃其害也,孤中於晉,而未及夫齊、宋、魯、衛、鄭、蔡、陳、許,以迫周於東。合楚以攻秦,晉之禍紓矣。禍紓於晉,而害遂及於天下,此得失之樞,予奪之由也。
秦之窺天下也,晉亢之。晉亢,蔽天下於秦,故《春秋》狄秦,而許晉之攻。雖然,能亢之,固不若其能服之也。且秦之去晉也近,楚之去晉也遠,晉西破秦,猶未有下楚之勢也,威秦而楚固不震;南破楚,而中國之勢壹於晉,則威楚而秦震矣。是故合楚以攻秦,固不若威楚以震秦之得也。秦以難晉,故趣入於狄,狄秦,以晉也。楚不以難晉,而後為狄。晉惟威楚而後得為霸,故舍楚弗威,則晉一秦矣。舍楚弗威,中國可以無晉。舍秦弗攻,秦即勝晉,東國之諸侯猶得擯之於河、山之表。故其後楚削秦張,中國持之,待之數百年,而後蔑周以並天下。浸令秦削楚張,天下之亡趣急矣。
蓋秦、楚者,俱以蔑宗周,壞封建,毀文物,而為志者也。勢有難易,地有遠邇,惡有先後。故春秋之季年,雖或擯秦而進楚,而楚之不可合也固然。秦窺天下始於晉,其合於晉也,則其罪釋矣。楚之亂天下也不中於晉,雖合於晉,害固在天下,其罪不可釋也。楚合於晉,罪不可釋,則晉之合楚也弱不可療,而惡不可貰矣。惡不可貰,而姑於西門之歃貰之,惟鄢陵之功故也。晉敗楚於鄢陵,而秦不敢報其麻隧之怨;晉折楚於蕭魚,而秦不敢亢其濟涇之師。故知合楚以攻秦,不若威楚以震秦之得也。
十六
秦、晉之構怨,四十年矣,晉不能牽天下以向秦,天下亦無為晉恤。魯成之十三年,會於王都以西討,山東之國集焉,而秦始非晉敵,天下敵矣。《春秋》書公自京師會諸侯伐秦,顯命受於王,為天下之公伐也。牽天下之力,快晉之忿,君子不抑焉。
蓋秦至是,非僅難晉也。且秦之難晉,亦非徒為晉故也。楚北向而爭天下,鄭蔽之;吳西向而爭天下,魯蔽之;秦東向而爭天下,晉蔽之。楚得鄭,而後及於宋、魯、齊、衛;吳得魯,而後及於齊、衛、晉、鄭。秦惟弗得晉,而不敢出關以爭。秦之出關,諸侯之禍,周之憂矣。秦既已有西周之地,憑山而東制諸侯,而思以逞者。惟晉蔽之爾。晉為天下蔽,天下之所宜助;為周蔽,周之所宜佑也。
且秦之合楚也,楚不能用秦,而秦用楚。秦之用楚甚狡也。不韙之名,楚犯之;中國之怨,楚嬰之;勤師暴骨,楚任之。楚固不若是之願而安為之用者,晉失秦以授楚,秦不吝捐利以結楚也。城濮以還,楚折矣,商臣得秦而後振,是以有江、六;羋旅得秦而益張,是以收陳、鄭而殘蕭、宋,嬰齊得秦以尤逞,是以下魯、衛而蹂莒、鄆。楚恃秦之掣晉以無忌,而秦非為楚掣晉也。秦委爭於楚而敝晉也。
秦之悍也,禍未中於天下,而天下忘之。故微秦而楚不足以張,微楚而秦自若也。是天下陰有其巨患,晉孤任之,而天下不恤,天下之昧也。乃晉之捍楚也有名,其捍秦也不知收秦,而又負不直之咎於秦,晉是以不能得之天下,四十年而後得之也。
晉得天下以敵秦,秦乃懾於天下之威,而不敢顯為周慝。故先乎會伐秦之日,使問赴告旁午於中國。後此者,天下乃始絕秦忌秦,閉秦於關以不相及者,終春秋之世而天下亦以小安。故夫晉為周蔽而周聽之,周得矣,非夫惠王通楚難齊之愚也;晉為天下蔽而天下應之,天下得矣,非夫魯伐萊、鄭侵蔡之妄也。故秦者,晉之所宜合天下以有事者也。上者收秦以為天下用,而秦以綏;其次胥天下以絕秦,而秦以戢。惟不孤用其忿,而與天下共焉,則其事公矣。《春秋》張諸侯之伐而臨之以周,公之也。
十七
吳、楚、秦,皆《春秋》之所狄,尤有等也。
