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法案》的出台
2024-10-13 10:47:22
作者: 吳廷璆
1990年11月9日,日本前首相中曾根在訪問伊拉克後拜會首相海部俊樹時說:「對日本外交政策來說,海灣問題是國際政治戰略上的一個十字路,為了確保今後的地位,日本應積極參與並發言。」他的這番講話充分概括了日本政府對海灣危機的態度。
美國的積極「邀請」是日本積極參與解決海灣危機的主要外部因素。海灣危機爆發後,美國成為解決危機的急先鋒。此時的美國實際上成了世界上唯一超級大國。它絕不容忍新興的地區霸權國家伊拉克控制海灣石油,但是,為避免「出兵他國」的忌諱和影響與阿拉伯世界的關係。美國竭力呼籲其他國家出兵組成多國部隊解決海灣危機。對於日本來說,(一)日本是需要海灣石油最多的國家。(二)日本是僅次於美國的經濟大國。(三)日本與美國有「夥伴關係」的約束。8月14日美國總統布希給海部打電話,要求日本從經濟上支援因對伊實行經濟制裁而受到損失的中東國家。28日美國高級官員會見日本記者時說,美國對日本政府在對伊實行經濟制裁後沒有拿出具體對策表示強烈不滿,並警告說,日美兩國的「全球夥伴合作關係」可能陷入無法修復的危機。這一威脅性的「邀請」為躍躍欲試的日本提供了極好的藉口。
石油是日本積極參與解決海灣危機的主要經濟因素。日本所需石油的71%來自中東地區。其中來自海灣地區的達64%。中東的廉價石油是日本經濟繁榮的基礎。為了確保石油的穩定供應,對於伊拉克的所作所為,日本決不能袖手旁觀。
謀求政治大國地位是日本積極參與解決海灣危機的主要政治因素,也可以說是日本的根本動力所在。這是日本自70年代成為世界經濟大國之後不斷「努力」的目標。外務省次官栗山說:「日本已成為發達國家中的主要成員,這次的外交不能像以往那樣被動,那樣在世界上已行不通。」日本為什麼選擇這一時機謀求外交「姿態」的突破呢?首先是世界形勢發生巨變。1989年以來,長期「冷戰」格局的消失,使得軍事力量在綜合國力競爭中作用相對減弱。經濟技術的作用卻進一步突出,這就為日本積極參與國際事務提供了極好的國際環境。其次是蘇聯全球戰略收縮,美國成為當今世界「主宰」,美國的積極「邀請」也為日本提供了藉口。日本所謂政治大國地位,就是要以其強大的經濟實力為後盾,積極參與世界各項政治活動,並在其中享有與其經濟實力相稱的政治發言權,更具體地說享有政治主宰權。因此,日本把派遣自衛隊到海灣地區作為謀求政治大國的極其重要的一步。
1990年8月2日,伊拉克入侵科威特,海灣危機爆發。8月5日日本宣布對伊拉克實行經濟制裁。17日外相中山太郎出訪中東五國,尋找解決危機的具體措施。29日日本正式決定在海灣危機中採取六項措施:(一)派遣醫療隊。(二)租借民間飛機和船舶運輸非軍事物資。(三)對多國部隊提供資金合作。(四)向海灣國家提供活動住宅等物資。(五)對伊拉克周圍國家進行經濟援助。(六)向國際紅十字會等提供資金以援助科威特。30日,日本決定向多國部隊提供10億美元資金援助。9月3日海部要求抓緊研究落實向埃及、土耳其、約旦、阿曼四國提供資金援助。因此,援助的「價碼」在不斷提高,實施措施的範圍在不斷擴大。這樣便導致以派遣自衛隊為核心的《合作法案》的出台。
8月29日,海部在就上述六項措施而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首次提出《合作法案》的想法。9月27日,海部宣布了《合作法案》草案。草案宣稱法案的主旨是:「健全體制,以便對聯合國決議涉及的維持活動提供合作。在人力、物力和財力等方面提供同我國的國際地位相稱的合作。」合作隊的任務是:「(一)監督停戰。(二)協助選舉。(三)幫助運輸。(四)協助通信。(五)提供醫療。(六)幫助難民。(七)幫助復興等。」合作隊人員除在社會上廣泛徵召外,「自衛隊部分組織或隊員將參加和平合作隊,接受合作隊指揮」。合作隊員將作為普通公務員,保持自衛隊員的身份,但不從事自衛隊的工作,並著合作隊制服,而且「不必修改自衛隊法,可以依照和平合作法的附則」。
10月11日,日本政府正式通過《合作法案》,它進一步規定「將對其他有關法律做部分修改,包括修改後使用自衛隊和海上保安廳可以執行和平合作隊的任務」。
10月15日,自民黨審議並批准了政府提交的法案草案,而後提交國會審議,這標誌著《合作法案》的出台。法案的正式文本再次增加內容,允許合作隊員攜帶小型武器,其使用條件是日本刑法上規定的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難的原則。