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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對日本政治結構和階級構成的影響

2024-10-13 11:04:14 作者: 吳廷璆

  戰後日本實施的財產稅制度,如同一部無形的「絞刑架」[41],它直接導致了以天皇和皇族、華族、財閥、地主為主體的政治集團的衰落。從一定意義上說,「1945年,由於日本戰敗和GHQ的占領政策,被強迫『作為階級死去』的舊統治集團的命運是十分悲慘的」[42]。可以說,財產稅制度的實施,直接導致了日本社會的經濟基礎調整和階級重組,進而推動了日本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與進步。

  日本投降後,在美國政府發布的《投降後美國初期對日方針》中,明確要求「皇室之財產,為實現占領目的,無論通過何種必要措施,不可免除」。[43]1945年10月22日,GHQ要求宮內省提供四十多個項目的報告書。11月18日,在GHQ發布的《皇室財產相關文件》(SCAPIN300)備忘錄中,指令凍結除生活費等之外的全部皇室財產。24日,在GHQ發布的《消除戰時得利和國家財政再建備忘錄》中,明確表示皇室財產不能排除在課稅計劃之外。

  1946年公布的新憲法雖然保留了天皇制度,但是對於天皇的財產,第8條規定:「向皇室讓渡財產,或者皇室讓渡財產,或賜予等必須由國會議決。」第88條規定:「全部皇室財產屬於國家。全部皇室費用必須通過預算,由國會議決。」由此,除天皇個人財產以外的大部分皇室財產變成了國家所有,由此斬斷了皇室通過贈與等途徑重新獲得財產的路徑。日本憲法生效時間是1947年5月3日,與之相對,財產稅的申報期限是2月15日,交付期限是3月15日。因此,皇室財產事實上經過兩個階段完全收歸國有,即:第一階段,通過財產稅的徵收,絕大部分財產收歸國有;第二階段,根據憲法,其剩餘部分全部收歸國有。

  在日本歷史上,天皇財產從來都不是課稅對象,因此對於天皇到底有多少財產,從來沒有詳細的記錄。從資產構成看,皇室林木占43.8%,有價證券及其他占21.2%,土地占20.6%,三者超過80%。在不動產中,除皇居外,還有3座離宮、4座御用宅邸、2座帝室博物館。皇室土地共計135萬町步,相當於日本國土的3.6%,其中大部分為帝室林野局管理的山林。根據GHQ發表的資料,皇室財產總額共達37.16億日元,其中包括不動產26.47億日元,動產11.01億日元[44]。這相當於財閥住友吉左衛門(1.1738億日元)、三井高公(9628萬日元)的三十幾倍。因此,天皇家族實際上是日本超一流的大地主、大資本家。

  通過財產稅的課稅,皇室財產的90%在舊憲法體制下被無償沒收,剩餘的10%則根據新憲法第88條劃歸國家財產。因此,通過財產稅和憲法規定的國有財產制度,皇室最後剩下的私有財產主要是天皇的周身用品,即衣服、日常用品、化妝品、書籍及1500萬日元的花銷,還包括宮中三殿、三件神器等[45]。但是,上述財產可能只是皇族財產的一部分,根據保羅·曼寧《美國從軍記者看到的昭和天皇》記載,戰爭結束前,皇室將大部分財產通過橫濱正金銀行都轉移到了瑞士或阿根廷。

  與皇室的命運相似,戰前的皇族成員享有諸如年費、宅邸、公職、免稅等經濟政治特權。1946年5月21日,GHQ發出「皇族相關備忘錄」(SCAPIN1298-A),指令剝奪皇族的一切特權。戰後初期,皇族主要包括14個宮家,即天皇的兄弟姐妹、兒女及皇后家等。根據財產稅法,14個宮家全部財產的課稅價格為7.4111億日元,其交付的財產稅額為5.542億日元,稅率為60%—80%。1947年11月13日,第一次皇室會議決定,除3家皇族直系繼續保留皇族地位外,其餘11家皇族51人全部脫離皇籍。對於脫離皇籍的人,為確保其正常生活,政府給予了一定的補助。作為天皇的長女,嫁到東久彌家的成子內親王,戰後開始飼養雞和鵪鶉,她還與六本木的鳥店達成協議,從事雞蛋批發。成子的養父,原首相東久彌稔彥則開始在新宿市場經營食品店業務。[46]