諸侯之不安於侯,於是而有伯。成乎伯者,王之所自衰,君子賤之;近乎伯者,王之所未亡,則君子猶不絕之。蓋伯者,王之委,非王之敵也。伯之始興,類亦破王法,兼併以自強,然逮其強而足以伯矣,兼併之事於是而止。故齊兼紀、鄣,滅譚、遂,逮乎召陵之師,成伯而止;晉滅虞、虢,開南陽,逮乎踐土之會,成伯而止。非其後之不足於狡以啟疆也,蘄乎得伯止矣。
秦之始,攘西周之地,吞梁、芮,並西戎,穆以伯矣,而狡以啟疆曾未止也。窺滑、鄭,向三川,冀駕晉以凌周室,是雖得伯而不為之止,伯而不止,則狄矣。故殽之戰,北征之師,《春秋》奪其伯而狄之。
楚之起也,在齊桓之前。首僭王號,食申、息,爭蔡、鄭,意存代周,而不蘄乎伯。故《春秋》之始見,即使從狄。不蘄乎伯,固狄也。逮乎羋旅,有江、六,並群舒,脅陳下鄭以向宋,猶不蘄乎伯也。縣陳不有,平宋而歸,而楚之並中國也為之衰止。猶知止焉,則固近乎伯矣。不足於伯,而免之於狄,以其有所止者之近乎伯也。
惟夫吳,貿然以起,貿然以來,不知有伯,固不託焉。始無蘄也,可爭則爭焉耳;終無止也,可犯則犯焉耳矣。不知伯,故不蘄伯。不蘄伯,則不近乎伯,而究無所止。其敗也,貿然以敗也。藉其成也,將貿然而無憚以不逞也。
十八
佞人之說不效,當言而熒,言已而敗,佞不仇矣。佞不仇,君子何惡於佞哉?德人之言也效,效以此,言以此,言直而效易見,或以易見而淺之。佞人之言也效,知效之在彼,而言之於此,效焉而疑若神,庸人之所為神之也,而惡知其避就之奸乎?士燮之言曰:「外寧必有內憂。」言已而效矣。嗚呼,此燮之所以為佞也!惑於其效之疑若神,中其佞而以亂義,於是以說《春秋》曰:「鄢陵之勝,幸也。」夫晉之圖楚,自盟蜀以來,十四年矣。合齊通吳,間之於秦,誦楚言以絕秦,以間秦也。大乞列國之師,樹齊、魯、衛之兵為後援,誓死以當楚而後勝,其何幸哉?彼雲幸者,直欲置楚焉耳。苟置楚,而晉又何以伯邪?
外寧之有內憂,不幸而燮之言中爾。豈外不寧而後內果無憂乎?趙盾之世,三方交警,而夷皋以弒,又何說也?晉之內憂,厲公之不忘情於欒、郤,而書與偃側目其君也。效其有憂之在彼,而暴其憂之說於此,燮亦既明曙乎憂所自生,特匿其情以避,而駕其說於不測爾。故忠佞敵也,燮惟不忠,斯以善佞,迨他日之效於彼,而人且神之。君子之惡佞,惟惡其首不測而尾疑神也。湯歸於克桀而仲虺誥,武王通於蠻夷而召公訓,亦惟是修德令終之戒,未聞置寇於垣而以警室人之器者也。燮誠有內憂之戚以憂晉,燮胡不以死爭三郤之殺於前?燮胡不以義折書、偃之弒於後?置君父之大憂,含污以自免,乃於非有憂者,姑為若知若不知之辭,以衒前知之哲。嗚呼,燮之心,路人知之矣。路人知之,而傳《春秋》者弗察而師之,甚哉,遠佞之難也!
十九
叔牙逆而書「卒」,君討也。內有逆,君討之,諱以全恩也。公子偃未成乎逆,而書「刺」,非君討也。大夫之相殺,不足以為之諱。目言之曰「刺」,以全國法,章偃之亦有罪焉爾。公子偃其何知焉!介於亂而不能避,怙君母以立異於強宗,夫惡知季孫、行父之得刺公子以搖君哉?
行父之執,叔執季也;僑如之崩,季逐叔也;苕邱之舍,晉聽叔也;郤犨之盟,晉聽季也。大夫自相攻,晉為大夫討,魯之君無事焉,惴乎立其上,睨叔季之興替,以役於晉而已矣。乃復歸罪於匍匐入阱之子偃,施以無上之刑,何公族之易於殺也?即如季氏之辭而鞠之,僑如首也,偃從也。僑如奔而豹嗣,偃刺而不錄於國。季之留餘地以居三桓者至矣,而奚但公族之果於殺也!
以嬰齊之賢也,猶為之言曰:「夫二人者,朝亡之,魯必夕亡。」夫豈蔑與行父之不可亡哉,季孟之不可亡而已。季孟不可亡,叔亦不可亡。自相攻也,自相樹也,所假於先公之法果行而無靳者,成公之弟焉耳。大夫相攻殺以搖君,君不適主焉。君子之修《春秋》,惡足為之諱哉!
