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今後日本教育援助的重點領域
2024-10-13 11:33:13
作者: 吳廷璆
2015年,日本的國際協力機構公布了新的對外教育援助戰略,其中將今後計劃實施的對外教育援助歸納為「高質量」「公正且可持續」「知識共創」「包容且和平」四大重點領域,並提出了相關的具體措施。[68]
第一,「改善學習的高質量教育」——主要針對基礎教育,兼及高等教育質量。
該方面的援助可分為四個部分:①針對基礎教育的援助,提出「改善學習的綜合路徑」。由原來單純提高教師能力這一單一路徑,發展為加強「學習循環圈」這一綜合路徑,即確保課程、教科書、學習資料、授課、學力評價的一貫性。同時,將通過相關的國際組織、地區組織,援助理科教育、教師的教學研究、改善學校運營等,以「促進全球性、地區性的相互學習」。②援助針對全球性課題的教育。將加強有關環境、人權、民主主義、和平、異文化理解等地球市民所必需的教育,推進國際議程「可持續開發教育(ESD)」「地球市民教育(GCED)」。③與國際教育質量評估機構合作。具體包括世界銀行的SABER(「教育基準評定」)、經濟合作開發組織(OECD)的「開發PISA」(「為了開發的國際學習達成度調查」)、非洲的SACMEQ(為測定教育質量的東南非聯盟)、東南亞教育部長組織(SEAMEO)的地區學力調查、法語圈非洲的PASECPASEC(「學校教育體系分析項目」)、中南美的LLECE(「拉丁美洲教育質量評價研究」)等。④提高高等教育質量,尤其關注工學教育的質量,同時將援助東協大學聯盟(AUN)、東南亞教育部長組織·高等教育開發中心(SEAMEO RIHED)等機構,參與東亞地區內確保教育質量、統合高等教育制度的教育合作。
第二,「支撐公正且可持續發展的教育」——針對職業技術教育、行政人才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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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方面的援助主要分為三大部分:① 「有關體面工作(Decent Work)的技能開發」,通過教材開發、師資配備、職業介紹、採用技能檢定製度等,援助職業技術教育。② 「產學合作培養產業人才」,以各國的主要工學大學為對象,通過支援提高教師能力、設施建設、充實教育研究器材、促進產學合作等,提高大學的教育及研究能力,培養產業人才。此外,還支援各類產學合作活動以培養社會所需人才,如實習、企業研討、企業冠名講座等。③ 「培育國家建設所需的行政官員等基礎人才」,繼續實施「人才培育獎學計劃(JDS[69])」,支援培育行政、公共政策、經濟、法律、社會科學等領域的行政官員。
第三、「建設知識共創社會的教育」——針對高科技人才培養。
該方面的援助包括兩個層面:① 「培育科技創新人才」,首先將繼續重視支援初等中等教育中的數理科教育,以提高作為科技創新基礎的基礎數理能力;其次是支援高等教育機構的創新人才培養,發揮日本的工學教育特長,援助日埃科學技術大學(E-JUST)、馬來西亞日本國際工科院(MJIIT),在非洲繼續支援肯亞的喬莫·肯雅塔農工大學,在亞洲繼續支援工學據點大學的共同研究及網絡化,同時通過SATREPS(應對全球性課題國際科學技術協力項目),繼續支援發展中國家與日本的研究者開展共同研究、培育研究人員。② 「知識的網絡化」,支援東協工學高等教育聯盟(AUN/SEED-Net)及泛非洲大學聯盟(PAU)建成區域內的頭腦循環平台,通過促進區域內留學、建立大學聯盟、開展共同研究等,建立有助於解決區域內共同課題的地區知識網。同時,將繼續推進「留學生30萬人計劃」(2008—)。
第四、「支持建設包容且和平社會的教育」——針對弱勢、受災群體的教育。
該方面的援助包括三部分:① 「對弱勢群體的教育支援」,援助窮人、女性、殘疾人、少數民族等弱勢群體接受教育。② 「對戰爭及受災地區的教育支援」,支援受災國家進行兒童受災心理治療、防災教育、改建或新建防震學校,改善長期受戰爭影響的國家及地區的學校運營等。③「培育國家長期建設及和平建設所需人才」,如在阿富汗實施了「未來之橋——核心人才培育項目(PEACE),接收農業、農村開發及基礎設施領域的行政官員、大學教師等赴日攻讀碩士課程,該項目至2016年累計接收500人[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