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後發展經濟形態是日本「發展導向型經濟體制」成功的前提
2024-10-13 11:04:34
作者: 吳廷璆
所謂後發展經濟,就是現代經濟增長起步時間較晚、不具有原生性的現代經濟制度形態並且與歐美工業化國家相比在向工業化經濟轉變之前或過渡之中處於相對或絕對落後狀態的一種廣義的經濟類型。[8]從對後發展經濟的定義可以看出,日本與歐美工業化國家相比,除了經濟水平落後外,其本質區別在於現代經濟制度的非原生性。這就決定了後發展國家中國家現代化面臨的致命障礙是市場缺陷。市場缺陷的本質是市場制度的缺乏。而依靠經濟的自然演進逐漸實現制度的供給與完備,則需要相當長的時間。[9]這就造成了日本在向工業化經濟邁進的過程中制度缺失的障礙。對於一直具有「產業優先、促進增長」政策傾向的日本政府,當仁不讓地承擔起了國家發展目標制定者和經濟制度安排者的角色。日本政府利用政府的力量強制實行市場制度的供給,以增進市場並動用一切可以調動的資源支持經濟的增長,在短時間內實現了工業化。也只有在後發展經濟條件下,日本政府才具有強大的資源優勢,從而可以利用這些資源優勢根據本國國情為全民設計了一個經濟發展的藍圖。並通過特定的制度安排,充分調動社會資源,引導企業按政府的發展目標,實現發展規劃。正如岡崎哲二所指出的那樣,日本經濟體制是在政府、產業、各個企業之間保持信息順暢溝通的基礎上,政府的指令和民間的信息匯集為一體的「指令性計劃經濟體制」。[10]「指令性計劃經濟體制」與戰後日本政府強烈的「趕超」衝動相結合,以戰時形成的統制經濟為基礎,通過戰後改革中消除的舊財閥對企業的控制,形成了日本特有的金融制度、企業制度、福利制度和勞動制度等,從而逐漸確立了「發展導向經濟體制」。換言之,也只有在後發展經濟形態下,「發展導向經濟體制」才可能支持日本經濟的高速增長。
日本政府把發展經濟和獲得社會穩定作為其宏觀政策的兩大目標。為此以日本「多元化官僚體制」為制度保障設計了「發展導向型經濟體制」。日本政府通過「主管部門」(日語稱為「元局」)和行業協會構成的「多元化官僚體制」,了解企業的信息,傳達政府的指令,使政府管理層和民間企業實現了溝通。使日本政府對「宏觀經濟」和「微觀經濟」的「管理」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可見,日本的「多元化官僚制」是日本「發展導向型經濟體制」形成的基礎。但畢竟,企業的目標是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因此,要真正使「發展導向型經濟體制」實現良好運轉,政府必須實現對企業的控制。對於市場經濟的日本,不可能像「計劃經濟」那樣直接對企業生產進行干預,那麼要實現對企業的控制,使企業按照國家的發展目標來組織生產,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調整古典股份公司的治理結構,使之形成適合日本經濟發展的日本型企業治理結構,再通過主銀行對企業的金融命脈進行控制,從而實現國家的整體發展目標。所以,日本政府並不積極發展資本市場和進行金融自由化,而是積極推行在政府「護送艦隊式」管理模式下的以主銀行制為中心的間接金融體制。
政府除自己設立政府系銀行和建立郵政儲蓄外還通過如下方式實現對企業的控制。(1)日本政府為強化主銀行對企業的控制,極力弱化股東的控制權。在政府支持下形成的法人間相互持股,正是導致日本企業股東權利弱化,形成「內部經營者支配」企業治理機制的關鍵;(2)在日本中央銀行為商業銀行提供資金保障的前提下,通過鼓勵商業銀行「超貸」,實現了對銀行的控制,從而使「窗口指導」成為可能;(3)大藏省通過握有是否允許銀行開設分店等權利進一步控制銀行。
由於日本中央銀行缺乏獨立性,所以通過上述手段實質上實現了日本政府通過主銀行制對大企業的控制。可見日本型金融制度的形成與發展導向型經濟體制是分不開的,也正是日本型金融制度和日本型企業治理結構使經理人在穩定獲得資金的同時,可以在沒有股東壓力的情況下,進行有利於企業再生產的內部留存和制定有利於企業長期發展的戰略,使日本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不斷提高,從而形成了日本經濟競爭力的核心,並推動了日本經濟的高速增長。從這點也可以說明日本政府成功地實現了「產業優先,促進增長」的制度安排。
日本政府的發展導向政策決定了政府不可能把寶貴的資金用於福利開支。為了維持穩定,日本政府採取了「全體就業」的政策,把社會保障的功能私有化。但把責任推給企業的同時,政府就不得不努力支持企業的生存,並鼓勵企業實現對員工的激勵機制。不流動的勞動市場、養老金制度、企業內部的年功序列的工資制度和晉升制度,都使員工為中途離職而付出高額代價,形成了使員工與企業共命運的激勵機制。這一機制的形成又使得企業對外部的壓力具有了強大的抵抗力。從而使日本經濟即使在惡劣的世界經濟環境下,也能通過內部的調整,實現優於其他各國的經濟績效。因此可以說,不管是由法人間相互持股所造成的「內部經營者支配」「年功序列」等企業內部制度,企業系列制、集團化等企業間制度以及主銀行制等的金融制度,還是勞動制度都是與政府的發展導向分不開的。這些制度形成的實質可以理解為政府為控制企業,使企業按照國家的目標制定企業發展戰略所作的制度安排。以全體就業為基石的日本民間型保障體制更是日本政府在戰後強烈「趕超」衝動下的制度選擇。但政府之所以有能力「管理」市場,「誘導」企業,進行上述制度安排,最終確立「發展導向型經濟體制」,其根本原因在於當時日本落後的後發展經濟形態,也就是說在日本後發展經濟形態的條件下產生並與日本後發展經濟形態相適應的「發展導向經濟體制」促進並支持了日本經濟的高速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