二十
百川學海而至於海,苟學焉而皆已至也。以其至而盡海於一川也,陋矣。知海之非一川,而謂川無所至也,亦陋矣。《春秋》,義海也。以義達之,而各有至焉。孫復曰:「稱國以弒,舉國之眾皆可誅。」亦一至之義。王回、常秩不審而駁之,陋矣。
夫《春秋》之為義海也大,大故不可以一例求也。以一例求,是盡海於一川之說也。故莒、薛、吳之弒,不可以晉例。莒弒庶其,薛弒比,眾亂而弒,無適主也。吳弒僚,夷之甚者,不足與治也。晉弒州蒲,非莒薛之小弱而無權臣,吳之夷而等於化外,亦既有適主,而罪必坐。然無所坐而稱國者,知罪之加於舉國。惟孫復之說,至於《春秋》之一義矣。
且夫「舉國」之雲,非下逮乎編氓也,聞國政者當之耳。蓋欒書、荀偃、士丐、韓厥無一而可從末減也。首弒者書,而非書能獨任之矣。偃之必得書,猶書之必得偃也,故書不可以偏釋也。韓厥之詞,一鄭歸生之詞也。老牛其君,而欲避其名,名沮之而實勸之。懷其心而嫁其名,是書偃愚而厥狡,厥愈不可釋也。士丐之詞,一韓厥之詞也。丐嫁之厥,而厥不受,厥師丐狡也。厥丐同情,而丐藏之益深,丐固不可釋也。然將以釋宋坐歸生之例,舉而坐之丐厥,則抑不可。宋無可弒之權,以聽之歸生,而書偃無可聽也。乃竟釋書偃而坐之丐厥,則書偃之奸仇,而君子為可罔矣。
且夫歸生之弒,宋脅之,歸生欲已而不能。書偃之弒召丐厥,丐厥欲不與,而能立乎鋒刃之間,高臥以從容於事外,其力勁矣。立於事外而禍不及,其望重矣。厲弒周立,厥執政,丐繼之,欒、荀不相忌而相報,其情同矣。力競而不以免君於死,望重而不為止其惡,情同而巧避其名,丐厥之惡與書偃等。之四人者,無一而可減矣。無可減者,無首從之別也。故孫復曰「舉國之眾皆可誅」,盡乎執政之謂也。何疑乎三晉之半天下,等諸商鞅之赤渭水也乎!
復之說,為晉言也,至乎聖人之旨矣。至者,一至者也。不期乎眾至,引而概夫薛、莒、勾吳之弒,則以一川為海矣。以概夫薛、莒、勾吳之不可通,遂並廢其義於晉,是謂川之終不至於海也。精義以各求其至,無為爾矣。
二十一
以梗概求義者,執一以齊之,一則泥。泥而不通,強為通之,則入於亂。故欲執一例者,未有不終於亂義者也。不知稱國以弒,薛、莒、吳、晉之有異,抑弗獲已而為之說曰:「厲公無道,欒書不得坐視,固將易位,而程滑遽弒焉,故沒書之名以貰書。」夫厲公之召弒,亦除惡之亟爾。曹髦之事不成而司馬終篡,厲公之誅未竟而三晉終分,天也。豈必如司馬德文欣然以宗社奉賊臣而後為有道哉?
夫厲公之不若諸兒、平國、齊光、蔡固之鳥獸行,審也。抑不若齊商人之躬為大逆,審也。彼諸君者,或弒之,而無上之刑必正,則無道者固不足以藉賊之口。乃厲公以奉周治秦,亟中夏攘荊楚之大勛,曾不足以保首領於其臣,而弒之者無罪也,不亦慘與!
諸侯危社稷則變置,非其臣之謂也。故曰得乎天子為諸侯。變置者,惟天子獨耳。以天子之權授諸大夫,廢置之不得,則無已而弒之。弒之而不足以為罪,覆加大有為之君以無道之名。率天下以禍義者,非此言其孰邪?故知書偃、丐厥之四賊者,情均逆,辜均重,刑均辟,殺均無赦。主名不可偏坐,而舉國之刑伸焉。孫復之以定晉案,得聖人之旨矣。惡有差等,則法有獨伸;罪無同異,則刑無偏置。獨伸之而非有縱,眾被之而非有酷,義精而宏,詞同而意異。故曰《春秋》者,義海也。
二十二
懲惡之法,已敗者戒,未敗者誅。已敗者天既治也,未敗者天所未治也。天所未治,為之行誅,故曰贊天。
君而見弒,固有不善之積也。見弒於臣,天之治之,足矣。顯其所以然,而人知戒,無容更加誅也。臣弒其君而逸於討,天治之所窮也。於是舍其君召弒之罪,而專治弒者,不得分惡於君以從減也。臣之弒君,雖即於討,乃以賊臣之死償君之弒,而不相抵,亦天治之窮也。雖受討而惡名猶不可辭,而後天討蔑不伸也。故齊諸兒、宋與夷之暴,齊光、陳平國、蔡固之淫,衛剽之篡,齊商人之逆,至於見弒,不施貶詞,而況外樹大勛,內誅權逆,若晉厲公之固非無道者乎!
故未弒,則責君以道,道先自治也。已弒則略君於法,法審其重也。方治臣之弒君,而復治君之見弒,則是以平恕處亂賊而以申商治君父,法之頗,不如其無法矣。明著其見弒,而人主固可以鑒矣。略其所以弒,而後賊窮於蔓辭。蔓辭窮則爰書簡,爰書簡則國法壹。故曰:「《春秋》成而亂臣賊子懼。」辭窮而法壹也。
《春秋家說》卷二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