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章句卷十六 大傳
2024-10-10 19:44:49
作者: 王夫之
禘以上治而統祖,宗以下治而統族,二者相為表里,皆禮之大者也。此篇發明其義,故謂之《大傳》。抑考禘祀之禮,昉於虞而備於周。宗子之法,殷惟有小宗,而周立大宗。蓋周先王以親親為政教之本,仁至義盡,其道尚矣。子曰「吾從周」,而子貢謂仲尼之學為文、武之道,職謂此也。自周之亡,秦蔑典禮,禘祀不行而宗法廢。漢氏以後,雖有欲修明之者,而得姓所由,莫可稽考,故或依附失實,抑或懲其妄而姑已之。惟宗之亡而致禘不可行,然後知先王肇修人紀之意至深遠也。程子汲汲於宗子之法而欲復之,蓋亦為人道憂也。族譜之修,祠堂之設,庶幾得其遺意而為興復之本。宋之君臣不為小補,可慨矣夫!凡六章。
禮,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
「禘」之為言諦也,所以諦審淵源而大報本始也。祫以祀受命之祖,天子諸侯之達禮,而天子復推崇及遠,祀其所自出之帝於太祖之廟,為西向之尊而太祖配之。四代所禘之帝,詳見《祭法》。
諸侯及其太祖。
「及」,至也,謂祫祭也。「太祖」者,受命始封之君。
大夫、士有大事,省於其君,干祫及其高祖。
「大事」,謂非常之事,如賜氏、賜邑之類。「省」,告也。「干」,空也。大夫、士不得立高祖之廟,主已遷毀則空,為位於祖禰之廟而祫之,然必告君見許而後敢行。且但及高祖而無太祖,大夫、士不世官,無始封之祖也。「不王不禘」者,所以立義而定分;祫達於士者,所以推仁而逮下,仁義之並行而不悖也。抑干祫止於高祖,而王侯之祫及太祖,則大宗、小宗之義亦寓於此矣。
右第一章。此章言祫禘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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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柴於上帝,祈於社,設奠於牧室,遂率天下諸侯執豆籩,逡奔走,追王大王亶父、王季歷、文王昌,不以卑臨尊也。「追王」之「王」,於放反。「逡」,《詩》作「駿」,私閏反。大,他蓋反。父,方矩反。
「大事」,謂改建天命而奉神治人也。「退」,斂兵也。「祈」,當作「宜」,師行祭社也。「奠」,奠幣於行主也。「牧室」,作次舍於牧野,奉行主而修奠於室也。「柴」「宜」「奠」,皆以告成功也。「遂」者,繼事之辭,謂還周而修廟祀也。「逡」,疾也,宗廟之事以疾為敬。「奔走」,助祭而有事也。追王之禮周公成之,而此雲武王者,周公因武王之受命而終其事,故功歸於武王也。「不以卑臨尊」者,欲奉其廟享天下之奉,不可以諸侯之卑臨之也。此所謂「上治祖禰」也。
上治祖禰,尊尊也。下治子孫,親親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繆,別之以禮義,人道竭矣。繆與穆同,莫六後。別,筆列反。
「下治子孫」,謂分封也。「旁治昆弟」,立大宗也。食者合之,於廟中則有旅酬之禮,又時燕之於宗子之家,親疏貴賤一以昭穆序之,父子祖孫無或逾紊,則是「別之以禮義」也。「人道」者,立人之道,一本之誼,所以異於禽獸者也。蓋因尊尊、親親而推其禮之所秩,義之所宜,以立大宗之法,然後上治下治之義,雖在百世,皆疏通而曲盡,則人之所以為人者,道畢修矣。
右第二章。此章言敬宗之義原本尊祖,承上章以起下章同姓從宗之意。
聖人南面而聽天下,所且先者五,民不與焉:一曰治親,二曰報功,三曰舉賢,四曰使能,五曰存愛。五者一得於天下,民無不足、無不贍者。五者一物紕繆,民莫得其死。聖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與,羊洳反。浩,直之反。紕,篇夷反。繆,莫救反。
