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核能為基石的新能源框架

2024-10-13 11:22:52 作者: 吳廷璆

  為了繼續確保這條「生命線」不出問題,2002年日本政府出台了《能源政策基本法》,計劃以3年左右時間為周期,定期制定能源供需相關的長期性、綜合性計劃。2003年日本政府制定實施了第一次《能源基本計劃》,2007年推出了第二次《能源基本計劃》。然而,伴隨著東亞經濟圈的崛起,新興市場國家對能源需求更加旺盛,2008年國際原油價格上漲至史無前例的140美元/桶。與此同時,環境問題也越加嚴峻。2008年北海道洞爺湖環境會議通過了2050年全球溫室氣體減排50%的目標。2009年的聯合國氣候變動首腦會議上,日本政府承諾將在2020年實現比1990年減排25%的目標。

  2009年日本民主黨政權提出把「能源」與「環境」兩大問題聯繫起來,制定所謂「解決問題型」國家戰略,宣布要走出一條前所未有的「第三條道路」。12月日本政府推出了《新增長戰略》,把日本建設為「環境能源大國」。2010年10月,日本政府公布了新的2010《能源基本計劃》。

  2010《能源基本計劃》制定了以20年為「時間軸」的長期規劃,再次明確了「3E」目標——確保穩定供給、利於環境、具有經濟效率,在此基礎上,打造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日本能源產業技術和體系。為此,它提出了七個基本觀點:一是強調綜合能源安全保障的觀點,包括五個要素——自給率、省能源、多樣化、供應鏈和應急能力;二是提倡地球溫暖化對策的觀點,即明確提出中長期減排目標,使之與經濟增長相結合,建立最先進的省能源、低碳技術;三是以能源為基礎的經濟增長的觀點出發,發揮日本技術優勢,培育能源產業;四是一定要確保安全的觀點,為此要堅持科學合理性和透明性,並滲透到生產和流通及消費等各個環節;五是堅持確保運用市場機制來實現效率性的觀點,即建立效率、透明的市場環境,從而實現能源供給的效率性;六是積極改革能源產業結構的觀點,即要通過新技術和新的服務來擴大產業規模,特別是培育國際競爭力,以迎接「能源大競爭時代」;七是堅持國民相互理解的觀點,即要積極向國民提供更多信息來贏得國民的理解,「與國民共同創造」新的能源社會。[1]

  2010《能源基本計劃》提出了極為大膽的遠景目標——2030年比1990年二氧化碳排放削減30%。而為了實現這個宏偉目標,日本政府制定了5個具體指標:一是能源自給率和化石燃料自主開發比率均實現倍增(雙倍增計劃)[2],從而使日本自主能源比率從當前的38%提升至2030年的70%;[3]二是電力供應中的零排放電源(核電及可再生能源)占比到2030年達到70%(當前為34%);三是家庭部門能源消耗的二氧化碳排放減半;四是產業部門實現世界最高水平的能源利用效率;五是發揮日本國際競爭力,在國際能源相關市場獲得最高份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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