  除皇室、皇族之外,作為戰前日本統治集團的階級基礎,還有以大批享有一定政治經濟特權的華族、士族等。明治維新以後,在實行版籍奉還和廢除公卿制、諸侯制的同時,明治政府通過法令形式,確立了華族、士族、卒族等身份制度,因而使日本社會保留了大量封建殘餘。1947年,根據日本新憲法,全面廢除了華族等其他貴族身份制度,全體國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至此,原來的華族、士族等特權被全部剝奪,他們與其他一般民眾同樣,成為承擔公共租稅的對象。

  元加賀藩第17代藩主繼承人前田利建(1908—1989)曾被封為侯爵,戰後他不僅喪失了侯爵身份,而且根據財產法,其最後核定的申報財產為3502.3萬日元,納稅額為3013.7萬日元,稅率為86%,在華族中位列第17位。因此,前田家的大量房產等充公。他在東京的各處邸宅也都成了盟軍司令部等GHQ辦公場所。[47]太宰治1947年發表的小說《斜陽》,圍繞女主人公和子及其母親、弟弟的人生軌跡和內心世界刻畫,主要描寫了一個沒落日本貴族之家的戰後生活,揭示了戰後日本社會巨大變化和貴族階層的沒落景象,而「斜陽族」「沒落貴族」等詞語曾經成為戰後一時的流行語。

  財產稅制度是指欽定憲法體制下,由「神聖不可侵犯」的天皇頒布的課稅,而且天皇與一般國民一樣,不能免除自身的財產稅義務。因此,隨著財產稅制度和新憲法的實施,皇族、華族、大財閥、地主階級,不僅在政治上失去了各種特權和地位,而且在經濟也喪失了作為一個階級存在的客觀基礎。事實上,在戰後發展史上,絕大多數的原皇族、貴族、士族以及財閥和地主階級成員,都變成了和平憲法下的普通日本國民。

  日本戰後初期的財產稅制度,是在GHQ主導下由日本政府直接制定和實施的。儘管GHQ與日本政府在實施財產稅制度的動機和預期上不盡相同,但事實上,正是由於上述法律的制定、頒布和實施,客觀上摧毀了戰前日本社會的經濟基礎和階級基礎,為順利推動戰後改革掃清了障礙。應該說,如果沒有財產稅制度作為前提,GHQ和日本政府在解散財閥、農地改革以及民主化改革方面不僅可能困難重重,而且戰後改革的效果也許會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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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GHQ的直接指令下,日本政府不僅堂而皇之地推行了財產稅制度,而且上述法律大都是由帝國議會通過,並以天皇敕令形式頒布的。在天皇制和帝國議會的體制框架下,日本政府通過財產稅法等高額稅收形式,不僅沒收了以天皇為首的皇族、華族、財閥、地主等有產階級的絕大部分財產,而且還從根本上廢除了明治維新以來一直未能徹底解決的身份制度,這在世界歷史上是絕無僅有的。加上日本社會特殊的文化和制度因素影響,通過天皇敕令形式推行的上述革命性激進措施,事實上並沒有引起過大的社會動盪和衝突。應該說,戰後初期的日本,正是由於實行了上述具有明顯資產階級革命性質的財產稅制度,才為順利推動解散財閥、農地改革和民主化改革掃清了障礙,並進而直接影響了日本社會的歷史進程。

  日本戰後實行的財產稅制度,作為社會財產再分配的一種制度安排,具有明顯的資產階級革命性質,它不僅摧毀了以天皇為首的皇族、華族、士族、財閥、地主等封建貴族階級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而且還消滅了以天皇為首的統治階級,消滅了帶有濃厚封建軍事色彩的大地主、大財閥,徹底打破了明治維新以來一直由貴族階級和財閥階級壟斷日本政治、經濟的統治格局。戰後財產稅制度所體現的革命性、廣泛性和深入性,甚至不亞於一些新民主主義國家開展的社會主義革命。經過戰後改革,壟斷資本和地主階級趨於沒落,中產階級逐漸形成。「戰爭結束以後的昭和二十年代,是涉及經濟、政治、社會各領域從舊日本向新生日本轉變的巨大『制度變革時代』。如果沒有戰敗這個嚴酷的事實,經濟民主化和專制政治廢除等涉及根本制度的各項改革就不可能一下子實現。應該說,各項制度改革成了昭和三十年代以後經濟快速發展的重要源泉。」[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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