「聖人」,謂始有天下創製顯庸者。「聽」,治也。「且先」者,不遑他務之意。「民不與」,謂養民之事猶後也。「治親」,上治、下治、旁治也。「存」,省也。「愛」者,所相親愛,謂姻黨也。「一得」,皆得也。「贍」,有餘也。五者得而親睦道行,民勸以和,各安其業,則財足而用贍矣。「紕繆」,乖錯也。薄道行,爭奪起,民不得其死矣。五者為政之本教,而治親為五者之首務,故以人道始矣。
立權、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異器械,別衣服,此其所得與民變革者也。其不可得變革者則有矣,親親也,尊尊也,長長也,男女有別。此其不可得與民變革者也。別,筆列反。長,丁丈反。
「權」,秤;「度」,丈尺;「量」,斗斛也。「文」,字之形聲;「章」,告令書疏之體也。歲首曰「正」,月首曰「朔」。「服色」,所尚之色。「徽」,旌旗;「號」,旗上所書,表識也。「器」,用器;「械」,戎器。「別衣服」者,尊卑冠服之等也。尊親、長幼、男女之別,人道之大者,帝王治天下必此為本,故修明之而無所損益。惟禘祀行而大宗正,則合族以篤親,奉宗子以定尊,昭穆不紊以序長,婚姻不通以厚別,四者鹹得,而報功、尊賢、使能、存愛之道,皆由此而推爾。
右第三章。此章承上章而言人治之重,以引起下三章之意。
同姓從宗,合族屬;異姓主名,治際會。名著而男女有別。治,直之反。
「從宗」,從乎大宗也。「名」,姓氏也。「際」,交際。「會」,會合。言婚姻之禮也。姓氏著而婚姻以禮接乎異姓,則男女之嫌別矣。言周之宗法,婚姻百世不通,道之善也。
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屬乎子道者,妻皆婦道也。謂弟之妻婦者,是嫂亦可謂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無慎乎?
此《儀禮·喪服》篇釋「嫂叔不相為服」之文。記者引之以申明「主名治際會」之義,言男女之別,必慎其名,以杜亂源,惟宗法修明,同異有序,而後婚姻之紀正也。
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袒免,殺同姓也。六世,親屬竭矣。其庶姓別於上而戚單于下,婚姻可以通乎?系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食而弗殊,雖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免,亡運反。殺,所界反。單,都寒反。系,古詣反。
「四世」,同高祖兄弟也。「袒」免,入哭則袒免,退則無服也。「五世」以上,類為同姓。「殺」,漸疏也。「六世」,則袒免之所不行,相親相屬之道以遠而竭矣。「庶姓」,眾同姓也。「別於上」,謂小宗已遷也,「單」,亦竭也。小宗已遷,服屬已竭,各立氏族,故殷人許其婚姻之通,而記者設問以辨之。氏異而姓不失,又為合食於祭燕而序其昭穆,大宗之法,周監殷禮而損益之,於是百世而婚姻不通,使不昧於一本之義,斯以仁至義盡而為人道計,至深遠也。
右第四章。釋上章大宗立而男女有別之義。
服術有六:一曰親親,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長幼,六曰從服。長,丁丈反。
「術」,謂其輕重之方也。「名」者,世母、叔母之類,系乎母之稱也。「出入」,謂女子在室、嫁、出、反之別,與舊君之類也。「長幼」,殤之別於成人也。「從」者,臣從君、子從母之類。
從服有六:有屬從,有徒從,有從有服而無服,有從無服而有服,有從重而輕,有從輕而重。
「屬」,本相親屬也,謂雖從宗親以服,而己固與之有親屬,如子為母黨之類。「徒」,但也,本非與己為親屬,但從宗親而服之也,如臣為君之黨,妻為夫之黨,妾為女君之黨,妾子為君母之黨之類。「從有服」,謂所從者有服,余放此。「從有服而無服」,如婿從妻為妻之父母服,而公子為君所厭則不為服,及兄為其妻齊衰期而弟於嫂無服之類。「從無服而有服」,如公子為外兄弟為君所厭不為服,而公子之妻從夫之本有服而服之,及叔於嫂無服而叔之妻為姒服之類。「從重而輕」者,女嫁為其父母齊衰期而婿但為之三月之類。「從輕而重」者,公子為君厭自為其母練冠而公子之妻為齊衰期之類。蓋「從服」者,從人而服而禮不失己,尊卑疏戚固各有自盡之道,不概以人為厚薄也。
