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船事件」成中日關係轉折點
2024-10-13 11:25:51
作者: 吳廷璆
按照日本媒體所逐步披露的事實,該事件經歷了如下過程。2010年9月7日的10時15分左右,在釣魚島(日本稱之為「尖閣群島」)附近海域,日本石垣海上保安部巡邏船「與那國」號(1349噸)與一艘中國拖網漁船(166噸)相撞。在約40分鐘之後,該漁船又與日本巡邏船「水城」號(197噸)相撞。當日下午,日本第11管區海上保安本部命令該艘中國漁船停船並實施了上船檢查。是夜,日本政府決定逮捕中方船長,並扣留漁船和船上其他14名船員為物證、人證。同時,日本政府官房長官仙谷由人於是夜緊急召集外務省及海上保安廳幹部進行協商,其後,日本政府作出決定並對外公布:「將船長帶到最近的檢查機關,按照日本司法程序進行處理。」[1]
接下來,圍繞該事件,中日之間進行了多次、反覆地交涉。此間,中國政府曾先後5次緊急召見日本駐華大使,要求先放人。9月13日,日本海上保安廳釋放了14名中國船員和中國漁船。19日,日本又宣布「依法」延長對中國船長的扣押。於是,中國政府也宣布採取停止部級以上雙邊交流的反制措施。然而,5天之後的9月24日,日本那霸地方檢察廳突然宣布釋放中方船長,而按日本法律規定,此次延長拘留是理應到28日的[2],於是,撞船事件也因此暫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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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3 中日「撞船事件」交涉梗概
續表
資料來源:「日中摩擦 検察に重圧」『朝日新聞』2010年9月25日第2版。
事實表明,此次「撞船事件」完全為日本政治力量的「作俑」使然。而且,當看到事態嚴重性及其難控狀態之後,政治力量又試圖以地方檢方為擋箭牌,欲草草收場了事。最直觀的表現是:在宣布釋放中方船長之後,上至日本首相、下到相關主管大臣,均以「未介入」為由,逃避各方指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