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絡內容規制的治理基點
2024-10-13 11:10:00
作者: 吳廷璆
內容時代的全面推進,客觀上要求我們重新審視傳統的媒介規制,重新考慮規制對象、規製程度和規制方法。然而,無論我們採取怎樣的規制手段,不論我們構建怎樣的規制架構,其治理邏輯的基點都應該是以最低限度損害網絡內容自由,以最大限度保護人類的創造力為出發點。網際網路內容持續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根本在於人類豐富的內心世界和自由表達空間。對於那些非法、有害信息的傳播,雖然我們可以設計最基本的必要的警示、代碼框架和過濾途徑,但絕對不能因此而過分限制網絡自由的本質和人類自身的創造力。
規制不能以犧牲創造為代價,我們不可因噎廢食,不能因為網絡內容存在問題而人為阻塞網絡,不能憑一己之念而判斷網絡內容的是是非非,不能悄無聲息的秘密處治或過濾封堵。正如現實世界一樣,我們只能對於現實的犯罪進行懲罰,而且罪名成立與審判必須遵守特定的法律和規則,同時還要保障相關利益者進行合法伸張的權利。無論是現實生活環境還是虛擬網絡,對於向未成年人傳播的帶有明顯淫穢色彩的信息內容,由於其違背正常社會倫理和法律秩序,應該依法加以規制。然而,如果缺乏明確的執行標準和公開透明性,那麼原則性、抽象性規制可能會演繹為規制者的執法遊戲,甚至成為他們藉此尋租的工具,或許這也正是網際網路世界非法、有害信息長期泛濫的一個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