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戰後改革及其研究

2024-10-13 11:03:27 作者: 吳廷璆

  第二次世界大戰戰敗後,在美國占領軍主導下,日本政府通過實施財產稅法、解散財閥、農地改革、教育改革、勞動立法等措施,推動了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戰後民主改革。戰後初期,日本學界對戰後改革給予了高度評價,強調日本戰後改革是資產階級民主主義革命[1]。1960年代前後,井上清等馬克思主義學者對戰後改革基本持肯定態度。1970年代以後,與山田盛太郎等基於「結構論」視角的戰後改革研究不同,以大內力為代表的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家,注重從「機能論」和「發展階段論」視角開展戰後改革研究,強調戰前與戰後的連續性,主張戰後改革是國家壟斷資本主義進程中的一場變革。因此,圍繞戰前體制和戰後體制的連續與斷絕問題,日本學界出現了結構論與發展階段論的論爭。[2]

  20世紀90年代以後,隨著後現代理論和民族國家論的興起,日本學界出現了一股對戰後體制追本溯源的學術反思,並先後提出了戰時體制源流說、1940年體制說、總力戰體制等論說。岡崎哲二等西方經濟學派強調現代日本經濟制度的源流在於戰時經濟的計劃性和統制經濟模式[3]。野口悠紀雄認為戰後日本經濟體制源於戰時的「1940年體制」[4]。山之內靖主張現代社會制度的出發點不是戰後改革,而是動員社會整體進行戰爭的合理化的總力戰體制[5]。上述研究藉助後現代理論、現代化理論等時髦詞語,過度注重日本經濟體制的自我衍生和進化,強調戰時體制與戰後體制的連續性,有意否定或淡化美國占領時期實行的戰後改革。

  上述學說的提出,雖然一定程度上迎合了經濟大國時代日本社會的自負心理,但卻遭到了許多日本經濟學家的批判。橋本壽郎認為,「1940年體制無法直通現在」,戰後改革是「資本主義史上最偉大的實驗」。[6]淺井良夫認為:「戰後經濟改革是伴隨著私有產權大規模轉移的經濟社會變革。通過財閥解體和禁止壟斷政策,相當於股份公司資本42%的股票成為強制轉讓對象。農地改革使全國80%出租耕地的被強制轉讓。這種大規模的改革在社會經濟秩序穩固時是不可能出現的。」[7]森武麿指出,「1990年代出現的總力戰論、現代化論和現代經濟體制戰時源流論等,通過提倡戰時和戰後的連續性,試圖將戰後改革的壁壘無限接近於零。」[8]

  在國內,對日本戰後改革的研究,主要圍繞民主憲法、解散財閥、禁止壟斷、農地改革、教育改革等問題展開。俞辛焞著《試論日本的戰後改革》一文,系統論述了日本戰後改革的主要內容、性質和推動力量,強調「戰後改革是明治維新的最終的歸宿,完成了維新以來日本近代的歷史過程,因此它在日本歷史上是個劃時代的改革,其改革的性質是反封建、反軍國主義、反法西斯的資產階級民主革命」。[9]田桓強調:「日本戰後體制改革的目標,就是要在日本徹底掃清封建殘餘勢力,完成明治維新以後應該完成而未能完成的資產階級革命任務。」「戰後體制改革是不亞於明治維新的一次社會大變革。」[10]針對1990年以來日本學界出現的否定和「淡化」戰後改革的研究趨向,楊棟樑強調:「戰後日本的經濟制度及經濟體制變革,意味著經濟領域發生了一次革命性的變革。」戰時經濟體制的某些要素雖然對戰後體制產生了重要影響,但「戰時源流說」和「1940年體制說」存在明顯缺陷。[11]

  

  與上述戰後改革研究的視角不同,吳傑認為:「應該肯定戰後改革的積極作用,但是還應該注意其局限性。」「有些論述日本戰後經濟高速發展的著作對戰後改革作了過高的評價。有不少論文糾纏在派系性的學說論辯之中,進展較慢。」[12]張健基於日本戰後改革的不徹底性,認為「日本的戰後改革是一場資產階級民主主義性質的改革。改革不同於革命。改革是在原有生產關係和上層建築的框架內進行的」[13]。馮瑋強調,日本戰時經濟體制是戰後經濟體制的原型,二者並沒有因為戰後改革而割斷,是一種「持續」關係[14],這種觀點比較接近1990年以後日本出現的戰時體制連續說。

  國內外關於日本戰後改革的研究,儘管研究視角和研究方法各異,側重點也不盡相同,但都疏漏了一個影響日本戰後改革性質及其進程的重要內容,即1946年實行的財產稅法。戰後改革初期,以大內兵衛等為首的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家積極倡導並推動了財產稅法的出台。日本一些研究成果雖然涉及了1946年財產稅法的相關問題,但多是一些解釋性資料,缺乏系統論述。1975年,高石末吉出版《夢幻的財產稅:失敗的戰後混亂收拾政策》,系統研究了1946年財產稅法出台、實施等歷史過程。但是,囿於作者本身的立場和視野,該書並未深入論及財產稅政策與戰後改革的關係。高石末吉認為:「財產稅是日本國民經歷的一場噩夢。從結果看,國民從來沒有遭受過如此重大的犧牲。」[15]作者明顯是站在有產者的立場上,根本否定1946年財產稅法的歷史價值。

  1970年以後,日本出版的許多戰後改革研究成果,有意無意地迴避或淡化了戰後改革中的財產稅政策問題。1974年東京大學社會科學研究所出版的八卷本《戰後改革》,對於財產稅徵收問題,僅僅在研究解散財閥時稍有提及,給人一種無足輕重的感覺。井上一郎在《稅大論叢》《經營經理研究》等雜誌上連續發表多篇文章,詳細披露了財產稅法相關的許多珍貴史料,但大多限於歷史史料的介紹。林榮夫在《戰後日本的租稅結構》[16]中雖然對財產稅法及其實施情況有所涉及,但只是簡單強調了財產稅法實施的不徹底性。廣田四哉在《地主解體與財產稅》[17]、《舊資產階級的沒落》[18]等文章中,雖然探討了1946年財產稅法與農地改革、解散財閥、皇族和華族衰落的關係,並高度評價了財產稅政策的歷史意義,但上述成果未能對財產稅法及其相關政策進行系統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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