右第五章。此章言制服之義。蓋亦尊親之推而與禘宗之意同原而出也。
自仁率親,等而上之至於祖,名曰輕。自義率祖,順而下之至於禰,名曰重。一輕一重,其義然也。上,時掌反。下,胡駕反。
「率」,循也。「祖」,謂太祖。仁主愛,愛以遠而漸輕。義主敬,敬以尊而愈重。推原一本之理一也,而愛敬之情,輕重之差,出於自然,則道異而並行不悖矣。仁以遠而漸輕,故愛有所裁,非天子不禘而廟有遷毀。義以尊而愈重,故敬有常伸,繼祖者為大宗百世不遷,繼禰者為小宗五世而遷也。
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
君為太祖之適傳,一族之正宗,而以位故;族人不得與講世序,故立別子為大宗之祖。
庶子不祭,明其宗也。庶子不得為長子三年,不繼祖也。為,於偽反。長,丁丈反。
「不祭」者,繼禰者不祭祖,不繼禰者不祭禰也。「不為長子三年」,不繼禰之庶子也。
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
「為宗」,為大宗也。
有百世不遷之宗,有五世則遷之宗。百世不遷者,別子之後也。宗其繼別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遷者也。宗其繼高祖者,五世則遷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義也。
「繼別子之所自出」,謂繼太祖也。「繼高祖」者,極小宗之終而言之,實則小宗有四:有繼禰之宗,兄弟宗之;繼祖之宗,從兄弟宗之;繼曾祖之宗,再從兄弟宗之;繼高祖之宗,三從兄弟宗之。過是則遷,惟統於大宗耳。「敬宗」者,尊事宗子,族人皆為之齊衰三月。「義」者,率祖而敬重也。
有小宗而無大宗者,有大宗而無小宗者,有無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
「無大宗」,謂不受統於大宗。「無小宗」,謂未立小宗,無所宗也。諸侯之子不敢繼先君以為小宗,世子承位抑不為之宗,又以公子故統於君而不受統於大宗,至公孫乃受統焉。惟諸侯有故而薨,廢其子而立其弟,則見廢之子得繼其禰而宗其父之為君者,如魯公子務人之類,所謂「有小宗而無大宗」也。其兄弟繼立,以次傳於長兄之子,則兄之子承其叔父之為君者為正統,而叔父為君者之子不得為公子以繼先君,而視公孫以受統於大宗,若吳余祭、夷昧之子之類,是謂「有大宗而無小宗」也。「無宗」者,謂不受統於大宗,而君尊非其所宗也。「莫之宗」者,群庶公子不相為宗,待其子而後繼己以為小宗,己無宗道也。此則公子之常也。
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適者,公子之宗道也。為,於偽反。適,都歷反。
「有」者,不恆有之辭。「公子之公」,公子之兄為君者也。「士大夫」,公子而為士大夫者也。君命其同母之弟為宗,而群公子宗之,蓋附「別子為祖」之義,亦後世之僭禮也。
絕族無移服,親者屬也。移,與施同,以豉反。
「絕」,遠也;謂五世以外之族兄弟也。「移」,漸及也。四世兄弟緦,五世袒免,過此服不及焉,則一本將同於路人,其合之以明親者,惟恃大宗之法為之連屬,則義重而仁亦不得不重矣。
自仁率親,等而上之至於祖;自義率祖,順而下之至於禰。是故人道,親親也。上、下,音同前。
「親」,亦禰也。大宗之立,尊祖以盡義,而連合一本,仁亦至焉。立人之道曰仁與義,於親親而備矣。
右第六章。此章詳言大宗之義而終之以《清廟》之詩,則宗與禘一致之理亦可見矣。
《禮記章句》卷十六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